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年三十放禮花彈被炸失明 ICU搶救8天未渡過危險期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大年三十,男子燃放禮花彈剛點燃就燃爆,不幸重傷住進ICU搶救。

“沒想到他放到第5個那個就直接炸了。”2月17日,湖南永州鄧先生接受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時證實,事發已第8天,58歲父親被禮花彈炸傷,至今尚未脫離生命危險。



58歲的傷者目前仍未脫離生命危險 (受訪者供圖)

>>>沒延時直接就炸了

“剛轉身就聽到‘砰’的一聲,我老爸就被炸倒了”

2月17日,大年初九,連著8天,永州東安縣鄧先生在ICU病房裏搶救。

鄧先生的兒子回憶起2月9日除夕夜的情形,惹禍的是他購買的禮花彈。

“它是禮花彈,是那種直徑3寸的,好像正常的手榴彈那麽大,30塊錢一個,我當時買了11個。我自己已經放了兩三個了,我父親也放過1個,也都是正常的,我父親應該是放到第5個出的事。”

“我和我老媽看到他用打火機一點,我們剛一轉身,就聽到‘砰’的一聲,我老爸就被炸倒了……它上麵廠家信息都是英文的,我們也看不懂,還是很危險的。”



監控視頻拍下的燃爆瞬間

鄧先生的兒子強調,這枚禮花彈不太正常,沒有延時就爆炸。“我父親用打火機一點,立即就爆炸了,前麵燃放的幾個都是正常的,都有二三十秒的延時。”

>>>頭麵部被炸傷得不輕

腦挫傷,顱骨麵骨鼻骨頜骨骨折,右眼創傷性失明

鄧先生的兒子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58歲父親麵部和頭部被炸傷得不輕,“他是半邊臉骨折,麵容的話,眼睛都炸掉了。”

記者看到,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鄧先生腦挫傷,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右側額顳頂枕部、左側頂枕部硬膜下血腫,顱骨和麵骨骨折,右眶骨骨折,右眼創傷性失明,右眼損傷,鼻骨骨折,鼻部挫裂傷伴缺損,鼻出血、下頜骨骨折。

鄧先生的兒子表示,銷售方姓蔣, 1992年生人。“我父親的傷情還比較嚴重,今天(2月17日)已經是事發第8天,醫生說還沒有渡過危險期。我父親的救治費用已經花了八九萬了,對方沒有墊付1分錢。”

>>>售賣者疑私人銷售

當即報警,剩下的禮花彈被應急局工作人員帶走了



直徑3寸的禮花彈(受訪者供圖)

事發當天,鄧先生的兒子打了報警電話,“我們打了縣應急管理局的電話,大年三十他們就過去了,我是當場報警,大年初二或者初三做了筆錄。我們把剩下的禮花彈給應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就帶走了,他們當天都拿走了,現在已經七八天了。”

鄧先生的兒子坦承:“我事發後了解到,那種禮花彈確實也不能夠燃放,銷售也需要辦許可證的,絕對是不允許私人賣的,更何況他(銷售者)還是無證。他可能也是找的私人拿的(進貨),這條產業鏈如果不曝光出來的話,我感覺以後還會有人去購買的。”

談及維權訴求,鄧先生的兒子表示:“他是沒有證,私人銷售的。如果無證銷售,就應當承擔相關責任,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幫我們解決問題。”

>>>售賣者回應挺委屈的

“不是專門賣煙花的,也不是我生產的,群裏分了幾個沒賺錢”

2月1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上提供煙花爆竹的蔣先生,他表示對方要打官司,大過年的他也挺委屈的。

“我不是專門賣煙花的,我是在長沙別人那買的。我跟他(鄧先生的兒子)是一個俱樂部群裏麵的,他找我,我就分了幾個給他,我也沒有賺他的錢,多少錢買的我就多少錢賣給他的,那個3寸的是30塊錢一個給他的,而且我隻給了他一個人。”

蔣先生表示:“他本來一開始就要起訴我,要我全額墊付醫藥費,看最後多少錢,多退少補。說實在話,這個又不是我全部責任,客觀地說,我是出於好心,我沒賺他的錢,我分了幾個給他,而且煙花也不是我生產的。”

對於此事的處理,蔣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我昨天(2月16日)晚上去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做了筆錄,警方現在還沒有出處理結果。”

>>>縣應急管理局回應

縣域銷售煙花爆竹須辦理許可證,處理需請示領導

2月17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東安縣應急管理局,一位值班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在縣域銷售煙花爆竹必須辦理許可證。

“當天值班人員和今天的值班人員不一樣,每天值班人員會不同,我會向領導匯報這個事情。我到時候問一下給你回複。”

記者詢問筆錄已做,調查處理進展,這位值班工作人員答複稱今天還沒有正式上班,“我知道了會回電話給你,這個情況還是要問一下領導,我隻是今天的值班人員,不是很清楚那天發生什麽事情,明天會正式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