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網民詢問戶口簿上“再婚”能否登記為“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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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消息,針對網民關於“戶口簿婚姻狀態欄再婚是否可以變更為已婚”的留言,湖南醴陵市互聯網宣傳與管理辦公室1月10日回複稱,當事人如確實係再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戶籍信息應當登記為“再婚”。(據1月16日澎湃新聞)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回複,是因為有網民2023年12月20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稱:再婚後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態時被改成“再婚”,以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戶口簿,這顯得十分尷尬,是否可以改成“已婚”?從醴陵市公安局的答複可以看出,當地,目前,是不能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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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問答在網絡上引發熱議,不少網友都透露了所在地的情況,結果發現各地在這點上都不太一樣,有的地方再婚就會登記“再婚”,有的地方無論幾婚都會登記成“有配偶”,也有的地方各種細分項都有,登記時會詢問意見,選擇登記“再婚”或“已婚”,究竟哪一種做法比較好,網友也是眾說紛紜。

有人認為,戶口簿是公民的重要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就是應該如實填寫,不但要寫明初婚,再婚,也要寫明是二婚,還是三婚四婚,避免一些人隱瞞婚史騙彩禮;但也有人認為,婚姻狀況本身就是個人隱私,除法定情形外,其他人無權查詢別人的婚姻情況,而戶口本並不隻是結婚的時候會用,打上“再婚”標簽,無異於向很多無關人士公布自己的婚姻過往,對家庭成員也有一定的影響,確實沒有必要。

從承載信息的角度來說,對於再婚人士,戶口簿上登記為再婚或者已婚都是真實體現,隻是體現信息的多少而已。已婚隻能說明婚姻狀態,而再婚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婚史,一字之差引發如此多的議論,凸顯的其實是社會上對於再婚人士,尤其是再婚女性根深蒂固的歧視。

受一些傳統、保守觀念的影響,離異人士、尤其是女性往往會遭受過分的壓力和偏見,被視為不自愛、不幸、不完美,動輒被貼上“二手貨”之類侮辱性標簽,在婚戀中被人另眼看待,甚至被無端質疑人品,遭受歧視,這也是為什麽一些單親家庭的家長,往往不願意讓其他同學和家長知曉自己的家庭狀況,就是怕連累孩子也承受異樣的眼光。這種歧視的影響是如此深遠,以至於很多離婚的人自己都產生了羞恥感,覺得離過一次婚就抬不起頭,所以才會對於戶口簿上怎麽寫如此在意。

一段婚姻的結束有很多原因,很多時候並不是人有什麽問題,而是關係出了問題。相愛容易相處很難,家庭矛盾難以調和,生活習慣無法契合,夫妻之間感情不睦等等,都可能造成婚姻關係走向終結,絕對不能簡單地歸咎於某一方不珍惜,不自愛,不負責任。還有部分離異人士,是因為遭遇家庭暴力、冷暴力才離婚,逃離不幸的婚姻,對他們而言是一種解脫和自救,他們又憑什麽為此感到羞恥和尷尬呢?

僅僅因為再婚,就可能被人看不起,這顯然是非常荒謬落後的想法,不應該縱容,更不應該提倡和渲染。不在戶口簿上打上“再婚”標簽,不去變相地將個人婚姻狀況變成公開信息,應該是一種管理上的優化,體現了社會文明的進步。而且,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戶口簿上記錄婚姻狀況的目的,是為了讓民眾在處理涉及個人身份和婚姻狀況的事務時,能夠得到正確、有效的證明,已婚、未婚兩個類別就足以證明,說得太細就涉嫌“過度收集、侵犯隱私”了。

正如武漢市公安局2021年3月回複相關查詢時所言,按照“婚姻狀況”國標字典的設計,“初婚、再婚、複婚”均屬於“已婚”狀態,公安機關在係統錄入時,應按照公民實際情況填寫,但在出具戶口簿時,應打印為“已婚”。戶籍管理係統“內部”掌握具體婚姻狀況,戶口簿上統一打印“已婚”,既能避免重婚等法律問題,又能減少對無辜人群不必要的傷害,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