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毀約教訓的應屆生:吃一塹長一智
經濟觀察報
2024-07-14 03:01:51
經濟觀察報 記者 田進 實習記者
劉溢衎因臨近畢業時被企業解除三方協議(即《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擁有上海某985院校金融學專業研究生學曆的張清萍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就業市場的殘酷。
去年11月底,通過數次專業筆試和麵試,她一共拿到了3家企業的Offer(錄用意向書),綜合考量了工作性價比和個人興趣方向後,她最終選擇了一家上市公司下屬的實業公司。該公司給她開出的年薪超過20萬。
一個月後,張清萍順利與企業簽訂三方協議,便全身心地投入到畢業論文的寫作中,同時她也與公司保持著密切地溝通,以確定具體的到崗時間等事宜。轉眼間,今年4月來臨,她與同批被錄取的應屆畢業生們一同踏入了該公司,正式開啟了崗前實習。
隻是剛過完五一假期,一則毀約電話打斷了張清萍所有的安排。企業人力資源專員告知她,因市場不好,企業組織架構需要調整,接下來隻有兩個方案可選擇:一是轉崗,工作地點需要從上海調劑到其他城市(非一二線城市),並要重新安排麵試和重新確定薪資;二是直接解除三方協議。
這次毀約事件並非單獨針對她個人。張清萍了解到,同一批到崗實習的應屆生,好幾位都被該公司毀約。
慌亂、委屈、無奈、憤怒,一時間,各種情緒湧上心頭。為了調整心態,張清萍隻能前往學校的心理谘詢室做心理疏導。
在人生的前二十餘年裏,張清萍順風順水。但這一次的遭遇卻讓她首次直麵社會的衝擊。盡管她嚐試了各種方法,包括谘詢學校的輔導員、就業辦公室,甚至通過網絡渠道尋求關於企業毀約的應對策略,但最終還是不得不麵對一個殘酷的現實——她隻能被動接受企業解除三方協議的決定。
當那筆不足萬元的企業違約金到賬時,張清萍的首次就業之旅也無奈地畫上了句號。她用“想不到竟然會淪落到這種境地”來形容那時的狀態。在此之前,她從未設想過企業毀約的可能性,更沒有為此製定過任何備選方案。
盡管企業解除應屆生三方協議時,通常會支付1—2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但各種隱性損失卻無法估量。科銳國際校園招聘業務總監安慶表示,若應屆生在臨近畢業之際遭遇毀約,意味著他們將錯過招聘的黃金季,此時市場上針對應屆生提供的崗位供給將大幅減少。與此同時,很多大型企業都遵循著既定的招聘與培養周期,對於6月畢業的應屆生而言,若選擇參加三個月後的秋季招聘,往往會被企業視為往屆生,而失去進入新一輪應屆生招聘計劃的資格。
2024年4月,特斯拉集中解約應屆生,使得應屆生被毀約的現象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隨著畢業季的臨近,企業解約也到達了高峰期。對於上千萬應屆生以及未來將進入就業市場的大學生而言,如何應對毀約,正在成為一項必不可少的技能。
安慶表示,應屆生被解約目前尚未形成規模級現象。企業解約應屆生背後的關鍵問題是,企業正在積極麵對市場環境的變化,學生群體也應增強自身的適應能力,學會主動擁抱市場變化,而非一味沉溺於過去的環境裏,過度依賴學校和老師所提供的“保護罩”。
被國企毀約
6月13日,還沉浸在畢業旅行路上的風景時,李璐接到了企業解除三方協議的消息。在此之前,她從未想過,毀約竟發生在進校招聘的國企。
在去年秋招時,她隱約感覺可能會因為這家企業“廣撒網”式的招聘而踩坑。當時,包括她在內的五位同專業學生向該國企投遞了簡曆,經過一次線上筆試和一次線下麵試後,五位同學都接到了該企業的Offer。
但這家企業的後續行動逐漸消除了她的顧慮。在端午節(6月10日)前夕,該國企特意為包括李璐在內的所有應屆生,舉辦了一場線下見麵會。會上,企業明確告知,實習期為期六個月,其中前一到兩個月將安排大家前往中西部地區的項目實地實習。企業還承諾,端午節後會通知具體的上班時間。
李璐隻是武漢一所二本院校的土木專業的學生,她的工作選擇範圍相對有限,隻能把自己所有的工作希望全部寄托在這家企業上。她說:“我也了解到,近幾年與土木相關的行業就業前景比較差,加上女生在這個行業不好找工作,所以在獲得這家企業的Offer後,我就沒有再找過其他的工作。”
端午節假期剛結束,企業通知李璐,原本計劃的六個月實習期將全部安排在新疆或內蒙古的偏遠地區進行。經過與家人多次商討後,李璐最終決定接受這一安排。
幾天後,該企業再次告知她,因為項目數量有限,經過綜合考慮後,需要作解約處理。按照三方協議規定,企業向李璐支付了3000元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麵對突如其來的變故,李璐第一時間向學院的相關負責人簡要說明了企業的毀約過程。學院負責人表示,將致電企業了解具體情況,但之後卻未再給李璐任何反饋。與此同時,學院的輔導員則給出了建議,表示將向學校相關部門反映此事,建議學院未來不再與這家企業合作,同時鼓勵李璐盡快尋找新的工作機會。“從法律角度來看,三方協議普遍會約定企業和應屆生的違約責任。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選擇毀約,需要向畢業生支付相當於試用期1至2個月工資的違約金作為經濟賠償。”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表示,畢業生可能會認為違約金無法彌補企業違約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但是,畢業生主張相應損失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一般而言因企業違約而導致自己錯過的時間和機會成本很難具體量化。如果三方協議約定了違約金,一般以約定為準。如果未約定違約金,對於經濟損失,法院通常會酌定為應屆生月工資的1倍至2倍。
此外,當企業違約,未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畢業生也很難強製要求企業繼續履行三方協議。趙占領表示,一般流程是,應屆生先簽訂三方協議,畢業後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性質不同,三方協議一般屬於預約合同的性質,隻有簽訂了勞動合同,個人才能在一定的條件下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盡管解除與應屆生的就業協議往往使企業麵臨社會輿論的指責,但許多選擇毀約的企業背後實則也隱藏著諸多無奈與考量。
從時間線上來看,企業通常在每年的第三季度著手規劃次年6月將入職的應屆生人數,而具體的招聘與執行則集中在當年的秋季以及次年的春季。這意味著,從企業初步規劃到最終錄用應屆生,存在著將近一年的時間差。
安慶說,為了可持續發展,企業這兩年需要積極應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如果一年時間內,市場環境發生了變化,大部分企業對已發Offer的應屆生都會作出調整、消化,隻有在沒有辦法時,企業才會選擇批量與應屆生解約。
與此同時,安慶表示:“與應屆生解約會讓企業麵臨巨大的社會壓力,包括企業與高校之間的關係、學生之間的口碑等,因此大型企業在是否與應屆生解約上都會非常慎重考量。目前,應屆生被毀約也隻是一個非常規的現象。”
隱性毀約成本
4月,特斯拉解約應屆生事件還是韋聰與同學間的談資,兩個月後類似的事也發生在她身上。
去年10月的秋招季,擁有廣東一本院校生物信息學專業研究生學曆的韋聰,獲得了廣州一家醫藥類上市公司的Offer。和大多數應屆生一樣,因為有了這份保底Offer,她找工作的急迫感明顯減弱,甚至婉拒了另一家企業的邀請。
過往多年,校園招聘中亮相的企業往往被廣大應屆生視為“學校嚴選、值得信賴”的象征,因此,學生們在接獲Offer後,往往很少考慮被企業毀約的可能性,缺乏相應的應急預案準備。
安慶表示,選擇進入校園進行招聘的企業通常具備三大特點:一是企業規模相對較大,需要有大量的新人加入公司,建設完善人才梯隊;二是企業一般有比較完善的人員帶教體係,能對應屆生進行培養;三是行業或企業的業務處於擴張階段,社招不能完全滿足企業的招聘需求。
因缺乏足夠的預警心態,當6月中旬企業毀約消息到來時,沒有備選方案的韋聰才意識到不足一個月薪資的違約金,遠遠無法彌補毀約給她帶來的損失。
首先是失去了企業招聘應屆生的黃金期。韋聰說,在秋招和春招季,學校的就業公眾號會推送大量企業招聘信息,大量優質企業會直接進校招聘,崗位對工作經驗基本無要求,應屆生也可以獲得和企業直接溝通的機會。如果走社招,很多企業會要求個人有工作經驗,能立刻上手。
安慶說,每年春招、秋招是企業招聘應屆生的高峰期,而到了6月大多數企業已經關閉了應屆生招聘渠道,剩下的多是臨時開放或替補崗位。因此,如果6月應屆生遭到解約,潛在就業機會將大幅減少。
其次,韋聰還麵臨著找工作期間帶來的成本壓力。毀約之後,為了增加找到理想工作的機會,她不得不選擇在廣州租房,但高昂的房租和隨之激增的生活開銷很快就耗光了企業給她的違約金。
過去的一個月裏,韋聰“廣撒網”式地投遞了約20份簡曆,但大多數都石沉大海。麵對生活壓力,她決定“如果7月再找不到工作,就去做兼職,等到9月秋招季再繼續投簡曆”。
上海保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傑表示,應屆生被毀約後,損失分為顯性損失和隱性損失。顯性損失為找這份工作的時間和經濟成本;隱性損失則包括錯過招聘季、拒絕了其他Offer等。目前應屆生因被毀約能獲得的保障隻有就業協議上約定的違約金,隱性損失很難去衡量。
趙占領強調,雖然三方協議的簽訂主體包括學校,但學校一般不能也不會為企業履約提供擔保。因此個人隻能在找工作時盡量選擇比較優質的企業,在風險偏好和薪資待遇等方麵尋求合理平衡。
在這樣的背景下,楊傑建議,未來可以由相關政府部門或學校主管就業的部門建立一種披露企業過往違約經曆的機製,這樣也能讓應屆生在找工作時獲得更多的風險提示。
吃一塹長一智
毀約發生後,張清萍的應對辦法是尋找所有找工作的渠道。一方麵,從各種招聘平台以及企業公眾號或官網,隻要是有不反感的崗位,張清萍都會將簡曆投遞過去;另一方麵,她也充分利用人脈資源,主動向學校老師、校友群以及熟識的學長學姐尋求幫助,以期獲得更多的工作推薦機會。
她說,其實很後悔在秋招拿到Of-fer後,沒有再繼續投遞簡曆,否則現在麵臨的處境會大為不同。
另外兩位被解約的應屆生也給出建議,提醒學弟學妹們要警惕企業在畢業前夕可能的解約行為,強調在秋招和春招期間應爭取並持有多個Offer作為備選。韋聰說,從毀約事件中得到的教訓是,在沒有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個人始終處於可能被解約的風險之中。
然而,現行的就業流程卻讓應屆生在求職過程中麵臨“騎驢找馬”的難題。每年的秋招季,應屆生雖有機會獲得多家企業的Offer,但進入11月至次年1月期間,企業往往會催促簽訂三方協議。由於每位應屆生僅能簽訂一份三方協議,這意味著他們必須提前在眾多Offer中作出選擇。而一旦簽訂,在接下來的幾個月內,應屆生便無法再與新企業簽署三方協議,盡管這期間他們仍有可能遭遇被解約的風險。
鑒於在解約過程中缺乏主動權,一些應屆生也開始尋求主動解約的策略。例如,他們可能會在當年11月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議後,又在次年春招期間尋找更好的工作機會,一旦找到便會主動向原單位提出解除就業協議的請求,並接受新單位的Offer。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為了防止學生隨意簽約再解約,許多學校也製定了相關規定,限製學生隻能解除一至兩次三方協議。
楊傑說,因各項原因,應屆生主動解除就業協議的情況一直都存在。但是,不建議個人以不誠信行為來應對企業可能存在的不誠信行為。應屆生因個人原因主動違約來為自己尋求更好的工作崗位,相應也應承擔就業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
實踐中,即便應屆生選擇違約且尚未與企業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企業通過法律訴訟手段追究應屆生違約責任的案例也並不多見。據趙占領分析,這主要是因為企業在決定是否對應屆生的違約行為提起訴訟時,會綜合考慮維權成本。若維權成本較高,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相對較低,且難以舉證企業因此遭受了經濟損失,那麽企業往往傾向於不采取訴訟方式來解決糾紛。
為幫扶畢業後依舊未能找到工作的應屆生,6月19日,人社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提出11條穩就業政策舉措,並指出高校畢業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舉辦一次專業性招聘、每月至少舉辦一次綜合性招聘。
安慶的觀察是,隨著不確定性因素的增加,高校和應屆生的心態也在變化。“以前高校老師很少會擔心學生找工作的問題,但近幾年不少高校已行動起來,包括為學生提供求職輔導課程、一對一溝通,而更多的大學生也在學習期間開始主動思考未來的職業路徑,包括所選擇的行業,企業崗位的穩定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