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男子被曝網上領養泰迪犬虐殺 警方正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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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蘇州吳中,網傳一名叫李某的人以虐殺為目的,在閑魚平台騙取領養兩隻泰迪並虐殺。

據網友舉報稱李某領養兩隻泰迪犬,一隻棕色,一隻黑色,棕色泰迪犬被直接點燃燒死,身上可能被潑灑汽油,手段極其殘忍,黑色泰迪犬腳掌嚴重損傷,還被摩托車拖行,並稱李某以虐殺謀利為目的,在網上傳播,售賣,虐待虐殺狗狗視頻。

4月1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聯係到蘇州市小動物保護協會,一工作人員表示這個事情有所了解,目前警方正在介入處理此事。隨後記者致電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區分局,一工作人員稱無法電話透露此事。

虐待動物的行為真的很難受到法律打擊嗎?私下虐待虐殺行為、故意將相關視頻發布到網上、網上有償征集、實施行為後銷售相關視頻,這些行為會觸及到哪些法律?會得到哪些相應處罰?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在當前的法律體係下,非野生動物的福利保障存在缺失,麵對虐待動物的行為常常捉襟見肘。但缺失不代表沒有,在一些場景下,虐待動物仍會受到法律約束和製裁。

若虐待的動物是他人所有的,那麽會侵犯所有人的財產權(民法),情節嚴重的還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若是在互聯網上傳播虐待圖文、視頻、音頻,將會違反《網絡安全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條例》,會受到警告、罰款以及行政拘留;在公共場合虐待動物,擾亂公共秩序的,將麵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將涉嫌尋釁滋事罪。遺憾的是,若是在個人空間裏虐待自己所有的或者流浪的動物,依據現行法律,行為人行為不違法,不會受到處罰。

付建表示我國沒有專門針對非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並不代表我國對於非野生動物不予保護,隻是一個法律從起草到通過再到生效是一個繁瑣而又嚴謹的過程,相信我國在非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層麵上短暫的空白也會很快被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