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生遭同學毆打後割腕:被她們打死,不如自己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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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複遭毆打後,14歲的劉婷(化名)撿起地上的玻璃碎片,割了自己的手腕。

後來的醫院診斷書顯示,她的右手腕屈肌部分斷裂,頸部有多處開放性傷口,頭部、麵部等處受傷。家長從警方獲知,劉婷的傷情經鑒定構成輕傷。

“我當時就想,被她們打死,還不如自己去死。”4月23日,劉婷告訴澎湃新聞,她這次被打發生在一周前,而自2023年暑假以來,同班女同學閻某多次帶人毆打她,有一次還用高跟鞋的鞋跟砸擊她的頭頂,導致其頭部縫了3針。

劉婷和閻某均是湖南省長沙市西雅中學的初三學生。澎湃新聞了解到,參與毆打劉婷的多名嫌疑人,均未滿16歲。

醫院的診斷證明。本文圖片除標注外,均由受訪者提供

案發後,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介入調查。4月23日深夜,警方通報稱,已將嫌疑人閻某、黃某傳喚到案;目前已提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澎湃新聞從家長處獲悉,由於嫌疑人未滿16周歲,不負此案刑事責任,兩人將送往專門學校接受矯治教育。

青少年間的欺淩因何而生,何以至此?近日,澎湃新聞調查了此事的來龍去脈。

劉婷與閻某就讀的學校。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圖

淩晨遭毆打,女生稱因“絕望”割腕

4月23日下午,劉婷的父親開車帶孩子去公安機關“補錄口供”。在車上,劉婷接受了澎湃新聞記者的當麵采訪。

穿著白色T恤的劉婷斜坐在後排座位,看起來有些疲憊。她的脖子和右手手腕處,仍用紗布包紮著傷口。在醫院治療後,她已於前些天出院。

劉婷此次被打的地方,是距西雅中學約4公裏的一處住宅,時間是4月16日淩晨。

據劉婷及其父親劉鵬(化名)介紹,這個學期因擔心被閻某毆打,劉婷經常不去上學,平常住在一位姐姐(朋友)的住處。

劉婷回憶,當日淩晨2點多,她從房間出去買吃的,被閻某等多人尾隨。等她回到房間時,閻某等人隨即衝入屋內。

“她(閻某)帶了3個女的3個男的,後來又來了一個女的。”劉婷說,閻某進屋後問她,對上次挨打一事“服不服”,她回答“不服”。隨後,另一女孩黃某衝過來繼續發問。

“我看形勢不妙,就說‘我服了’。她們說不信。”劉婷說,當時她感覺有危險,就跑到陽台邊打110報警,“我在電話裏還沒說完位置,她們就搶了手機,開始打我”。

劉婷回憶,最先動手打她的是閻某,後來黃某也動了手。閻某還故意用棍子戳打她頭部上次挨打後縫合的傷口,“痛得我受不了”。

4月16日淩晨,劉婷被闖進屋的兩名女孩毆打。視頻截圖

當時屋內一片狼藉,地上散落了一些碎玻璃。劉婷說,同住一屋的姐姐和其男友也在房間裏,但因對方人多不敢呼救和反抗。當時她被打一頓後,閻某等人要帶她出去,她起身時撿起地上一塊玻璃片抵住喉嚨,說“再過來就死給你看”。閻某和黃某又來繼續打她,搶她手中的玻璃片,拉扯中,她的脖子部位被玻璃碎片劃出幾條傷口。她記得黃某還用腳踩她的麵部和頭發。她“有些絕望了”,用手上的玻璃碎片朝右手腕割去,“後來我就暈了過去”。

劉婷回憶,她後來有些意識,感覺黃某用水澆她的臉,聽到對方說要扒光她的衣服,她趕緊起來求饒。她後來跟閻某、黃某等人離開房屋,走出小區。她記得,當時身上的白T恤沾了很多鮮血,閻某讓人給她披上外衣遮住。“到了馬路邊,她(閻某)要我脫褲子。剛好警車就來了。”

當時出警的,是長沙市高新區公安分局麓穀派出所的民警。劉婷的母親趕到後,帶她到附近的湖南航天醫院醫治。

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劉婷的右腕開放性損傷(尺側腕屈肌部分斷裂),頸部多處開放性傷口,麵部挫傷,頭皮血腫。

從受傷的照片裏,可見劉婷的手腕處有割傷,脖子上有6條明顯的傷痕。

“我女兒的手腕和頸部都動了手術。”劉鵬告訴澎湃新聞,“醫生說,再深一點就傷到頸動脈了。”

雙方曾是好友

劉婷稱,4月16日那一次,並不是她第一次被閻某等人毆打。

14歲的劉婷和15歲的閻某,是長沙市嶽麓區西雅中學的同班同學。劉婷說,2023年之前兩人是好友,經常在一起玩。

前些年父母離異後,劉婷長期跟隨母親生活。劉鵬向澎湃新聞坦言,作為父親,這些年他疏於對孩子的教育管理。

此次警方展開調查後,有辦案人員證實,劉婷和閻某都有較強叛逆心理,曾時常和一幫人到校外吃喝、打牌。

“我跟她沒有矛盾,她就是看不慣我。她聽別人說我罵了她。”劉婷稱。

劉鵬則透露了一件事:閻某曾被其父親送到湘潭的特殊學校接受約十天的嚴厲教育,閻某爸爸當時將送孩子去特殊學校的一段視頻發給劉婷。後來,閻某的一位男性朋友詢問閻某下落,劉婷便將那段視頻發給了對方。

“那視頻沒準是他亂發的,她(閻某)怪在我身上。”劉婷說。

劉婷方麵提供的控告材料稱,劉婷第一次被打是在2023年暑假。那天,在長沙汽車西站附近,閻某指責劉婷在背後罵她,帶人對劉婷踩踏、扇巴掌、扯頭發,時長約半小時。

劉婷說,事後閻某被學校給予“記大過”處分。這一說法,目前尚未得到校方證實。

控告材料稱,2023年10月29日,閻某等人約劉婷出來玩,劉婷以為雙方“算和好了”,便跟對方去了玉蘭路某賓館,當晚一起打牌後夜宿賓館。第二天中午劉婷醒來,其他人不見了,自己的手機也消失了。後來她發現,她手機內的照片被閻某發到朋友圈,還被對方用辱罵語言點評。劉婷母親與閻某父親溝通,閻父賠了一部新手機。

被害人家屬提供的閻某發朋友圈的視頻截圖。

劉婷說,後來閻某逼她“交還”新手機,有次還帶人來家裏找她,她沒有開門。後來她從監控視頻看到,閻某手上拿了一把刀,後麵帶著兩個人。

劉婷方麵控告稱,劉婷第二次被打是在2024年3月29日。那天,在長沙市芙蓉區定王台附近,劉婷遇到閻某等人。對方讓她叫一名女孩出來“挨打”,她拒絕結果被打。“圍攻我的有三個女孩”,其中一名女孩是武校畢業的黃某某。閻某“還拿了我的高跟鞋砸我的頭,砸了三下”。

劉婷當時頭部的傷情照片顯示,頭頂部位的傷口露出血痕。據劉婷稱,她頭部的傷口在醫院縫了3針。

事後,在定王台街道黃泥街社區的調解下,閻某的父親賠償劉婷醫藥費8000元。

過了半個月,4月16日閻某又帶人找到劉婷,問她對上次挨打“服不服”……這就是劉婷反映的第三次被打。

“她不但打人,還將打我女兒的視頻發到朋友圈。”劉鵬告訴澎湃新聞,最近報警後他才得知,劉婷上一次(3月29日)被打後,閻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了打人視頻。

微信截圖顯示,閻某在朋友圈發的視頻,標題為“大哥別殺我”。這條時長約8秒的視頻中,兩名麵部經過變形處理的女孩做著假裝求情的動作,搞笑的配樂歌詞為“大哥別殺我,我把錢都給你”。視頻通過畫中畫的方式同時播放小視頻和一張圖片。圖片是劉婷頭部受傷的特寫。小視頻裏,劉婷披頭散發地蹲坐在地上,三名女孩輪流朝她踢踹。

視頻發出之後,有人在下麵留言稱“看到你的飛毛腳了”,有人詢問“這是誰”,閻某回複時直接說出了劉婷的名字。

“看到這個視頻,我就崩潰了。”劉鵬哽咽著,繼而加重語氣說:“你打了人,還發朋友圈炫耀。”

劉婷方麵的上述控告以及她父親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澎湃新聞無法聯係到閻某等人核實。為了解相關情況,4月25日晚,澎湃新聞記者打通了閻某父親的電話,但其拒絕接受采訪。

據了解,事發後,長沙市西雅中學曾安排工作人員對劉婷進行心理疏導。4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聯係上西雅中學負責此事的副校長彭俊。

“公安機關正在調查。”彭俊說,“一切以公安機關的調查為準。”

涉事者均未滿16歲,兩人將接受專門矯治教育

4月16日,劉婷及其母親報警後,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麓穀派出所受理此案,並展開調查。

法醫對劉婷的傷情進行了鑒定。據劉鵬介紹,他在公安機關看到了鑒定報告,他女兒的傷被鑒定為輕傷。

4月19日,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開會聽取被害人家屬意見。經研究,此案被“提級”由高新區公安分局的刑偵大隊偵辦。

警方的接報案回執。

劉鵬說,警方告知他,4月19日晚有8名涉案嫌疑人“被抓了”——接受調查。後來他詢問得知,在24小時內8人都被“放了”。此後他接到通知,“讓我星期一(4月22日)參加協調會,大概是談賠錢的事”。

“我不要這個錢,我要的是依法嚴肅處理。”劉鵬說。

4月23日下午,劉鵬帶著女兒來到長沙市高新區公安分局,針對相關細節繼續“錄口供”。此案由該局刑偵大隊負責,案發地的麓穀派出所配合偵辦。

高新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譚沁告訴劉鵬,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辦案。

此次的劉婷被故意傷害一案,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辦案人員偵查的重點——犯罪嫌疑人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他們(家長)提供的出生證明,我們都沒認。我們去醫院調出生記錄。”譚沁說。

澎湃新聞了解到,經警方調查核實,曾先後毆打劉婷的閻某等三名女孩,均出生於2009年,未滿16周歲。其中閻某已滿15周歲,而黃某、黃某某都是14周歲。

根據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16周歲。對於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觸犯以下八類重大刑事犯罪才追究刑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

對於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追究刑責,但有嚴格規定:“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且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對於劉婷一案,故意傷害導致輕傷——顯然不屬於八類重大刑事犯罪的範圍,且施暴者均未滿16周歲,因此,嫌疑人在本案中並未達到應追究刑責的年齡。

“如果滿了16歲的話,我們會毫不猶豫地采取強製措施。”麓穀派出所所長楊虎說。

4月23日深夜,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布了警情通報:

2024年4月16日淩晨4時23分,長沙市嶽麓區西雅中學初三學生劉某(女,14歲)報警稱被同學毆打。接到報警後,我局麓穀派出所迅速依法開展調查,將嫌疑人閻某(女,15歲)、黃某(女,14歲)及在場人員傳喚到案。目前,已提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偵辦此案的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圖

警方在通報中表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各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澎湃新聞記者從警方獲悉,此案嫌疑人不會被刑事處罰,但會送往專門學校接受矯治教育。

根據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於因不滿刑事責任年齡而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4月24日晚,劉鵬告訴記者,警方當天向他正式通報了案件辦理情況:閻某、黃某兩名嫌疑人將被送往專門學校,接受一年的矯治教育。

劉鵬說,另一嫌疑人黃某某未送專門學校,他一度不理解,經民警解釋後“想通了”,“我和女兒對公安的處理結果,是滿意的”。

據了解,當地教育部門根據劉婷的要求,已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劉鵬希望女兒在新的環境中驅散心理陰影。他對澎湃新聞說,這段時間他一直反思家庭教育的問題,“今後一定要陪伴孩子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