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藥,為何藥店比網上貴這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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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上,“感冒花費2000元”“藥店藥品價格比網上賣得貴三四倍”“藥店買藥被捆綁搭售一堆藥品”等相關話題頻頻引發討論。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你們賣的藥竟然比網上的價格貴了近3倍!”一名女子帶著小孩購藥後走出藥店大門,在門口停留幾分鍾後迅速返回店裏,指著手機對店員說道。

這是記者近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某藥店看到的一幕。原來,該女子本想買一盒治療感冒的口服液,藥店工作人員給她推薦了一款“效果不錯”的藥,售價168元,同時推薦了另外一款藥品搭配使用,總價一共226元。女子付款後走出藥店,在門口用手機搜索價格發現,那款168元的藥在網上售藥平台的定價為59元,比實體店便宜109元。女子返回藥店評理,最後這場紛爭以退貨退款結束。

近年來,網上的藥比實體藥店便宜很多、藥師搭售藥品導致消費者購藥成本大幅提高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藥店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和毛利率,“擦邊”銷售其不具備資質售賣的處方藥物。

線下售價遠高線上

搭售藥品現象突出

北京市民楊陽確診痛風近一年時間,需要長期服用非布司他。之前,他一直在實體藥店買藥,一盒40mg×10片的非布司他片單價55元。最近,他在網絡售藥平台上查詢發現,同樣的藥售價33.8元。

他算了一筆賬:在網上可以免費開方購買,配送費5元,打包費0.5元,門店新客立減2元,最後到手單價37.3元,買的多更便宜,便在網上下了單,40分鍾後收到藥。

多位受訪者稱都有過類似經曆:在藥店買降血壓藥,價格高出網上同款3倍多;在網上買甘草片隻要8元,藥店賣19元……“實體店的藥貴得離譜”成為大家的共同心聲。

對於此類現象,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指出,根據價格法規定,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依法須適用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據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製定。對於藥品而言,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外,其他藥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所以藥店有權自行決定銷售價格。但自行定價也要根據市場供需關係,合理確定價格範圍。“藥店藥價稍微高一點正常,如果高出太多就不合理了。”

“如果藥店惡意抬高物價,賺取暴利,那就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定的‘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製定價格,為用藥者提供價格合理的藥品,禁止暴利、價格壟斷和價格欺詐等行為’,以及價格法規定的‘明碼標價,禁止操縱市場價格、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等行為’。”杜秀軍說。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的規定,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為了完成績效考核

藥師開啟推銷模式

為啥網上的藥比實體藥店更“便宜”?

湖南某連鎖藥店管理人員劉鑫(化名)告訴記者,首先是運營成本不同,實體藥店為了吸引更多消費者,一般會選擇在人流量較多的地段,還需要招聘具備藥品知識的工作人員,店鋪租金和人工成本會比較高。而線上售藥並不需要過多成本,隻需要店鋪正常運營即可,有時一個人就可以完成多項工作。

“其次是線上平台競爭嚴重。相同的藥有很多店鋪在賣,為了吸引顧客,很多店鋪都會采取各種優惠方式,如滿減、返利、新人優惠券等。”劉鑫說,與此同時,線上一般是廠商直發,大多采取薄利多銷的方式,在這種營銷模式下,價格也會被壓低。

在中國中藥協會合理用藥專委會常務副主委康震看來,實體藥店的藥品價格高於線上隻是商業操作模式不同,而搭售藥品的行為則是因為“吃不飽”,所以極力地讓消費者多買藥品。

“在我國,由於藥師職業的發展比較滯後,藥師的職業生存不是依靠服務費的補償機製,即指國際上采用的‘處方調劑費、處方審核費或認知判斷費,患者教育費以及藥物治療管理費’等補償形式,一般由國家醫保或保險公司購買藥師的服務。因此,藥店盡管有GSP認證,但僅作為普通商店的屬性,並不承擔醫療服務工作,藥店隻能依靠商品買賣模式,以加價模式獲利,還需要多賣,否則維持生存都有問題。”康震說。

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公布的最新數據,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國累計在注冊有效期內的執業藥師782683人,每萬人口執業藥師為5.5人;注冊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708883人,占注冊總數的90.6%。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藥店數量繼續保持增長態勢,截至2022年底,我國藥店總數為62.3萬家。

在山東從事藥師工作10多年的張宇對此深有同感。他介紹說,門店藥師的薪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銷售額提成、單品提成等構成,藥房的績效考核主要是銷售額、毛利率。“在門店工作的執業藥師給顧客拿藥時,首要考慮的不是哪款藥更對症,而是選擇哪款藥是任務品種、毛利率更高,專業性更強的藥師則會兼顧利潤和效果。”

加強監管完善立法

規範藥店銷售行為

受訪的業內人士認為,麵對藥店銷售亂象,要加大行業立法和執法力度。醫藥監管部門也要加強監管,規範藥店銷售行為,讓藥店回歸到正確定位上來,避免其在過度商業化的歧路上越走越遠。

“目前的商業模式是將一個藥師變成商人,所以這種模式亟須改變,獲利點也要改變。”康震說,國外處方藥需要靠調劑費用和審核費用,還要延伸出一些專業的服務項目,來管理患者的用藥安全問題和用藥的效果監控,也就是所謂藥學服務,就是解決患者的用藥管理問題。

“藥師做的這些工作,會影響疾病結果的改變,是不是有價值?有價值就要付費。但現在門店處處都是免費服務,免費就意味著可能存在陷阱,通過免費來誘導消費者買各種各樣的藥品。”康震說,為了藥師行業的長遠發展,最重要的是建立起規範的藥師服務模式,不能被目前的商業模式所困。

記者注意到,為保障患者安全用藥,2023年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其中提到“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藥師法草案”。

業內人士認為,藥師法的出台將從法律層麵明確藥師責任、權利和義務,為藥師行業提供更加完備的法律保障,讓廣大藥師做到有法可依。

在康震看來,藥師法的出台將對執業藥師行業帶來巨大的變化,但對於社會藥房來說,還需要配備相應的藥房法。

“藥房的功能和屬性定位至關重要,隻有明確了藥房的主體責任,才能根本上改變藥師銷售化的問題。”康震說,首先可以采取合理的服務商業模式,來替代商品的加價模式,通過醫保、商業保險對藥師的服務給予相應的費用補償;其次要保證藥師的服務行為,明確處方調劑規範,以處方業務的商業模式作為支撐。

他介紹說,我國醫改全麵實行藥品零差率製度,醫保支付模式也在改革,醫保支付和補償醫療服務費也開始將藥店納入門診統籌報銷範圍,從統一性建設角度,藥店也執行藥品零差率,這樣藥店還以買賣商品模式生存就很艱難。然而,醫療機構盡管零差率卻可以獲得醫保費用補償。

“未來,可以考慮把社會藥房作為醫療服務體係的延伸機構,讓廣大執業藥師發揮出他們真正的價值,也能促進整個醫療係統的健康發展。”康震說,醫改需要係統考慮,構建一個新的利益分配機製,不僅考慮醫療機構利益,也應將社區藥店納入公共衛生和服務體係建設之中。

杜秀軍則建議,消費者要煉好“火眼金睛”,看好錢袋子,“貨比三家”之下,養成科學的甄別能力,形成合理務實的消費觀。醫藥行業和衛生部門也要加強正麵宣傳,通過科普推廣等多種形式,引導消費者提升基礎醫藥領域的認知水平。此外,還要建立消費者維權法律援助製度,多措並舉降低消費者維權門檻,共同淨化消費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