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在7月1日以6:3票對“
川普訴美國案”(Trump v.
US)做出判決,認為川普若是基於總統公務所做出的行為,享有某種程度的豁免權;若是私人行為,則無豁免。但如何認定川普的行為是否基於總統公務,需要由下級法院來做判斷。
美國總統拜登也對最高法院剛出爐的判決做出沉重控訴:“美國沒有國王!”意指總統不可以豁免權為由恣意妄為。
這項針對川普訴訟案的判決,是針對川普被指控在2020年幹預選舉行為,還有在2021年美國國會山莊事件之中,川普是否有豁免權的一連串法律訴訟。川普的辯護律師以“總統具有豁免權”為理由來駁斥指控,因而在今年2月,最高法院受理審理此案,來確認川普是否具有總統豁免權的議題。
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John Roberts)在判決書上規範了總統豁免權有三個層次——
第一層是總統基於憲法範疇的行為:絕對豁免。
第二層是總統的公務職權行為:推定豁免。
第三層則是無豁免權的私人行為。
至於川普在這指控中是否符合“總統公務職權行為”,尚待下級法院做認定。
首席大法官與支持大法官最主要的核心觀點認為,“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總統的官方行為至少享有推定的豁免權。這是要確保行政權獨立性跟有效運作。”內容也有提出例外:“除非檢察官能證明刑事追訴總統的某官方行為,不會對行政部門的權威跟有效性造成危害。”所以這六票支持的意見還是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與行政權獨立與運作來做主張。
此次判決3票反對的論調認為,總統豁免的議題過去都是由個案來做認定,這次判決做出廣泛性原則的解釋,是將對未來各式各樣總統所遭遇的情境開了擴權大門。其中歐巴馬時期提名的索托馬約(Sonia
Sotomayor)甚至認為,像是總統指派進行的暗殺或是賄賂行為,都將受到豁免權的保障;不過這個說法被羅伯茲認為是散播恐懼。
判決公布後,美國總統拜登在當日晚間對最高法院的判決發表談話,“美國沒有國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他認為最高法院的最新原則,將意味著總統的職權不再受到法律的約束,“這是全新的原則更是危險的先例”。
而川普則在自己創的社群平台 Truth Social
上針對此案發表感想:“我們憲法與民主的巨大勝利,為自己是美國人感到驕傲!”並繼續攻擊拜登是“狡猾喬與獵巫陰謀”。
川普在自己創的社群平台 Truth Social
上針對此案發表感想:“我們憲法與民主的巨大勝利,為自己是美國人感到驕傲!”並繼續攻擊拜登是“狡猾喬與獵巫陰謀”。 圖/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