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死刑犯的命運翻轉:死緩為何改死立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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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臨沂市蒙陰縣某超市門口。2024年6月,被害人張立的父母仍經營著超市。南方周末記者 柴會群 攝

作為一起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邢文龍的生死在訴訟階段經曆了兩次“翻轉”:

先是一審法院判處其死緩,檢察機關未抗訴。邢文龍上訴後,二審法院發回重審,一審法院又改判其死刑立即執行。

辯護意見稱,改判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2023年年底,在死刑複核階段,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原判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撤銷了死刑判決,再度將該案發回重審。

相關材料顯示,邢文龍一審被判死緩後,被害人家屬不服,並多次反映。在第一次發回重審期間,一審法院領導曾作出批示,要求“不能出現極端事件”。

尋常口角引發的命案

邢文龍案的案情並不複雜。據案卷材料:2016年6月29日17時許,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的孫文和妻子去嶽父家接小孩,出小區後,孫文4歲的大兒子進入小區門口的超市,隨後出來告訴孫文夫婦,自己被超市老板“嫌”(訓斥)了。

超市老板即為本案被害人張立。孫文夫婦隨後進入超市找張立理論,雙方發生爭吵。據張立妻子證言,孫文離開時丟下一句話:“你想死!”張立擔心出事,遂打電話找來朋友幫忙。

離開超市後,孫文給邢文龍打電話要其過來,邢文龍隨後開車帶著兩名同伴趕到。據孫文供述,他找邢文龍的目的,是想讓邢把張立“揍一頓出出氣”。而邢文龍則表示,他去的目的是想幫孫文“站場”(當地方言,意為在衝突中幫一方威懾另一方)。

事實上,無論是邢文龍還是被邢文龍叫去的同伴,都不認識張立。

邢文龍生於1995年,案發時結婚兩個月。孫文比邢文龍大12歲,年少時曾因尋釁滋事被勞教,此外還曾跟人合夥放過高利貸。按邢文龍的說法,孫文是他和同伴的“大哥”。

在超市附近碰頭後,在孫文提示下,邢文龍等人把車牌號遮擋住。此時,孫文妻子騎電動車帶著孩子也趕到。“孫文讓她回家,她不走,又返回小賣部了。”邢文龍曾如此向警方供述。

孫文等人怕她吃虧,遂開車也趕到超市。他們抵達時,看到孫文妻子正和張立吵架。孫文先下車,上去就扇了張立一巴掌。雙方旋即發生肢體衝突。其中超市一方有張立和朋友王岩;孫文一方有孫文、邢文龍和同伴張偉國,另一名同伴褚旭沒有參與。衝突中,張立曾使用馬紮還擊。

據邢文龍和張偉國供述,打鬥中,孫文朝邢文龍喊了一句:“上車拿家夥。”車上的禇旭下車打開後備廂,邢文龍從中取出一把“關公刀”,又返回衝突現場。與此同時,張立也轉身進入超市。

數個家庭的命運,被隨後幾秒鍾內發生的事情所改寫。

案發時的監控畫麵,揮刀者為邢文龍,著黑衣者為孫文,從門簾後走出者為張立。視頻截圖

現場監控錄像顯示,在超市門口,邢文龍和孫文分別用關公刀刀背和馬紮攻擊身材魁梧的王岩,王岩退入超市,邢文龍追至門口。就在此時,張立手持一根“電警棍”從超市門簾後出來,邢文龍遂用關公刀刀刃朝其揮去。

結果一刀致命。法醫鑒定報告顯示,張立的左頸總動脈被割斷,導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見出了大事,孫文、邢文龍一夥乘車逃走。當晚,知道張立身亡後,孫文向警方投案。次日,邢文龍、張偉國也分別投案。

褚旭則是次日在家中被警方帶走。出事前一個月左右,褚旭因參與另外一起打架鬥毆事件被抓。張立被殺的前一天,他剛辦完取保候審從看守所出來。邢文龍那天原本打算開車送褚旭回家,結果中途接到孫文電話,遂又折回,去給孫文“站場”。 按褚旭的說法,他本打算回家看看父母就去自首,結果還沒來得及自首,警察就找上門來了。

罪名之爭

2017年6月1日,邢文龍案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臨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臨沂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邢文龍,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另外3人。被害人家屬對各被告人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各項損失400萬元。

控辯雙方圍繞邢文龍的罪名展開激辯:控方認為,邢文龍構成故意殺人罪,辯方則認為邢文龍沒有殺人故意,僅構成故意傷害罪。

邢文龍本人在法庭上辯解說,他並不想殺張立。當時自己站在門口,門簾擋住了視線,他看到門簾後伸出一隻手,手裏拿著電警棍,他的注意力全在電警棍上,就拿刀擋了一下。

然而檢方認為,邢文龍所謂“用刀擋電警棍”的說法不成立,從監控錄像可以看出,刀是朝張立的頸部而不是電警棍的方向砍去的。起訴書對此情節中所用的措詞是:“邢文龍持刀朝張立頸部猛砍一刀。”

邢文龍的律師則對監控錄像作出了與檢方不一樣的解讀,認為邢文龍先是站在門前觀望,沒有主動進攻,張立從屋內簾子後麵衝出來,持電警棍攻擊邢文龍,邢文龍憑本能揮刀,以避免被電到。

辯護律師認為,邢文龍與被害人無冤無仇,不可能想殺他。而被害人在衝突中也有過錯,使用了電警棍,導致衝突升級。

檢方則認為,邢文龍的行凶動機可分兩個階段——一開始是奔傷害去的,但在持刀返回現場後,就轉變為殺人。

在一審重審時,控辯雙方對於罪名問題仍各執一詞:檢方強調邢文龍出手速度之快和打擊力度之大,表明其有殺人故意。辯方則強調邢文龍當時穿的是“人字拖”,表明其並非蓄意殺人, 隻是在打鬥中沒把握好分寸,才導致嚴重後果。

被害人方則主張,四個被告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強烈要求重判。

一審庭審中,關於張立所持的物品究竟是不是電警棍曾產生爭議。邢文龍等幾名被告人均說是電警棍,而物證清單中寫的卻是手電筒。邢文龍的一位辯護律師曾向法院申請鑒定其究竟是何物,不過按其對南方周末記者的說法,法院後來沒有作鑒定。

包括邢文龍在內,四被告人均當庭稱“對不起被害人”,並表示會積極賠償。然而,被害人方不同意民事調解,要求判孫文、邢文龍死刑立即執行。

對於邢文龍與孫文二人是否構成自首,控辯雙方的觀點也不一致。兩人的辯護律師均認為他們構成自首,應從輕處罰。但檢方認為,二人雖然投案,但在庭審中沒有如實供述,不構成自首。

家屬強烈要求判死刑

2017年9月11日,臨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邢文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且限製減刑。以故意傷害罪判孫文無期徒刑,判張偉國有期徒刑9年,褚旭有期徒刑4年。此外判決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親屬兩萬九千餘元。判決書裏提到,該案經合議庭評議後,由臨沂中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審判委員會是法院決定案件處理的最高審判組織,由院長、庭長和資深審判員等人員組成,負責研究決定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對於邢文龍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辯護意見,臨沂中院認為,綜合邢文龍所使用的工具、砍刺的部位、力度及造成的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律師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在本次判決中,臨沂中院認定邢文龍和孫文均構成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辯護律師認為,自首情節是邢文龍一審得以保命的重要因素。

一審判決後,臨沂市檢察院沒有抗訴。而包括邢文龍在內,4名被告人全部上訴,認為一審判得太重。

被害人家屬則認為判得過輕。2018年3月,張立父親向有關部門反映,孫文、邢文龍有打架鬥毆、放高利貸、非法拘禁他人等行為,“在蒙陰無惡不作,要求徹查”。

3個月後,山東省高院接受山東省檢察院建議,認為邢文龍與孫文是否構成自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二人涉嫌黑惡勢力犯罪,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8年9月,蒙陰縣公安局發布通告,向社會征集邢文龍、孫文的違法犯罪線索,稱兩人屬“涉惡犯罪團夥”。

2019年4月3日,臨沂中院重審邢文龍案。此次開庭前,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曾接待過被害人張立的家人。接待筆錄顯示,張立家人再度強烈要求判邢文龍、孫文死刑,並表示“不(接受)調解,不要錢”。

案卷材料中,有一份時任臨沂中院院領導的批示件。該批示件顯示,重審開庭後,被害人家屬曾向臨沂中院書麵表示:如果不判邢文龍死刑,將“豁出老命來維權到底”,使用“任何極端手段也在所不惜”。時任臨沂中院領導就此作出批示,要求該案審判人員“安排做好化解釋明工作,不能出現極端事件”。

張立母親手拿兒子遺像。南方周末記者 柴會群 攝

2019年11月22日,臨沂中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改判邢文龍死刑,以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另外3人的刑期則與原判一致。重審判決書顯示,此次判決同樣也是由臨沂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重審判決將一審認定的邢文龍自首情節“拿掉”了,理由是:邢文龍在重審庭審中的供述與事實不符,且翻供情節足以影響該起事實的定罪量刑。

“搬起石頭砸自己腳”

在一位參與邢文龍案辯護的律師看來,由於檢察院沒有抗訴,如果邢文龍不上訴,也就判個死緩。他上訴後卻被改判死刑,等於“搬起石頭砸自己腳”。

然而,這一審判過程,被指違反了“上訴不加刑”原則。刑事訴訟法規定,除非檢察院抗訴,否則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該條款簡稱為“上訴不加刑”,是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之一,早在1979年就被寫入刑事訴訟法。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有方式突破“上訴不加刑”原則給被告人加刑。比如,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之前,有的法院在二審時不直接給犯罪嫌疑人加刑,但會通過發回重審的方式,讓一審法院加刑,而這在字麵上並不違反“上訴不加刑”的法律條款。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時,對於“重審加刑”作出了限製,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有律師指出,在該條款出台後,有的地方出現通過檢察院補充起訴的方式加重被告人刑罰的情況。

在對邢文龍重新起訴時,臨沂市檢察院在故意殺人罪之外,對邢文龍又追加了“尋釁滋事”和“聚眾鬥毆”兩個罪名。

重審改判死刑後,邢文龍再次上訴。在上訴狀中,他不再強調自己被判重了,而是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懺悔,並向被害人家屬致歉,稱願意和家人“盡最大努力賠償被害人親屬”。

然而,被害人家屬仍然態度堅決。在附帶民事上訴狀中,被害人家屬提到,各被告人是以“上訴不加刑”為理由逃避應有的懲處,二審法院對此當“抵製”。

2020年12月3日,山東省高院重審開庭。開庭前,主審法官接待了張立家人,表示庭審結束之後,將“加快辦案進度”。此時,距該案案發已有4年5個月。邢文龍一審判死緩後,張立家人曾多次向上反映。

與此同時,邢文龍的家人也到山東高院信訪。接待筆錄顯示,他們認為孫文作為組織者判了無期,邢文龍卻判了死刑,“太不公平”。

最高法:原判違反法定訴訟程序

二審開庭時,邢文龍的辯護律師把一審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作為辯護重點,認為在檢察機關既沒有抗訴、也沒有就故意殺人罪這一罪名補充新證據的情況下,臨沂中院改判邢文龍死刑立即執行嚴重違法。

出庭的山東省檢察院的檢察員則表示,一審並不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二審發回重審,是基於原一審對於自首的認定有問題,以及在二審中發現了新的犯罪線索。此外還提到,改判死刑還考慮了邢文龍的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以及張立是獨子等因素。

邢文龍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重審追訴的兩個罪,沒有一個能夠追訴為死刑立即執行,不能用有期徒刑把死緩“拔高”到死刑立即執行。

事實上,據一審重審判決書,邢文龍因故意殺人罪這一項罪名就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邢文龍第二次上訴後,山東高院維持了死刑判決,認為一審“沒有違反上訴不加刑的原則,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立法本意,體現了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統一”。

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立即執行)案件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邢文龍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據他了解,對於邢文龍改判死刑是否違反“上訴不加刑”,最高法內部最初也有分歧,但後來還是統一了意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最高法在邢文龍案的裁定書中寫道:“原判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影響案件的公正審判。辯護律師關於本案違反法定訴訟程序的辯護意見符合法律的規定,本院予以采納。”

在謝通祥看來,所謂“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就是指重審改判死刑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謝通祥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過去辦理的一些刑事案件中,也有通過發回重審、補充起訴等方式規避“上訴不加刑”原則加重被告人刑罰的。但案子一般到不了最高法,因此也很難得到糾正。

公開資料顯示,臨沂中院共有三個刑事法庭。據謝通祥介紹,邢文龍案一審時由臨沂中院刑三庭審理,一審重審時改為由刑一庭審理,最高法再度發回重審後,又改為由刑二庭審理。第二次重審目前尚未開庭。

一位曾關注“上訴不加刑”問題的案外律師認為,重審之後,法院仍可以通過再審程序繼續改變判決結果,而再審程序則不受“上訴不加刑”製約。

兩個父親的執念

張立被害和邢文龍被抓之後,兩邊家庭皆陷入困境。張立的父親和邢文龍的父親,一個為給兒子“討公道”堅持奔走;一個則為保住兒子性命竭盡全力。

巧合的是,作為行凶者和被害人,張立與邢文龍均生於農民家庭,且身世有頗多相似之處。

張立是家中獨子,上有兩個姐姐。其父張光友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年他帶著全家跑到東北“躲著”生下張立。按張光友的想法,他本來要待在東北,無奈妻子水土不服,才又返回山東老家。

張立成年後,先是跟著開汽修店的姐夫學修車,後來嫌掙錢少不幹了。張光友出錢,幫兒子開了那家超市。他說自己一向“疼孩子”,張立去哪他都不放心,沒尋思在家裏出事了。

張立去世前有一個兒子,去世時妻子再度懷孕。據張光友介紹,張立死後,兒媳一度想把孩子“流掉”,但他不同意,執意讓兒媳把孩子生下來。兒媳拗不過,生下一個女兒。在張光友看來,這樣一來張立就有兒有女,身為父親,他才算不辜負死去的兒子。

張光友原本希望能把兒媳留住,但兒媳後來還是改嫁,並又有了小孩。兩個孩子最初由張光友夫婦來帶,但由於年事已高,漸漸力不從心,他們擔心孫子、孫女成為“流浪小孩”,不得已又交給前兒媳帶。

張光友四處奔走已經花了十多萬元。然而二女兒2023年又生重病,由於女婿家境不好,張光友不得已又把自己的養老錢拿出來幫女兒治病。

但即使如此,在追究邢文龍死刑一事上,張光友毫不妥協。在他看來,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我沒有別的訴求,我的訴求就是(判邢文龍)死刑立即執行。”張光友這樣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他拒絕邢家通過經濟賠償換取諒解的訴求,因為在他看來,法律的公正“不是錢能買來的”。

張光友大女兒的態度與父親一樣,不接受邢家的經濟賠償。至於為什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她表示並非為錢,而是為有一個上訴的機會。

與張立一樣,邢文龍也是家中獨子,他也有兩個姐姐。而邢的父母和張立父母一樣,當年也是到東北“躲”著才生下的邢文龍。隻不過張立父母是去黑龍江,邢文龍父母去的則是吉林。

邢文龍的父親邢獻忠不認為自己嬌慣兒子,他說兒子小時候做錯事,自己也會打。但他承認妻子嬌慣兒子。

邢獻忠至今還記得,生下邢文龍後,全家坐火車回山東老家時,有同車廂的東北人笑話他:生這麽多孩子幹啥?他當時不理解。待邢文龍出事後,他有時難免會想:當年若隻生兩個閨女該多好。

2024年6月,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時,邢文龍的父親試圖透過玻璃看兒子一眼,但未看到。南方周末記者 柴會群 攝

即便如此,他仍要盡全力保住兒子性命。邢獻忠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邢文龍案審理期間,他曾帶家人到張家下跪,還托了不少人做張光友的工作,希望通過經濟賠償獲得諒解,但均沒有做通。

當初,在知道邢文龍殺人後,邢獻忠親自將兒子送到刑警大隊門口。邢文龍一審判死緩後,邢獻忠認為判重了,並支持兒子上訴,還為他請了北京的律師。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之所以讓邢文龍上訴,就是因為知道“上訴不加刑”。不料兒子上訴後,卻被改判死刑。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後,他和妻子一度陷入絕望,直到2024年年初,最高法不核準邢文龍死刑的消息傳來。

在等待邢文龍死刑複核結果的兩年多裏,張光友同樣身處煎熬當中。他對最高法以程序問題不核準邢文龍死刑感到不解,2024年6月15日,他告訴來訪的南方周末記者,自己兩天前剛去找過檢察院,次日將再去找法院。“程序問題與我無關,是執法人員的事。我得去跟它(法院)說明這個情況。”

邢文龍殺人入獄後,其新婚妻子也生下一個女兒。與張立的女兒一樣,這個孩子也從沒見過父親。兩個孩子現已8歲,雙方老人都騙她們說:父親出國或外出打工了。

CN1618 發表評論於
關公刀。。。
西溫哥華 發表評論於
雙方都應該判誅九族。基因太差。不配活在地球上。
paladindancer 發表評論於
我去, 好大的砍刀
speedingticket 發表評論於
這幾個就是黑社會,而且可能有背景,否則早就應該判死刑
太宇 發表評論於
上訴不加刑?基層胡搞,容易買通。上邊不製止嗎?黑惡勢力,團夥犯罪,僅憑黃口小兒一句話,就殺了一個人,山東真匪
震耳欲聾的沉默 發表評論於
車上載著取保候審的朋友,帶著關公大刀,被大哥隨叫隨到,操起大刀進行打架。。。這些都不是普通百姓會做的行為
super-talent 發表評論於
沒看懂亂七八糟的,都是刁民群毆。
Indignant 發表評論於
問題青年。屬於草坪中的雜草。就按照處理雜草的方式。
兩眼墨黑 發表評論於
都該死
野彪 發表評論於
記者是柴會群,就是那個報道助產士因為沒有收到紅包,就將產婦的肛門縫上的那位?
也報道用開塞露治好了先天性巨結腸患兒的那位記者?
傑瑞王 發表評論於
雙方都不好惹,這次,算為民除害了
搦戰 發表評論於
車裏麵還放關公刀,這還不惡?
pop4 發表評論於
我的看法,二審如果能補充事實,證明凶手一夥是黑社會,以組織參與黑惡社會罪加入起訴罪名並成立,才可以判決死刑,否則加個什麽小偷小摸,尋釁滋事的也不能加到死刑。

看文章一審前檢方號召社會提供關於這幾個凶手其他黑惡事實的線索,起訴時卻沒有這個罪名,說明這幾個人平時也不是很惡。

SummerHot 發表評論於
法院領導被某方類似‘死也要死上頭條‘的精神嚇著了。看來雙方都有這種精神。頭條上到了文學城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