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的墮落:不僅收錢“撈人”還騙取他人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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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門,桌上人全都站起來叫大哥;一抬手,這邊酒就倒滿;一夾煙,那邊火就點上……推杯換盞間,我完全沉浸在眾人的吹捧中。”時至今日,回憶起以前的“風光無限”,四川西昌市檢察院原三級檢察官助理鄭智勇仍誇誇其談。12月27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廉潔四川”公布了鄭智勇犯受賄罪、詐騙罪一案。

鄭智勇,1969年11月生,四川西昌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涼山州西昌市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檢察官助理。2022年4月,鄭智勇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西昌市監委監察調查。2022年9月,鄭智勇因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詐騙犯罪,被開除公職。

2022年12月,鄭智勇因犯受賄罪、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35萬元。


▲鄭智勇 圖據廉潔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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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便利

為他人在逃避處罰等方麵提供幫助

鄭智勇19歲在冕寧縣人民檢察院參加工作,1995年調至西昌市人民檢察院。有著20多年檢察工作經曆的鄭智勇,對外吹噓自己懂法律、檢察業務精通熟練,對於能不能批捕、夠不夠犯罪,他總是侃侃而談,樂意“說教支招”,在社會閑散人員麵前一副“法律顧問”的樣子。2011年4月,鄭智勇任職偵查監督科副科長,更是找到了吹噓的資本,他將司法工作光環當做個人魅力,在檢察係統外刷起了存在感、優越感。

2015年秋,沙某甲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逮捕,其弟沙某乙通過中間人找到鄭智勇幫忙。鄭智勇對此類需移交上級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不僅毫不避諱,反而利用職務便利四處打探案情,當打探到案件證據不足、可能無法定罪的消息後,他主動找到沙某乙謊稱自己有辦法讓沙某甲不被起訴,隨即索要巨額錢款,假意疏通關係。

接下來幾個月,鄭智勇一邊假裝成法律專家向沙某乙“普法”,講解批捕起訴的各個環節,一邊以打點“關係”為由多次向沙某乙索要錢款。沙某乙將鄭智勇奉為“大哥”,一到西昌就請“鄭大哥”出入各大酒樓會所。鄭智勇在大肆撈取錢財的同時,享受著聲色犬馬、燈紅酒綠的生活。

2016年夏,沙某甲因證據不足被釋放,沒起到實質作用的鄭智勇還特意到看守所門口露麵,以示其辦事“成功”,這讓鄭智勇悟到了“辦成事”獲得讚譽和利益的訣竅。之後的日子裏,每當他酒過三巡時,總以此事炫耀一番,此後“鄭大哥”能“撈人”的名聲便四處傳開。據調查,除了沙某乙,鄭智勇還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人在逃避處罰、謀取私利等方麵提供幫助,並向他人索賄共計48萬元。

——②——

謊稱有“關係”幹起詐騙勾當

騙取他人錢財共計46萬元

同時,看準涉案人員親屬信息不對稱、不熟悉法律法規和程序流程等問題,鄭智勇甚至幹起了詐騙的勾當。在一樁樁刑事案、減刑假釋案請托事項麵前,鄭智勇一向來者不拒、收錢卻不辦事。甚至有的由雲南楚雄、四川眉山等地方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鄭智勇也敢隨聲應下。

事實上,鄭智勇一直謊稱自己有“關係”、有“門道”可以幫忙,索要“打點”經費後,隻是到昆明、眉山等地遊玩一番,回來又謊稱“有戲”,繼續索要巨額錢款。

肆意斂財、騙人騙己的鄭智勇,看似混得風生水起、左右逢源,實則惶惶不可終日。隨著時間流逝,其詐騙行為也隨之敗露。據調查,鄭智勇多次以故意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共計46萬元。

“就算現在門口放有一千萬元,如果要坐牢來換取,打死我也不會去拿。”經過調查人員的耐心教導,鄭智勇終於悔悟。2022年12月,鄭智勇因犯受賄罪、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35萬元。

【案析】

身為檢察係統的幹部,鄭智勇對國家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可他卻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違規打聽案情,幹預司法活動,破壞司法公正,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逃避處罰、謀取私利等方麵提供幫助,索取他人財物,長期多次使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巨額財物。鄭智勇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詐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被開除公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鄭智勇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受賄罪、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