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傳質疑《繁花》侵權背後,錯綜複雜的版權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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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下午,歌手趙傳發微博稱:“《繁花》劇中使用《我是一隻小小鳥》,先前都沒人來洽談錄音使用權,我是擁有錄音權的人,但沒人跟我聯係呢。”

此前,《繁花》中的配樂運用讓人印象深刻,並帶動了《偷心》《隨緣》《你是我胸口永遠的痛》等一批老歌翻紅。而據業內人士估算,由於劇中57首配樂絕大多數都選擇了授權價格更貴的原唱,《繁花》配樂的音樂版權費用在1000萬元左右。

其中,便有趙傳演唱的《我是一隻小小鳥》。這首歌出自他在1990年發行的同名專輯《我是一隻小小鳥》,由李宗盛作詞作曲,上海旭潤音樂代理發行。



正如樂評人愛地人所言,之前就聽說《繁花》即將開播時,還在忙著清音樂版權,有些版權直到開播後還沒處理完。

當時,我還特意找了業內資深版權人士谘詢了版權授權事宜,了解了一個業內不成文的規定:錄音版權的許可使用費是詞曲版權的許可使用費的二倍,這個計算方式是基於錄音的投入成本也比較高。

如今,趙傳突然宣布在線維權《我是一隻小小鳥》,一則證明“先上車後補票”的傳言是真的;二則也讓人心生疑竇,作為表演者、演唱者的趙傳為什麽會聲稱擁有錄音版權?

從昨晚到今天,我跟業內人士、律師朋友進行了密集討論,盡管缺乏更多合同細節,終於梳理出了大概。

理論上來說,根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僅僅作為表演者,趙傳擁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但據律師朋友透露,為了便於之後許可,國內大部分唱片公司基本在製作的時候都會將“表演者”的權利買斷,表演者隻保留身份權利和收益權利,對外由唱片公司統一行使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趙傳當時跟滾石唱片的合同沒有特殊約定,如果《繁花》要獲得《我是一隻小小鳥》的使用授權,隻需要錄音版權方和詞曲版權方授權即可;反之,則需要同時取得詞曲作者、錄音製品製作者和表演者的授權。

這裏就回到開頭趙傳提到的,自己還擁有《我是一隻小小鳥》的錄音版權。

據音樂先聲在TW智慧財產局查證,《我是一隻小小鳥》的詞曲版權在李宗盛手裏,分別委托給了華納版權和Promise Productions不同區域的代理;錄音版權則顯示屬於華納音樂,但內地卻委托給了旭潤音樂代理,這就有點迷惑。

那麽,作為表演者,趙傳是如何獲得專輯的錄音版權的呢?


據許平柯在滾石唱片30周年所總結,滾石10周年之後,段鍾潭先生為拓展台灣流行音樂的不同麵向和擴展市場,積極鼓勵滾石旗下成立不同個性的子廠牌和音樂工作室,成為旗下擁有子廠牌和音樂工作室最多的時期。

比如,滾石旗下知名的子廠牌包括音樂田、巨石、真言社以及向大陸市場試水的魔岩文化等;各製作人則是人人成立工作室,像羅大佑的“音樂工廠”、沈光遠和羅宏武的“友善的狗”、陳升的“新樂園”、小蟲的“王者之劍”、周華健的“擺渡人”、趙傳的“音樂殿堂”、張洪量的“解析音樂”等。

其中,由趙傳主導的“音樂殿堂”工作室成立於1989年10月,而《我是一隻小小鳥》這張專輯發行於1990年8月。從時間線上,這張專輯有可能就是 “音樂殿堂”工作室製作。

而根據愛地人老師提供的珍貴史料,專輯《我是一隻小小鳥》初版的credit信息顯示,製作方為音樂殿堂,製作人為劉天健和“友善的狗”工作室,企劃統籌為張培仁,監製為滾石唱片創始人段鍾潭,發行方為滾石唱片。

也就是說,趙傳既是《我是一隻小小鳥》的演唱者,也是錄音版權方。


另外,也可以在此前趙傳與滾石的官司舊聞中找到蛛絲馬跡。

在2006年狀告前東家滾石唱片濫用《我是一隻小小鳥》的著作權時,趙傳委托的律師就表示,除了在滾石都有大量的詞曲創作外,趙傳還擁有部分專輯的錄音著作權。

後來曆經1年多的協商,滾石以400萬元(台幣)跟趙傳達成和解,扣除必要版稅後,陸續給付了396萬9526元(台幣);同時,趙傳也將擁有創作歌曲再製與發行的權利。

這也側麵證明,趙傳擁有《我是一隻小小鳥》的的錄音版權。

這也能說得通,為什麽滾石時期發行的《我是一隻小小鳥》、《趙傳四》、《約定》、《愛我就給我》、《You Are Always On My Mind》和《黑暗的英雄》等6張專輯,以及後來離開“滾石唱片”後發行的《你過得還好嗎》、《音樂武俠》和《老不休》在內地音樂平台的發行信息都是旭潤音樂了。


如此兜兜轉轉,也算是捋清楚了這個侵權質疑後錯綜複雜的版權關係。

一方麵,這足以看出音樂版權的權利切分是一件多麽複雜的工程,相對應的,需求方尋求授權也可能頗為費功夫;另一方麵,也預言了當下藝人主導話語權的時代,專輯的錄音製作不再依靠唱片公司,唱片公司的未來是做好服務。

不過,目前《繁花》劇組官方並未回應此事,最終雙方是私下和解還是對簿公堂,咱們靜觀後續。

1月30日,趙傳透過所屬的旋風音樂表示:“有關《繁花》一劇插曲使用趙傳〈我是一隻小小鳥〉一事,目前劇組已與公司聯係,由於尚在處理中,目前還未有清楚結論。”

同時,他也透過公司表示:“《繁花》劇組會選上我的歌曲並用原唱歌聲,相信是肯定這首歌的價值,使用這首歌是件好事。人以合為貴,我不希望走上法律這條路的。但個人覺得尊重版權是必須的,希望劇組與版權代理商都能看到我的誠意,能認真看待並處理好這件事情,讓整作事能圓滿落幕。”


不過,截至發稿,《繁花》劇組官方尚未正式回應此事,最終結果如何,咱們靜觀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