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女教師被七旬老人開“老頭樂”撞死 民事部分調解結束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一個月前,河南新野縣22歲女教師被一名老人駕駛“老頭樂”撞倒,不幸身亡。死者家屬對外稱,肇事方負本次事故全責,但卻玩起了“消失”。12月27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新野縣官方獲悉,此案已到法院審理階段,目前民事部分調解結束,刑事部分正在審理中。



被撞身亡的女老師(圖源:河南都市頻道)

11月20日,河南南陽市新野縣一名22歲的女教師小嬋在買菜途中,不幸被一輛“老頭樂”撞倒,最後因傷勢過重去世。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顯示,駕駛“老頭樂”的老人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據了解,大眾俗稱的“老頭樂”,主要是指低速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具有價格便宜、手續簡單等特點,深受老年群體喜愛。

12月21日,河南都市頻道報道稱,肇事老人年滿75歲,死者家屬表示,事發後,肇事老人及其家屬一直未出麵主動協商處理。

27日,新野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案已到法院審理階段。極目新聞記者從官方權威知情人士處獲悉,本案的民事部分已經調解結束,刑事部分正在審理中。



交通事故認定書(圖源:河南都市頻道)

湖北易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袁三慧分析認為,肇事老人發生交通事故致女老師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涉嫌犯罪的行為人,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限製自由的措施,但如果肇事老人身體患有嚴重疾病,且適用取保候審措施後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其可能會被取保候審。

“如果肇事老人年滿75周歲,根據現有法律條文規定,其被取保的機率更大,且會被法院判決相應減輕處罰。”袁三慧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交通肇事罪作為過失犯罪,符合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形。

此外,袁三慧表示,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如果肇事者的認罪認罰態度良好,可能會宣告緩刑。

rainstorm 發表評論於
取締那東西是正確的。
75不上刑,殺人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