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南通5歲男童軒軒被生母顧某某虐待致殘案在江蘇南通市看守所駐所法庭一再次開庭。新黃河記者在庭審結束後聯係到軒軒父親門先生。門先生介紹,“本次庭審持續了一個多小時,相比上次開庭,這次圍繞案情又補充了一些問題,提交了一些孩子的病例等資料。法院當庭宣判六年九個月虐待罪,但判決書是五日內送達。我現在暫時沒有別的訴求了,這段日子我帶著孩子在北京看病,今天找了一個臨時護工幫我暫時照看他,明天還要趕回去。”
據新黃河記者此前報道,2023年10月12日,該案曾開庭審理,軒軒生母顧某某在庭上流淚表示後悔,法院未當庭宣判。此前的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中,大致還原該事件經過。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初案發,顧某某因與軒軒母子感情淡薄,且認為軒軒不聽話,常大小便在身上、床上、地上而心生厭惡,遂經常采用打罵、摔扔、拖拽、罰站、撕嘴、推下樓梯、扯頭發、澆冷水、在外淋雨、逼吃大便、長期挨餓等方式實施虐待。
2022年5月,幼兒園老師發現軒軒明顯消瘦、身上多處外傷,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顧某某在相關部門教育、訓誡後仍不思悔改,繼續以上述方式對軒軒實施虐待,致其重度營養不良、精神萎靡及身體經常多處淤青和皮外傷。
尤其是2022年11月至案發期間,顧某某在室外嚴寒並伴有風雨的情況下,采用讓軒軒雙腳站在冷水盆中自己擦洗身體、不給其穿鞋襪、不給其被褥、讓其無有效保暖措施和衣而臥、獨自睡二樓露天陽台過夜的方式,反複對其進行傷害,且明知軒軒雙腳凍傷、走路不穩,仍不帶其就醫,導致其在短期內雙側足踝部凍傷、跌倒致創傷性硬膜下出血,引起顱內高壓而雙眼視力下降以及雙側足踝凍傷壞死而截肢,經法醫學鑒定,軒軒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
2023年1月3日,門先生報警。同年1月5日,顧某某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23年1月6日,顧某某因涉嫌虐待罪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於2023年1月31日至3月7日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於2023年3月17日經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並由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