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員違規使用工作群溝通,理解偏差致3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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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一則事故調查報告引發關注!

根據報告顯示,這起造成3人死亡的較大爆破事故,竟是因為爆破員在微信群溝通工作時理解有偏差而導致違規操作!

事故經過——

2023年11月13日,廣西舜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拓公司”)在未製定此次爆破技術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情況下,安排在高峰山礦區爆破作業。

計劃起爆次序為一期150平台深孔、二期山頭西麵淺孔、二期山頭東麵淺孔、一期165平台深孔。參與爆破作業人員共10人。

警戒期間, 在二期山頭東麵的爆破技術員蔣永春在微信群裏講:“對講機沒電了”“誰在後山”,安全員在核對二期山頭東麵各個警戒區域完成警戒後,在微信群裏回複:“充電了”(“充電”是給起爆器充電)“速度”,蔣永春回複:“好”。

一期165平台的爆破技術員蔣永東看到手機微信群裏的信息後,以為一期165平台已做好警戒,也在微信群回複:“充電”。

於是蔣永東在並未得到一期165平台完成警戒的信息的情況下於12時52分實施起爆,約20秒後,二期山頭東麵淺孔由蔣永春實施起爆。

13時左右,其他爆破員檢查一期165平台深孔爆堆,發現爆堆裏掩埋著一輛皮卡車,清點現場作業人員,才發現少了3人。

事故最終造成3人死亡,1輛皮卡車損壞,直接經濟損失約420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

據調查報告顯示,高峰山礦區一期165平台爆破作業麵技術員蔣永東未按規定使用對講機進行通訊,違規使用手機微信群進行文字溝通,在未得到警戒完成指令的情況下,違規履行本該由爆破員俞日良履行的起爆職責,按動起爆按鈕。未進行爆破指令再確認,未使用爆破預警、起爆及解除信號

事故追責——

1.蔣永東,舜拓公司爆破技術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追究其刑事責任

2.蔣永春,舜拓公司爆破技術員、現場爆破作業技術負責人,負責爆破作業現場管理和指揮工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6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