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同心縣人民法院公眾號了解到,近日,同心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故意損毀文物案,被告人楊某某為一己之私承擔刑事責任。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5月29日至6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為了在其家牛棚附近的空地種植草料,便將沙嘴古城址圍擋的鐵絲網取掉,駕駛鏟車先後將沙嘴古城址西南牆角的土鏟下來用於填平上述空地旁邊的溝。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鑒定,此次取土損毀了沙嘴古城址的西南角部分,嚴重破壞了文物本體。
同心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損毀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宣判後,被告人楊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沙嘴古城址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石獅鎮管委會沙嘴城村。2005年,沙嘴古城址被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列為第三批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2017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沙嘴古城址的保護範圍以牆基為基點,向四麵各外延5米;2017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廳、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確定沙嘴古城址的建設控製地帶以保護範圍線為基線,四麵外延10米,周邊設有圍網及文物保護單位碑等。
同心縣人民法院表示,故意損毀文物的行為具有極大破壞性和危害性,不僅會對文物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還會對文化遺產保護和曆史文化傳承造成嚴重威脅。對於此類行為,司法機關將依法嚴懲,形成有效法律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