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隔空劫殺案再審宣判:李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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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無罪!2023年12月2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金犯搶劫罪一案進行了再審宣判。

李金告訴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1995年9月27日莫名從大街上被抓走,到今天被判無罪,已過去28年3個月。


李金在四川省高院門口。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李文滔

李金所涉案件源於1994年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的一起搶劫殺人案。1994年10月14日淩晨,旅客白鶴林、姚素華下火車後入住元謀工務段招待所208房間,次日淩晨被發現在房內遭搶劫殺害。

1995年9月27日,時年27歲的李金被收容審查。1996年4月,同為元謀縣人的普發成、普發能兩兄弟也被元謀縣能禹火車站鐵路派出所民警帶走收容審查,並於同年10月8日被逮捕。據悉,李金曾因盜竊罪被元謀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獄中認識了普發成。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指控 ,1994年10月13日下午,三人跟蹤下車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至元謀工務段招待所。次日淩晨1時許,三人攜帶撬棍等作案工具翻大門進入招待所,由李金踢開208房間門,三人用鈍、銳器擊打兩人,致其中一人當場死亡,另一人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作案後,三人搶得兩人的行李逃離現場。

一審法院判處三被告人2人死刑1人死緩,後四川省高院發回重審。1999年4月30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鐵中院)認定李金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普氏兩兄弟無罪。

成鐵中院改判後,四川省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提起抗訴。檢方認為,3名被告人相互結夥,持械入室,采用暴力手段進行搶劫,並造成了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依法嚴懲。成鐵中院判決存在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罪判無罪、重罪輕判”,適用法律錯誤,審判程序違法等。

2002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1994年10月13日,李金夥同他人在元謀火車站跟蹤兩名被害人。次日淩晨,李金與他人入室用撬棍、匕首擊打、刺殺兩名被害人,致兩人死亡。此次審理,四川省高院認定該案的作案人有多人,但與李金一同作案的“他人”並非普氏兄弟。

2017年7月,李金刑滿釋放,為此他持續奔走申訴,要求重審此案。李金堅稱,案發時他還在雲南省盈江縣務工,根本沒有回到元謀作案的時間條件。他回憶,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節,自己在盈江縣雇主方恩華家中過節,節後和方恩華以及其他幾名工友到中緬邊界一個叫紅坡河的地方伐木、搬運木材。中秋節後在紅坡河呆了接近一個月後才回到盈江縣,又留在盈江縣方某家幾天後,才啟程返回元謀縣老家。

2019年11月,上遊新聞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裏之外》為題率先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2020年6月,四川省高院以“本院院長發現原判決確有錯誤”為由,決定對李金搶劫殺人案啟動再審。

2023年4月25日,該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審理。上遊新聞記者從參與庭審人士處獲悉,雖然此案是四川省高院時隔21年後的再審,但控辯雙方仍十分激烈地交鋒。李金的辯護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李金否認了檢方的指控,李金當年的老板方恩華還作為李金的不在場證人出庭作證。當日下午,法庭宣布休庭,待合議庭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擇期宣判。

12月2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金犯搶劫罪一案進行了再審宣判,9時20分,李金拿著判決書走出四川高院,笑容滿麵,大聲告訴記者:“判了!我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