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教授”如何蒙混過關?魏新河行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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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何蒙混過關

“出門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給的”,互聯網上用來調侃的梗,如今成為魏新河的真實寫照。魏新河本是錦州市林草局的工作人員,然而他卻虛構魏新、魏鑫等多個名字和身份招搖撞騙。

魏新河虛構身份包括遼寧理工大學文化旅遊學院教授、體育學院教授、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曆史文化學院教授,遼寧工業大學旅遊管理學院副教授等。

值得一提的是,遼寧省並不存在遼寧理工大學,與之名稱相近的兩所高校名稱分別是遼寧理工學院和遼寧理工職業大學。

此前媒體提到,遼寧理工學院和遼寧理工職業大學,兩所學校均表示未有名字為魏新河、魏新、魏鑫的教職人員,且不知道有人使用“遼寧理工大學”頭銜參加社會活動一事。

此外,他還虛構了遼寧生態文化旅遊管理中心副主任、遼寧省鄉村振興專委會副主任、遼寧遼錦生態旅遊中心主任、遼寧省錦州市林業和草原局生態旅遊辦公室主任、遼寧省錦州市林草局主任、遼寧省錦州濕地生態旅遊管理中心(遼河口紅海灘國家公園)副主任、遼寧省錦州市生態旅遊房車露營辦公室主任、渤海大學農業學院副教授、遼寧紅海灘海洋濕地保護公園工作人員等諸多身份。

“冒牌教授”如何蒙混過關?魏新河行騙記

今年7月4日,遼寧省錦州市林業和草原局的通報揭開了魏新河的神秘麵紗。通報稱,近日,針對網絡反映疑似錦州市林業和草原局工作人員魏新河以“遼寧理工大學教授”等身份參加學術會議的相關信息,錦州市林業和草原局高度重視,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進行調查核實。

錦州市林草局通報稱:魏新河,男,1978年10月出生,係錦州市林業和草原局工作人員。自2022年以來,為提高知名度等個人目的,多次以“遼寧理工大學教授”等虛假身份參加線上線下學術交流活動。目前,經研究決定,我局已停止魏新河工作。因涉嫌招搖撞騙罪,魏新河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下一步,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近年公開報道顯示,至少從2021年起,魏新河以各種不同的身份,參加各大高校、學會、協會組織的會議,還曾擔任發言的嘉賓。他參加的學術交流活動,涉及傳統文化、思政教育、新聞理論研究、生態環境保護、鄉村振興等多個領域,涉及法學、哲學、社會學等多個學科。

  “熱情且謙卑”

媒體報道勾勒出魏新河的畫像。《南方人物周刊》提到,魏新河今年46歲,真實身份是錦州市林草局的一位科長,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幾乎不缺勤,線下或周末扮演教授等各種身份。

報道提到,他愛好文藝,寫過不少林業口的文章,文章還被國家林草局轉載過,也曾被苗木企業負責人送過錦旗。

此外,魏新河還有個人主頁,發表過多篇關於錦州生態的文章。其中一篇文章是《早一個月再現萌寵!遼東灣觀測到野生斑海豹》,不過落款是遼寧省野生動物保護誌願者魏新河。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聯係了錦州市林草局,希望了解更多有關魏新河的信息。錦州市林草局對記者表示,目前沒有更多信息通報。

近年,魏新河參加過不少學術會議,不少會務負責人都與其有過接觸。李軍(化名)是東南某省哲學領域高峰論壇會務負責人。

在李軍的印象中,魏新河“熱情且謙卑,把自己的姿態放得非常低”,微信聊天也比較客氣,逢年過節會發問候消息。

另外,魏新河還告訴李軍,其有魏新河、魏新兩個名字。不過,李軍當時並未對此有所懷疑。李軍當時認為,生活中有曾用名的人並不罕見。

李軍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說,高峰論壇於去年4月舉辦,舉辦前十多天,會務組收到魏新河提交的學術論文,落款是“遼寧理工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教授”。

審閱論文後,李軍給出的評價是“文理不通,邏輯混亂”,魏新河的論文顯然是東拚西湊而成,之後直接拒稿。

被拒稿後,魏新河添加了李軍的微信。即使被拒稿,魏新河依然表示希望能夠參會,並表示哪怕是以觀眾身份參會旁聽。經過多方考慮,李軍拒絕了魏新河的參會請求。

  投稿研討會受質疑

魏新河的身份並非第一次受到質疑。去年8月,中國新聞史學會公共關係專業委員會第七屆學術年會工作人員曾對其身份提出了質疑。同年9月,曾有人在微博上發帖質疑魏新河身份。

今年5月,魏新河向一個跨學科文化遺產保護研討會投稿,該研討會由浙江某雙一流大學舉辦,會務組負責人之一劉誠(化名)發現魏新河的論文涉嫌嚴重抄襲,因而退稿並拒絕其參加研討會。

魏新河投稿論文是《賡續傳承遼沈戰役精神,踔厲奮發一起奔向未來》,落款單位是“遼寧理工大學紅色教育發展中心”。當會務組退稿時,魏新河郵箱自動回複單位為錦州市林草局。

魏新河自稱所屬單位是遼寧理工大學,而投稿郵箱自動回複單位是錦州市林草局,這讓劉誠頗為困惑,魏新河的身份再次受到質疑。

最令本次會務組疑惑的是,國內並未有“遼寧理工大學”,而互聯網上又存在“遼寧理工大學魏新河”參加學術會議並發言的信息。

上述文化遺產保護研討會舉行時間是今年6月末,從6月開始,魏新河多次更換手機號、微信號,撥打會務組成員聯係電話,同時添加微信好友,目的是參會旁聽。

劉誠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當時魏新河的態度非常誠懇,目的僅僅是旁聽,魏新河還承諾全部自費且不用報銷,並稱對考古非常熱愛,且從事此方麵工作多年。

“我們沒有理由拒絕這樣一位老師”,劉誠說,會務組決定讓魏新河再次提交參會回執。等魏新河再次提交參會回執後,會務組發現,魏新河的單位、職稱,甚至姓名都發生了變化。

劉誠回憶說,當初發現遼寧理工大學不存在時,就給魏新河打過電話,故意說其大學名稱填錯了。劉誠解釋說,如此說是照顧魏新河的麵子,有的學校是學院,在外偏偏要說是大學。

當時魏新河並未說填錯了,而是解釋為沒注意。重新提交參會回執後,魏新河的名字成為魏鑫,工作單位為遼寧理工學院曆史文化學院,職稱變為講師。

這讓會務組頗為震驚,會務組與遼寧理工學院、遼寧理工職業大學、渤海大學取得聯係並求證,結果是查無此人。

劉誠說,即使是查無此人,依然不能認定其為騙子。原因是大學除了在編教師,還會有名譽教授、兼職教授,這種情況核實難度很大。

另外,還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劉誠表示,有的人本來是遼寧理工學院教授,轉到其他單位任職後,依然以理工學院教授身份參加學術會議,這種現象也可能存在。

另外,按照浙江這所雙一流大學的要求,學院舉辦研討會,會務組需要將參會人員名字、身份證號提交備案,結果發現身份證號與名字魏鑫不符。

6月23日,鑒於魏新河多次提供虛假信息,擾亂會議秩序,上述會務組通知不再受理魏新河的相關材料,並將魏新河的多個微信號移出研討會谘詢群。

然而事情並未就此結束,次日,魏新河就在微信發了朋友圈,稱浙江某大學邀請其到杭州參加大會。劉誠說,他多次致電魏新河要求其刪掉,魏新河拒絕刪除微信朋友圈並辱罵劉誠。

對此,劉誠多次向學校附近派出所報案。據劉誠講,當時辦案民警說,“一個人吹牛並不違法,且沒有發生騙取財物等事情,因此無法立案。”

劉誠說,魏新河未向會務組道歉,“不能任由他糟蹋大學名聲”,於是劉誠通過各種自媒體渠道揭露魏新河,並積極聯係媒體對其進行曝光。此後不久,魏新河涉招搖撞騙罪被警方刑拘。

  涉招搖撞騙罪,律師:最高可判十年

對於招搖撞騙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袁彬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招搖撞騙罪的判定,核心是冒充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認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常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冒充真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另一種是虛構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身份。一般來說,虛構的機構隻要在一般人看來容易被誤認為是國家機關即可。

具體到本案,在魏新河虛構的身份中,袁彬認為遼寧生態文化旅遊管理中心、遼寧省鄉村振興專委會、遼寧遼錦生態旅遊中心都容易被誤認為是國家機關,特別是遼寧省鄉村振興專委會,近似的遼寧省鄉村振興局就是國家機關。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張元龍認為,上述三個虛假機構更容易被認為是事業單位,而事業單位不屬於國家機關的範疇,因此認定招搖撞騙罪主體上有難度。

值得注意的是,錦州市林草局是真實存在的,魏新河曾虛構其是錦州市林草局生態旅遊辦公室主任、錦州市林草局主任。

袁彬認為,魏新河是錦州市林草局一個科的科長,虛構成另一個並不存在的部門主任的身份,同一個大單位內不同部門、不同崗位,從解釋上看也可以認為是冒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張元龍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這需要公安機關提供更多證據,後續調查情況至關重要。

另外,對於魏新河到處參加學術活動,錦州林草局通報指其目的是為提高個人知名度。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名與利可互相轉換,魏新河未必熱愛學術,拓展名利場資源更可能是其主要目的。

據劉誠提供的與魏新河溝通記錄看,魏新河至少有三個微信號,所發微信朋友圈涉及高考誌願填報、大學生涯規劃谘詢等內容。

今年高考後不久,6月14日,魏新河在微信朋友圈稱,“報考誌願迫在眉睫,我在北京大學開研討會……我在大學等你!大學發展規劃谘詢指導老師,谘詢微信號(魏新河個人微信)”。

此前,魏新河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稱,走訪中國人民大學,被朝陽師範學院招生處邀請參會,遼寧理工學院、沈陽化工大學歡迎報考等內容。所發文字配有相應的大學圖片和位置定位。

袁彬表示,招搖撞騙不局限於經濟利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榮譽地位、待遇、感情等,均可按招搖撞騙罪處理。如果招搖撞騙目的是獲取經濟利益,會和詐騙罪構成競合,按照相關原則,哪個罪處罰得重,就按哪個罪處理。刑法規定,招搖撞騙罪最高刑期是十年,而詐騙罪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如果魏新河涉及騙取財物,則要結合具體數額裁定。如果未涉及騙取財物問題,招搖撞騙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另外,魏新河參加學術的論文也曾引起諸多關注。劉誠、李軍均認為魏新河的論文水平非常拙劣。然而,去年10月,四川省眉山市委政法委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關於第二屆“三蘇”法治文化論壇征文評選結果的公示》,其中一篇獲得三等獎的作品名為《從蘇東坡的參與“高考”探查宋代科舉製度》,作者是“遼寧理工大學馬院教授魏新河”。

魏新河在學術圈引起的討論還不止於此,不少人質疑學術會議、論壇組織的嚴謹性,質疑魏新河為何能長期混跡於學術圈。

有媒體提到,有的小型學術會議,一般都是本學科的學者及在讀碩博生投稿、參會,多不對譬如單位蓋章、學部負責領導簽字等作出嚴格規定,在審稿階段通常也不對作者身份做非常嚴謹的核查;而對於大會,因為與會人數過多,會務人手跟不上,就會出現蹭會、混會的現象。

對於“魏新河事件”出現的原因,參會門檻降低或是主要原因。中國人民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郭英劍曾對媒體分析稱,主要還在於當前的學術會議采取通知型的廣泛邀請,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分發,開放報名,因此任何符合條件的學者和研究人員都可以提交論文或報名參加。

還有媒體提到,魏新河參加的多是近年來比較流行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學術活動,這些活動往往對線上參會的學者身份缺乏鑒別手段。且這一類學術會議,經常通過分享鏈接、二維碼等形式就能登錄線上會場,這就給了別有用心人士利用的空間。

清華大學一位多次參加組織學術活動的工作人員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一般來說重要的學術會議對參會人都會有嚴格的審核。就魏新河事件而言,“碰瓷”的可能性更大,即本是參會旁聽,但假裝自己受邀參加學術會議。該工作人員提到,很多學術活動都允許參會旁聽,隻需要提供名字和身份證號,這也給魏新河這樣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機。

joetheplumber 發表評論於
太較真了。人家隻是想圓一個夢,並無坑蒙拐騙。當年舊金山有位哥們還自稱美利堅合眾國的皇帝呢。他真把自己當皇帝,別人見了他就叫陛下,久而久之就成了一景。何樂而不為。
bluetag 發表評論於
貌似他隻是想過過癮,沒什麽特別的目的,也沒怎麽變現。
逐風 發表評論於
唐駿說了,俺的成功可以複製。
齊風獵 發表評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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