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深圳被拐15年”案件將開庭,家長盼嚴懲拐騙者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2008年,蔡興全年僅4歲的小女兒蔡佳玲在深圳一個商場被張某君拐走,一家人因此踏上了痛苦又漫長的尋親之路。直至2023年3月,蔡佳玲在四川廣安被警方找回,一家人才得以團聚。

張某君拐騙兒童一案將於4月11日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0日,蔡興全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希望能嚴懲張某君,他們也將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索賠尋子15年期間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合計185萬餘元。



2023年3月20日,蔡佳玲和家人團聚(受訪者供圖)



佳玲和家人的大合照

被拐走的女兒15年後回到家

2000年代,廣東普寧人蔡興全和妻子帶著四個孩子一起來到深圳打工,後在龍崗區開了一間啤酒屋。

2008年6月27日下午,蔡興全在店裏休息,妻子在家休息,4歲的小女兒蔡佳玲一個人到附近的商場找小夥伴玩,結果遇到一個婦女搶走了她的傘。蔡佳玲在追傘的過程中,被這名婦女帶上大巴車拐走。

不一會,蔡興全便發現女兒不見了,他在商場裏找了兩圈也沒找到。等他查了監控,才知道女兒已經被人抱走了。他報警後,又委托熟人在周邊村子尋找,從此開始了漫漫15年的尋女路。

誰也沒想到,蔡佳玲被婦女張某君帶到了四川廣安。蔡興全表示,他不理解張某君為何拐走小佳玲,在拐走孩子之前,她已經有一個比佳玲大的兒子,並不缺孩子。且她將佳玲帶回廣安之後,並沒有帶在身邊撫養,而是扔給家裏的八十多歲的老人帶。

張某君對這個千裏迢迢拐回來的孩子並不上心,小佳玲吃也吃不好,有時還會被打罵。即便是這樣,小佳玲卻十分爭氣,初中時在校成績優秀,還考上了縣重點高中。

2023年3月,廣東公安根據線索,赴四川廣安對蔡佳玲進行采血。當年3月20日,蔡佳玲來到深圳,一家人終於團圓。蔡興全將佳玲帶回普寧祭祖,還準備了盛大的宴席,歡迎她的回歸。



佳玲生日宴與爸爸和孫海洋(左)的合影



蔡興全收到了法院傳票

女兒慢慢地融入了原生家庭

如今,蔡佳玲已經回家一年多,她對家人的態度,也漸漸從“討好”變成了“親近”。

“佳玲在廣安家裏的最後一晚,張某君給她洗腦,說我們潮汕人重男輕女,即使佳玲回家了,也會被拋棄。這讓佳玲埋了個心結,所以她回來之後抱著一種討好心理,對我們都小心翼翼。”蔡興全告訴記者。

意識到女兒的隱憂後,蔡興全專門和佳玲進行了一次談話,將15年間走遍五湖四海尋找她的照片、視頻還有尋子牌等物件展示給她看。“尋親不易,如果我們不愛你,為什麽要花15年的時間來尋找呢?”聽完爸爸的講述,佳玲了解到,自己不是如張某君所說在深圳“撿”到帶回廣安的,而是被拐走的,家裏人從來都沒有拋棄過她。由此,她也漸漸卸下心防,去融入原生家庭。

2023年7月11日,是佳玲回家後的第一個生日。蔡興全花費數萬元在酒店為她舉辦了隆重的生日宴,還定製了15層的大蛋糕,彌補她沒能在家裏度過的15次生日,“補全了我們這麽多年缺席的祝福,也是想表達對她的重視。”蔡興全說。

蔡興全持續關照著佳玲的敏感心思,每逢節慶,都要組織家庭活動,讓她更多地和原生家庭融合。他也感受到,佳玲和家人的相處越來越自然。蔡興全感慨,“今年過完年之後,我覺得她徹底放下了,和我們完全是家人間的相處模式了。”

被迫簽下諒解書

在精心縫補與佳玲睽違15年的情感溝壑之外,蔡興全也一直沒有忘記,他要追究拐走女兒的婦女張某君的責任。蔡興全告訴記者,去年3月警方到廣安為佳玲采血之後,張某君一家就意識到了不對。去年3月18日晚,蔡興全接到了張某君兒子的電話,稱佳玲當時在他們家,他們會把孩子送回深圳團圓,希望兩家還能友好相處。

因孩子還在對方手上,蔡興全表麵答應了對方的說法,實際上他仍是很痛恨張某君拐走孩子的行為。蔡佳玲DNA比對結果出來之後,張某君在其兒子的勸說之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但蔡興全並不認可,“她在警方找上門之後才自首,對我們找回佳玲根本沒有幫助。”

“去年3月下旬,佳玲剛回家兩三天時,她養家的‘哥哥’打電話來說,有親戚在深圳,希望和佳玲吃頓飯。我讓佳玲的表姐陪著她一起去,但被他們的人攔在門外。那些所謂的親戚一直說‘他們兩個老人養你這麽大不容易’之類的話,要佳玲簽諒解書,她實在沒辦法就簽了。”蔡興全說。“但佳玲回到家後,一直在哭,我問了才知道這回事。”

佳玲還告訴父親,諒解書上有很多內容都和實際不符。蔡興全聽後十分氣憤,安慰她說事情並非沒有轉機。2023年8月,蔡家人組織了一份材料,一一反駁諒解書上不符實際的內容,提交到有關部門。也正因此,張某君拐騙兒童一案原定於當年9月開庭,但法院認為需要補充調查,進行了延期。

將向拐騙兒童者進行索賠

今年4月,蔡興全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告知張某君拐騙兒童案將於4月11日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開庭。

即將開庭,蔡興全的心情十分沉重,“起訴的罪名是拐騙兒童罪,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基於她有自首情節,還可能從輕處罰。我們苦苦尋找佳玲15年,心裏不是滋味啊,還是希望能夠對她進行重罰。”

因此,除了追究張某君刑事責任外,蔡興全和妻女還將作為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張某君追究尋親15年來的經濟損失,包括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材料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用,合計1856419元。

“這些年為了尋找佳玲,車票、飛機票我都攢了厚厚一遝,開的店也倒閉了。我知道他們不一定能賠出那麽多錢,但我就是想讓他們,也讓大家知道,我們為了尋親付出了多少。”蔡興全說。

4月11日,蔡興全和妻子將到龍崗區人民法院出席庭審,佳玲的叔叔和舅舅也將旁聽庭審。而佳玲因在學校上學,為免影響其心情,蔡興全和佳玲的老師商量後決定暫時不告訴她案件開庭的消息,“等庭審結束之後,我會好好地和她再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