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標誌著美國互聯網史上最具影響力的一場法律戰的開始。”據美國《華盛頓郵報》6月20日報道,TikTok公司和八名TikTok創作者當天共同向美國法院提交首份法庭書狀(legal
brief),指控美國政府涉TikTok“不賣就禁”法案是“政治蠱惑”的結果,其精神有違美國憲法,應當被推翻。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媒看來,TikTok方麵此次加大了對拜登政府的“進攻”,首次公布了TikTok與美國政府之間多年來秘密談判的內部文件。TikTok稱,該公司原本提出了一份可以解決美方所謂“國安擔憂”的和解方案,但美方仍一意孤行推動法案通過,表明政府並無誠意解決問題。美媒認為,這一點或影響法院裁決。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回上訴法院此前決定合並審理TikTok以及一批TikTok創作者對美國政府提出的兩起上訴,6月20日是TikTok方提交法律文件的最後期限。
據報道,TikTok方麵20日提交的書狀很大程度上重申了過去的論點,即拜登政府要求字節跳動於明年1月19日前出售TikTok美國業務的做法,“在技術上、商業上和法律上”都沒有可行性,相當於該短視頻App隻能選擇被剝離或在美國市場被“封殺”,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論自由權。
TikTok
20日稱,由於法案禁止TikTok達成數據共享協議,這實際阻止了TikTok向美國用戶展示國際內容,即使剝離,TikTok也將在美國“淪為一具空殼”,成為一座“阻止美國人與全球TikTok社區交流意見的孤島”。書狀認為,這開創了一個壓製言論自由的“危險先例”,允許政府對“不受歡迎的言論平台”采取針對性行動,迫使其出售或關閉。
3月14日,美國華盛頓特區,TikTok
CEO周受資在與賓夕法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約翰·費特曼會麵後接受媒體訪問(視覺中國)
TikTok此次還首度披露了一批內部文件,這些文件記錄了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間,TikTok與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就其所謂“國家安全擔憂”進行秘密談判交涉但最終失敗的過程。TikTok認為,這表明美方並無誠意解決問題。
這些資料顯示,經過多年談判和數十次會麵與電話溝通,TikTok最終向CFIUS提交了一份103頁的國家安全協議草案,可以在不實施潛在資產剝離或禁令的情況下實現拜登政府的要求。
這份名為“得克薩斯計劃”(Project
Texas)的協議概述了TikTok將美國用戶數據與其全球業務隔離開來的計劃。根據文件,如果TikTok未能遵守十幾項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比如允許合格的檢查人員審查公司的源代碼,美國政府將有權暫時停止甚至關閉TikTok在全美的運營。
根據TikTok的說法,該協議從未簽署,但公司已開始實施“得克薩斯計劃”中概述的一些措施,並自願為此投入了20多億美元。但CFIUS在TikTok方麵2022年8月提交協議草案後就“停止了與公司的任何實質性談判”。
此後,CFIUS在2023年3月告知TikTok,有“高級政府官員”要求繼續進行剝離,但沒有解釋為什麽協議不夠充分。TikTok說,公司隨後要求與美國高級官員會麵,但“沒有收到任何有意義的答複”。美聯社提到,正是在2023年3月,美國《華爾街日報》報道了CFIUS威脅字節跳動剝離TikTok在美業務的消息。
《華爾街日報》報道截圖
TikTok方麵20日也向法院提供了一封今年4月間發給美司法部的郵件,這是字節跳動律師團隊為解除禁令、恢複談判做出的最後努力。在信中,TikTok律師團隊表示,盡管該公司一直就此事保持沉默,以保護仍在談判中的協議,但潛在協議一再受到政府官員對外評論和媒體泄密的破壞。
TikTok說,美國政府對公司的擔憂隻給出了“模糊和不成熟的回應”,顯示其立場似乎已經“脫離現實”。“麵對……針對公司的非同尋常的公開運動,公司一直以負責任和建設性的態度對待這一進程,而這場運動越發由參與談判的美國政府官員主導。”信中寫道,“我們擔心……CFIUS已經受到政治蠱惑的影響。”
“拜登政府已經決定,寧願嚐試在美國關閉TikTok,消除一個1.7億美國人使用的言論平台,也不願繼續製定一個實際、可行和有效的解決方案,通過與美國政府達成一項可執行的協議來保護美國用戶。”
CFIUS沒有立即回應美媒的置評請求。美國司法部拒絕對這封郵件發表評論,但該部上個月為涉TikTok法案辯護稱,該法案“以符合第一修正案和其他憲法限製的方式解決了關鍵的國家安全問題”。
根據目前公布的日程,美司法部須在7月26日前提交法律文件進行回應,而答辯書的提交截止日期為8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回上訴法院預計將在9月就此案組織口頭辯論。TikTok已敦促法院在12月6日前作出裁決,以便有充足時間向最高法院請求緊急審查,美司法部也支持這一要求。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說,20日提交的書狀是TikTok在訴美司法部案件中打響的“頭炮”,不僅可能決定這款App的命運,還可能決定美國法院將如何解釋第一修正案以及第一修正案與網絡言論的關係。
《華盛頓郵報》和美國科技媒體The
Verge都指出,美國法院在審理此類與第一修正案相關的案件時通常采用嚴格審查的標準,即政府必須有限製言論的迫切利益,而且限製必須是為實現其目的而嚴格定製的,以期產生“限製最少”的影響。CNN表示,此案中,拜登政府是否忽視了限製性較小的替代方案,可能成為檢驗涉TikTok法案是否違憲的一個因素。
4月15日,美國紐約,審理前總統特朗普封口費法庭前,一名男子高舉“自由TikTok”的標語(美聯社)
事實上,除了書狀以外,TikTok還向法院提交了包括專家意見在內的數百頁文件。這些專家認為,TikTok已經為解決美國政府關切做出最大程度努力,而美國政府似乎係刻意針對TikTok。
前CFIUS談判代表、美國司法部調查員克裏斯托弗·西姆金斯(Christopher
Simkins)表示,TikTok的提議是他20年來審查類似合同所見過的“最複雜、最徹底的緩解協議”,如果得以實施,TikTok的國家安全風險“將降至低水平”。
紐約大學法學教授蘭德爾·米爾奇(Randal
Milch)認為,涉TikTok法案實際就是一項禁令,因為政府給出的強製出售選項“完全是虛幻的”。美方立法規定,字節跳動有9個月的時間將TikTok出售給美國買家,在禁令生效前還有3個月的寬限期。但潛在買家數量有限,而且中方法規不允許AI算法的出口。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教授史蒂文·韋伯(Steven
Weber)則指出,美國政府對宣傳、虛假信息和數據安全的擔憂是“整個行業的問題,並非TikTok獨有”,TikTok收集的數據與穀歌、臉書和Snapchat收集的數據“沒有什麽實質性的不同”。
“該法案特別關注TikTok,沒有明顯的國家安全理由。”韋伯寫道,“對於整個行業麵臨的政策問題,(美國政府)選擇(針對)一個市場參與者是武斷的。”
美國白宮此前聲稱,希望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終止中國企業對TikTok的所有權,而非封禁TikTok。但中方明確駁斥稱,如果所謂“國家安全”的理由可以用來任意打壓別國的優秀企業,那就毫無公平正義可言,看到別人的好東西就要想方設法據為己有,這完全是強盜邏輯。
彭博社早先分析認為,這場法律之爭將美國的“言論自由權”與“國家安全利益”對立起來,預計將曠日持久,最終或將訴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彭博情報分析師謝滕赫爾姆說,即使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同意加快審理,最高法院也同意受理此案,也隻可能會在2025年第二季度之前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