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於重慶市九龍坡區一個居住了約1.7萬人的大型住宅小區的門口,侯昌洪和他的妻子肖永芬經營著一個水果攤,小區門口人來人往,不時有人過來買水果,他們忙著照看生意,日複一日。
平靜的生活在2020年突然被打破,隨即侯昌洪夫婦遭遇的,有如一場驚濤駭浪。
2020年8月15日晚,幾個醉酒的年輕人在侯昌洪的水果攤購買水果時與其發生衝突,兩人被侯昌洪手中的水果刀傷致重傷二級,一人傷致輕傷一級。侯昌洪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在看守所羈押500餘天,其間經曆了被公訴、法庭審理,最終檢察機關認為侯昌洪屬正當防衛,決定撤回起訴,這才重獲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2024年春節檔電影《第二十條》的上映,一度引發公眾對這一法律條款的熱議。
3月8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向大會作工作報告時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不是口號,‘第二十條’已被喚醒,還要持續落到實處。”最高法工作報告指出,2021年至2023年,對77名被告人以正當防衛宣告無罪。
侯昌洪正當防衛事件正是一宗這樣的案例。
圖/視覺中國
傷人
在發生傷人事件之前,侯昌洪夫婦在九龍坡區的這個小區門口經營水果攤已十多年了。他們夫婦都來自重慶合川區七間鎮的農村。侯昌洪生於1968年,沒讀過什麽書,十多歲就到重慶謀生,也是賣水果,不過不是擺攤位,而是擔著挑子在沙坪壩等城區流動,一擔就是一二十年。2009年,他在現在擺攤的這個小區買了房子,後來固定下來,在小區門口租了這個賣水果的門市。
2012年發生的一件事情曾給侯昌洪的生活帶來過致命一擊:他的獨生子侯傑與朋友一起吃宵夜,與他人發生爭吵,結果被捅死,那時他的前妻已經病重,又突遭這種喪子之痛,很快也去世了。
肖永芬原本在廣東打工,離過婚,回鄉後經人介紹認識了侯昌洪,兩人於2013年結婚,2014年生了一個女兒。他們夫婦一起經營這個水果攤,生活忙碌卻也平靜。
轉折發生在2020年8月15日。這天晚上22點,肖永芬帶著小女兒回家睡覺了,侯昌洪正一個人照看水果攤。有六七個人來到水果攤前,包括萬凱、梁龍、張勇、唐強等幾名年輕男子,還有萬凱的妻子夏某等幾名女子。萬凱的妻子是熟臉,因為她常來水果攤買東西。
幾名男子在來水果攤前都喝了啤酒。萬凱後來自述喝了五六瓶,有點醉了;梁龍則自述喝了三瓶,已經喝醉了;張勇自述喝了七八瓶;唐強自述喝了九瓶,還吐了兩次。
事情的起因是梁龍等人從水果攤上大把拿李子品嚐,侯昌洪前去製止。目擊者在事發次日曾這樣告訴前去采訪的當地電視台記者:侯昌洪對梁龍等人說,你一直品嚐,又不買,其中一個喝了酒的就說,老子買得起。
侯昌洪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這時梁龍等人就拿了一些玫瑰香葡萄讓他稱重,葡萄8元一斤,侯昌洪稱了,隻是2.9元的重量。侯昌洪說,他知道他們喝了酒,他還要做生意,不想惹事,就說把那些葡萄拿去,他不收錢。但他們還是不走,還有人把他稱好的葡萄丟在地上,連丟了多次。後來有人掃碼付了3元錢。
侯昌洪回憶,那幾人不走,他就坐到一個藤椅上,他們當中有人過來把他的藤椅抽翻。侯昌洪被從藤椅上拽起來,萬凱推搡侯昌洪,梁龍還扇了侯昌洪耳光,用塑料凳擊打侯昌洪的頭部,打在了肩膀上,塑料凳被砸爛。這樣鬧騰了一陣,在旁人的勸說下,萬凱等人離開了水果攤。侯昌洪回憶,萬凱被他的妻子拉進了小區大門,梁龍、張勇、唐強則朝另一個方向走了。
但事情到此並沒有結束。梁龍、張勇、唐強等沒走多遠,卻又突然返回水果攤,因為“懷疑侯對其進行了辱罵”。梁龍等人繼續對侯吵鬧,掀翻了侯的水果筐,梁龍再次用塑料凳砸侯,還踢了侯一腳。
圍觀者很多。侯昌洪回憶,一個賣鹵菜的老板讓他報警,他沒有這麽做,他說“都是熟人熟事的”,畢竟萬凱的妻子以前還經常來買水果,他不想把事情鬧大,就沒有報警。
但梁龍、張勇、唐強等不依不饒。侯昌洪的水果攤擺賣的水果品種很多,其中有西瓜,西瓜攤上放著一把水果刀。侯昌洪回憶,他見這幾人一直鬧,鬧得很凶,準備收攤回家。他說,有幾個西瓜很大,每個約有30多斤,他需要把西瓜切了放進冰櫃,他這才拿起的水果刀。
而在他拿起刀後,梁龍向他衝來,他揮刀,想嚇唬梁龍,梁龍衝過來,“就撞到了刀上”。後來梁龍倒在了離現場不遠處的一個花台旁。張勇和唐強也衝過來,侯昌洪一邊揮舞著手裏的刀,一邊後退。後來,侯昌洪把張勇按在地上,用刀抵住張勇的脖子,唐強則壓在侯昌洪的身上,試圖搶奪侯昌洪緊緊攥在手裏的水果刀。
就在三人疊壓在一起的時候,肖永芬帶著女兒趕來,6歲的女兒嚇得尖叫。肖永芬回憶,她看到水果撒了一地,丈夫身下正按著一個男的,刀抵在那男的脖子上,丈夫的身上則又有一個男的按著他。“他當時是嚇懵了。”肖永芬回憶,“他見是我,才不緊張了。”
肖永芬從丈夫手裏拿開了那把水果刀。
又過了一會兒,警察來了,侯昌洪被帶走。後經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分局物證鑒定所鑒定,這場衝突導致梁龍和唐強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張勇屬輕傷一級。
2020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侯昌洪被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刑拘,同年8月31日被批捕。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後,以侯昌洪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0年11月30日向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移送起訴。2020年1月4日,九龍坡區檢察院指控侯昌洪犯故意傷害罪,向九龍坡區法院提起公訴。
侯昌洪和妻子肖永芬在自家經營的水果攤。攝影/本刊記者 劉向南
庭審
原在重慶執業的現山東縱觀律師事務所律師翟慶亭是在侯昌洪傷人事件發生的第三天,亦即2020年8月17日見到的侯昌洪家屬,然後開始代理案件,當時侯昌洪已被送進看守所。
翟慶亭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他在案發之初,看了當地電視台關於這個案子的報道,就覺得侯昌洪有構成正當防衛的可能。後來會見了侯昌洪,聽了他的講述,翟慶亭更覺得構成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很大,於是就以正當防衛為由,給公安機關提交了取保候審的意見。但那時公安機關已經報捕,因為公安機關谘詢法醫,了解到梁龍、張勇、唐強三人可能都構成重傷,應該是要批捕。到了8月底,侯昌洪果然被批捕。
此後至開庭前,翟慶亭多次跟檢察機關和法院提交變更強製措施的申請,但取保均未達成。
2021年5月26日上午9點,侯昌洪一案在九龍坡區法院開庭審理,一直到下午近17點才結束,數十人參加了旁聽。這當中有肖永芬,她回憶,當時過去旁聽的,有他們的親戚朋友、有目擊者,也有對方的親戚朋友。作為原告,梁龍、唐強也到庭,張勇則未到庭。
據了解,檢察機關認為侯昌洪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致使二人重傷、一人輕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侯昌洪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侯昌洪為了使本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處罰;侯昌洪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侯昌洪有期徒刑二年。
直到開庭這天,肖永芬才在丈夫事發被帶走後第一次見到他。“在法庭上,他一直說希望能夠輕判他,因為他家裏還有老人和小孩。”肖永芬回憶。
自侯昌洪被抓,經營水果攤的事情就由肖永芬獨自支撐。她回憶,在侯昌洪出事前,他們對經營水果攤有分工,外出進貨以及晚上收攤主要是由侯昌洪來做,她則主要負責上午開攤以及白天的賣貨。侯昌洪被抓後,這些都交由她一個人來做。
“家裏有三個老人要養,還有一個年幼的孩子,攤位門市月租6500元,每月還有1000多元房貸。”肖永芬說,在這種情況下,她才一再委托律師給侯昌洪申請取保,希望丈夫能馬上回家,但都未能成功。肖永芬承受不住這種壓力,有時甚至想離家出走,一走了之。
為了能讓侯昌洪早點回家,肖永芬想盡了辦法。她在小區裏征集居民簽名,向法院請願判決侯昌洪是正當防衛。數百人簽了名,社區也為侯昌洪出具了證明,“證明我們從來都老老實實,沒跟人發生過口角”。
肖永芬還主動聯係了“受害者”一方,與對方家人協商,希望對方能出具諒解書。肖永芬回憶:“當時我想如果能賠他們10萬或者20萬,借點錢,也要把人保出來。”但對方要求賠償七八十萬元,沒能達成一致。
翟慶亭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對於賠償一事,相關司法機關要求過他們協商。羈押在看守所裏的侯昌洪卻不願意,“他們說拿點錢,你就馬上出去”,但侯昌洪感到冤枉,“賠一分錢都心痛”。他沒有答應。開庭前,翟慶亭會見過侯昌洪12次,每次侯昌洪都要他做無罪辯護。
肖永芬說,侯昌洪曾多次表示他持刀傷到梁龍等人“不是故意的”。在2024年3月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侯昌洪也表示他當時之所以揮刀,“沒有傷害他們的心,是想保命”。
事實上,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此案是否能算作正當防衛。翟慶亭認為,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綜合雙方力量對比,被告人麵臨唐強等人借酒鬧事,結合“被害人”方的陳述以及筆錄可以看出,唐強等人營造了可能要鬧出人命的氛圍,在群眾勸阻下離開後返回攻擊被告人,被告人有理由相信唐強等人行為的危險性、緊迫性且危險性會進一步升級。而和唐強等人的力量對比看,被告人是年近50歲的人,“被害方”是25到35歲的年輕人,被告人的處境不好,心裏是恐懼和害怕的。
翟慶亭還提及多年前其兒子被圍毆致死一事。2012年12月4日淩晨,時年20歲的侯傑和女朋友在重慶街頭一家小食攤吃飯,因為被同在小食攤吃飯的兩個女生認為說話聲音太大,發生衝突,後被趕來的兩名女生的朋友圍毆,侯傑被刀刺中腹部死亡。生前,侯傑在十六七歲就學習理發,後和他人一起經營理發店。他發生意外後,其母隨後也病死。侯昌洪為此難過了很多年。肖永芬回憶,她剛跟侯昌洪結婚那幾年,侯昌洪的情緒很低落,每喝了酒,都會為兒子流淚,後來他們生了女兒,等女兒長到兩三歲,他的心情才好了一些。
翟慶亭認為,在衝突現場,梁龍倒地後失去反抗能力,侯昌洪站在原地拿著刀並沒有繼續砍,在這種情況下,張勇和唐強繼續衝向侯,結合侯昌洪生活經曆,他20歲的兒子因為說話聲音大被人圍毆致死,當時情景下侯昌洪有理由相信唐強等人會將暴力行徑升級成害其性命的行為。
另外,侯昌洪被“被害人”用塑料凳打,水果攤被掀翻,“被害人”相繼衝向拿著水果刀的侯昌洪,如果他們奪下侯昌洪的水果刀,唐強等人的行為對侯昌洪造成的危險會遠大於侯昌洪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侯昌洪的兒子就是例子。
據了解,公訴人認為,侯昌洪具有故意傷害的故意,從案情看,梁龍等人和侯昌洪發生衝突,幾人對侯昌洪有肢體上的推搡,侯昌洪所持的水果刀是直接舉刀砍到“被害人”,作為成年人應該清楚揮刀所造成的後果,至少有放任的故意,從三名“被害人”的傷情、侯昌洪揮刀的力度和(砍到的)重要部位,可以看出其主觀的故意。誠然,三名“被害人”的行為手段是滋事的行為,但未達到對方拿刀砍去還擊的程度,力量對比不對等,這明顯不合理。從當時的場地來看,侯昌洪可以選擇報警,當時有群眾,沒有威脅侯昌洪的性命,侯昌洪可以不用選擇用刀。另外,本案中二人重傷一人輕傷已經構成重大損害,可以認定為防衛過當。
撤訴
2021年12月31日,距離庭審已過去半年時間,翟慶亭接到九龍坡區法院的電話,通知他去拿裁定書,說是檢察院撤訴了,認為侯昌洪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還讓他順便給侯昌洪辦取保。
對於檢察院的這個決定,“被害人”沒有表示異議,於是生效。侯昌洪以自己被錯誤羈押為由申請國家賠償。2022年3月28日,九龍坡區檢察院做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侯昌洪被侵犯人身自由權502天,賠償金共計187296.20元,並支付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3000元。
為何會有此轉機?據翟慶亭分析,其中一個原因是環境因素,他介紹說,就在侯昌洪傷人事件發生不久,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台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製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適用正當防衛製度涉及的相關問題作出了係統規定。“從這個時候開始,各地適用正當防衛製度才比較靈活了”。翟慶亭說,“以前像他這種情況,大部分都定的是故意傷害。另外,侯昌洪兒子在當年慘死的事情,也應該是一個考量因素。”
重獲自由後的侯昌洪回到家中,繼續與妻子一起經營水果生意,撫育女兒。他們原本以為這個事件已塵埃落定,但是,還不到一年時間,在那場衝突中被傷致重傷二級的梁龍向九龍坡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侯昌洪向梁支付336968.91元。這當中包括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後續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交通費、營養費、鑒定費等費用。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就在侯昌洪在當年被以犯故意傷害罪公訴的同時,“受害人”梁龍、張勇、唐強就曾發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令侯昌洪分別賠償梁龍、張勇、唐強225688.29元、128030.9元、72874.62元,隨著侯昌洪的行為被認定是正當防衛,這些民事責任也就免於承擔。
侯昌洪夫婦回憶,在當年案件了結時,法官曾問他們是否要追究對方刑事責任,是否要對方賠償他們的水果攤被打砸等損失,“我們心好,得饒人處且饒人,就說算了,他們吸取教訓就行了。”他們沒想到對方還會發起訴訟讓他們來賠償。
2023年4月26日,九龍坡區法院就梁龍訴侯昌洪案做出判決,駁回梁龍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對原告所實施的侵害行為係正當防衛,其對原告因此所遭受的人身損害後果,不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梁龍不服,提起上訴。2023年8月2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新聞周刊》未能聯係到唐強、張勇、梁龍等人以及相關公檢法部門接受采訪。《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2024年1月,隨著電影《第二十條》引發公眾對正當防衛製度的熱議,九龍坡區法院在其網站上又簡述了侯昌洪案。
九龍坡區法院的這份簡述以承辦法官的名義提醒,本案中,當事人雖然持刀劃傷對方,但綜合考慮衝突時雙方力量對比、不法侵害緊迫性、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有效性等因素,應當認定當事人持刀防衛具有合理必要性,不應過分苛求防衛人必須采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法院在辦理類似案件時,要走出“唯結果論”“過於強調手段對等”等慣性誤區,堅決對“誰受傷誰有理”說“不”,敢於為正當防衛者撐腰,充分彰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