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奸案”一審宣判:男子以強奸罪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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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一審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親屬、被告人母親甄女士在宣判後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我兒子不接受判決,當庭就提出上訴。”

>>>訂婚第4天女孩報案

男方稱女方收10萬彩禮還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紹,5月1日,在中間人見證下,27歲兒子和24歲女子舉行訂婚宴,男方給了女孩一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還有兒子共同在字據上摁了手印,承諾結婚一年後,麵積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訂婚當日,兩位準新人的簽字摁手印簽訂的訂婚收彩禮協議顯示,如結婚前男方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款女方不予返還;如結婚前女方有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還男方。

5月2日,按照當地風俗,女方舉行回門宴。當日下午,兩位準新人回到婚房發生關係。

“女方當天讓我兒子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後麵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她。當時我們沒有那麽多錢,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鬧情緒,告我兒子強奸。”

甄女士告訴記者,當日準丈母娘找準女婿談話並錄音,要求必須房產證上加名並補上剩下10萬元彩禮。

訂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陽高縣警方報案稱被小夥強暴。

甄女士說:“5月4號,我在縣公安局當著民警的麵寫了保證書,承諾給她加名。5月5號家人拿回來房本,但女方說晚了,說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兒子涉嫌強奸被警方從婚房帶走立案調查,後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訴到陽高縣法院,8月24日開庭。

>>>開庭40多分鍾宣判

男方稱依據女方供詞推導出被告人有罪

甄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今天上午8點半在陽高縣法院,“從開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鍾。”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對婚前性行為,比如說女方問我兒子,我兒子說‘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人家說‘強暴我閨女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當時我兒子就‘嗯’了一句,就說我兒子承認了。”

甄女士明確表示:“我兒子不接受判決,法官問我兒子時,我兒子當庭就提出上訴。”

“從法官今天上午宣讀,總體我們聽下來全部采納的是女方說法。”

甄女士表示,男方委托的兩位律師今天都在外地參加庭審,都沒有在宣判的現場。“殷清利律師在雲南參加開庭,上周四12月21號下午,法院突然通知說今天要宣判,我們律師都趕不過來。殷律師協商說能不能緩一天,他趕緊趕過來,但法院說不行,我們的律師宣判都不在場。我們律師11月28號向法院提交了26條的意見,但法庭都沒有采納。”

>>>時隔203天見到兒子

“他都瘦了,臉色白得一點血色都沒有”

從兒子涉案被抓到12月25日判決,時隔203天,甄女士第一次看到兒子。

“我在法庭上終於見到我兒子了,他都瘦了,臉色白得一點血色都沒有,我不知道他在裏麵受了多大的壓力。”

甄女士說:“我兒子和女方訂有婚約,而且給了她10萬彩禮,他倆摟摟抱抱進了婚房以後,我兒子沒有強奸她。”

甄女士和律師溝通得知,案發當天,兒子和女孩在婚房裏發生關係後,女孩還洗了澡。“他倆發生關係後,女孩在婚房洗澡後,就跟我兒子要彩禮,要房本加名字,我兒子就跟她說不妥嘛,她就生了氣。”知名律師殷清利向記者證實,11月28日他介入辯護,共提交26份申請、1份撤訴意見,合計3萬餘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