人大教授被舉報性騷擾後續:疑似在北外就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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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年代久遠,無論是北師大還是北外,估計查證起來頗費時間,但希望能夠像人民大學那樣給公眾一個交代。

文 | 王嬙

本周連續幾天上熱搜的事件,莫過於人大女博士生舉報導師性騷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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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不到一天,導師被開除了

7月21日(上周日)晚,中國人民大學(以下簡稱“人大”)文學院在讀女博士生王某在微博發帖,實名舉報該校文學院博導王某某教授對自己性騷擾、強製猥褻,在被拒絕後進行長達兩年的打擊報複,威脅自己不能畢業。當事人稱,要求依法依規懲治王某某、更換指導老師,並上傳近1小時的相關錄音作為舉報證據。



據當事人稱,2022年5月21日在前往導師王某某的辦公室探討學術問題時,後者突然開始脫衣服,對自己強行擁抱、親吻,進行肢體和語言上的性騷擾。

公開的錄音記錄下了這個過程。錄音中,男聲稱“我這有戰國、秦漢的(文獻研究)材料,很全,我是不給別人的,但你不一樣”,還表示如果建立起特殊關係,自己將讓對方在學術界獲利。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截圖

7月22日(本周一)一大早,中國人民大學微博發布了《聲明》,表示第一時間成立工作組,連夜開展調查核實,並強調對於師德失範行為“零容忍”,“從嚴從快處理,絕不姑息”。



人大的調查速度的確很快。當晚,發布了《情況通報》,“舉報情況屬實,經研究決定,給予王某某開除黨籍處分,撤銷教授職稱,取消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撤銷其中國人民大學教師崗位任職資格,解除聘用關係。同時,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並將問題線索依法反映給有關機關”。



兩個半小時後,舉報人清空了之前的微博,發了一條回應微博,表示校方當天下午就給出了處理結果,接下來她會“安心讀書,期待回到安寧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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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網友爆料王某某還有前科

本以為此事就此暫時告一段落,誰知北京海澱公安分局也在當晚發微博表示,已依法介入調查。



法律人士指出,如果進入立案,王某某的行為麵臨兩種可能的結果:一是確立為治安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二是構成強製猥褻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後者的行為情節和引發的後果需要更加嚴重。

值得一提的是,在7月21日晚女博士生舉報王某某之後,網上就有網友爆料,王某某早年在北外工作時就有前科。



公開資料顯示,1959年出生的王某某,1979年考入蘭州大學中文係讀本科;1983年畢業分配到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專科學校(現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指揮學院)任教;1985年考入北京師範大學中文係攻讀碩士學位;1988年畢業分配到北京外國語大學任教;1991年考入北京師範大學中文係攻讀博士學位;1995年起在中國人民大學任教;2008年1月至2013年3月任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兼)。主要研究方向為文字學、詞匯學。



針對網上流傳的內容——王某某在30多年前在北京外國語大學任教期間有過類似前科,後被北京師範大學著名學者王某“力保”,因為後者正是涉事教授王某某在北師大讀研時的導師——7月23日(本周二),北師大黨委/校長辦公室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此事已經記錄下來,會進行查證。而北京外國語大學黨委/校長辦公室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因為年代久遠,無論是北師大還是北外,估計查證起來頗費時間,但希望能夠像人民大學那樣給公眾一個交代。

如果北外前科的說法屬實,那麽王某某為何可以三十多年在高校如此肆意妄為並能逍遙法外呢?



被舉報的王某某

7月22日晚,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在微博的評論也許可以給出答案。勞教授表示,希望這次的事件能成為一個轉機,改變高校乃至整個社會對性騷擾的鄉願氛圍,並促進反性騷擾常態機製的建立。

勞教授認為,與職場上的性騷擾一樣,校園內的性騷擾也並不罕見。由於涉及師生關係,多數高校又缺乏有效的救濟機製,導致作為受害一方的學生往往被迫選擇隱忍與沉默。很多時候,學生在學校內部得不到應有的支持,即便進行舉報,涉及性騷擾的情形也經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校方或院方,甚至會以影響學校或學院的名聲為由,給學生這一方施加不準公開的壓力。



慶幸的是,人民大學這一次並沒有因為“家醜外揚”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迅速做出回應,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

事實上,對於高校性騷擾,我國有嚴格規定。

2023年開始實施的新《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針對校園性騷擾作出了規定,要求“學校應當建立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置性侵害、性騷擾的工作製度。對性侵害、性騷擾女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但到了現實層麵,處於不對等學術環境中的學生方大多麵臨“取證難”“處理具有不確定性”等困難,這讓不少受害者選擇隱忍。

在教育部印發的《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明確要求“教師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係,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但屢屢發生的性騷擾個案又告訴我們,想要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僅憑倡議性表態並不能產生有效約束,更需要實實在在的製度來規範權力邊界、落實處罰力度,從源頭上遏製性騷擾發生。

也許,如果每一家高校都能像人大這樣,王某某之流就不敢多年騷擾女學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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