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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天不用手機獎40萬?男子交近萬元,半天被淘汰

文章來源: 瀟湘晨報 於 2023-12-21 00:05:55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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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沙陳先生參加了一公司的“自律挑戰”項目:在35天內,堅持不玩手機、按時作息等規定,就能獲得40萬高額獎金。他支付了9000元報名費,信心滿滿地參加了。結果不到一天,因為偶然一次揉眼睛,就被淘汰了。

原來,挑戰規則規定:挑戰者不能遮擋麵部,如果一次遮擋麵部超過3秒,即挑戰失敗。陳先生當時由於困倦,超時揉了眼睛,被判定失敗。他覺得這個規矩不符合人體正常生理,要求公司退還報名費。

公司拒絕了陳先生的要求,表示他們是按照雙方約定的挑戰合同辦事,“麵臨高額的獎金,肯定是有規則的存在。如果能做到,肯定就會有獎金。但陳先生沒做到。”

不抽煙不喝酒不玩手機,堅持35天就能獎勵40萬?

12月20日,瀟湘晨報記者聯係到在長沙工作的陳先生。他表示,10多天前,他在網上看到了該公司的宣傳視頻,稱推出“自律挑戰”項目:挑戰者進入公司安排的一酒店房間,在全程監控下,挑戰35天一直堅持做到不玩手機、按時作息等行為,可以進行閱讀、健身等行為。成功完成挑戰,就可以獲得40萬元的高額獎勵。挑戰具有一定難度,建議詳細了解後參加。

陳先生當時就動心了。12月7日,他找到該公司,簽訂了挑戰合同,支付了9000元報名費。挑戰合同顯示,該活動旨在“戰勝慵懶、戰勝散漫、成就全新自我”“有長期煙癮、酒癮、網癮、賭癮等生活惡習,勵誌要改變自我的優先參加”。

合同詳細規定了挑戰者要遵守的規定,如:不可以抽煙,不可喝酒,不可以使用任何電子產品,可以攜帶除電子產品以外的物品(魔方、十字繡、手工製作、書畫、針織品等),否則違規;晚上10點後關燈睡覺,早6點前必須醒來開燈,否則違規;挑戰期間不可遮擋麵部或背對攝像頭,如果發生遮擋每次不超過3秒,超過即違規;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不適用任何電子產品”,合同有補充規定,即每天上午10點到11點可以使用3分鍾手機;每隔一周可以和家人限時通話;手機可以設置鬧鍾,鬧鍾每天隻能關一次等。

合同也規定了挑戰成功的獎勵:成功堅持6天報名費全額退還,9天獎勵4萬元,22天獎勵18萬元,35天獎勵18萬元。獎金總額40萬元,分三次發放。同時也規定,挑戰者違反合同規則視為挑戰失敗,報名費全額不予退還。

本以為能拿獎,結果不到一天被淘汰

陳先生信心滿滿參加挑戰,但是實踐中還是感覺到確實不太容易,“挺煎熬的,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他於7日下午1點住進酒店,開始挑戰。到了10日,以為不久就能拿到第一筆獎金了,結果被告知違規,挑戰失敗。他很詫異,公司向他出具監控視頻,顯示在8日淩晨1點左右,他用手揉了幾下眼睛,超過了3秒,違反了挑戰規定。

陳先生表示,自己是怕第二天六點起不來,違反“6點前必須開燈”規定,所以選擇開燈睡覺。但開燈又睡不著,燈光刺眼,所以忍不住揉了一下眼睛。這時候他才覺得,合同有些規定違背人體正常生理需求,是不合理的。“像不能背對攝像頭,那睡覺轉身、看看窗外,不就是違規了嗎”。他要求公司退還報名費,公司表示,按照合同規定,不能退款。

12月20日上午,瀟湘晨報記者來到位於長沙的該公司,營業執照顯示,其成立於2023年11月24日,至今不到一個月,經營範圍包括組織體育表演活動、體驗式拓展活動及策劃等。經理李先生表示,這段時間已經有超過20多個客戶來挑戰,隻有一兩個堅持到第六天,拿到了報名費,其他都早早失敗了,“成都也有類似公司,在不久前一次挑戰中,成功了10多人”。

“很多人都覺得自己可以成功,但現實不是如此。”對於陳先生的失敗,李先生表示,既然設置了高額的獎金,就肯定會有規則的限製,“不然人人都成功,公司豈不成了慈善機構了。如果完成了合同上的規則,就肯定能拿到獎金的,但陳先生沒做到”。他表示,挑戰者在參與之前要仔細了解挑戰規則,考慮好後再參加。

律師解讀:過於苛刻的內容可能侵害公平交易權,參與前要充分了解規則

此事中,陳先生質疑挑戰規則中“不可背對攝像頭、遮擋麵部超3秒”的規定不合理。這個規定合法嗎?對於這類這挑戰規則的製定,有沒有相關法律約束?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誌鬥律師表示,該條款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製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是合法的。公司對於挑戰規則的設置,應符合《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但過於苛刻的、幾乎無法達成的內容是有可能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

此事中,對於該公司以高額獎金吸引消費者行為,有無相關法律限製?姚誌鬥表示,公司以高額獎金吸引消費者行為是合法的。但公司必須遵守《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陳先生目前要求公司退還報名費,公司拒絕,他應當怎麽做?姚誌鬥表示,對於報名費的退還,合同中約定:挑戰成功6天,報名費全額退還。但陳先生因“用手揉眼睛”,違反了合同中:如發生遮擋每次不超過3秒,超過3秒算違規,挑戰失敗。因此陳先生不符合合同中約定的退款條件,他可能沒有權利要求退還報名費。

“如果陳先生認為自己有權要求退還報名費,他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爭取達成共識。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幫助,例如谘詢律師、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姚誌鬥說。

麵對這種挑戰,消費者應該怎麽做?姚誌鬥建議,麵對這種自律挑戰活動,消費者應當在參與前充分了解活動的規則和細則,特別是導致失敗的條款,衡量自己是否能夠符合規定。如果覺得規則過於苛刻或者存在欺詐嫌疑,可以選擇不參與或者選擇其他合適的活動。消費者應當保留好相關證據和文件,以防發生糾紛時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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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天不用手機獎40萬?男子交近萬元,半天被淘汰

瀟湘晨報 2023-12-21 00:05:55

近日,長沙陳先生參加了一公司的“自律挑戰”項目:在35天內,堅持不玩手機、按時作息等規定,就能獲得40萬高額獎金。他支付了9000元報名費,信心滿滿地參加了。結果不到一天,因為偶然一次揉眼睛,就被淘汰了。

原來,挑戰規則規定:挑戰者不能遮擋麵部,如果一次遮擋麵部超過3秒,即挑戰失敗。陳先生當時由於困倦,超時揉了眼睛,被判定失敗。他覺得這個規矩不符合人體正常生理,要求公司退還報名費。

公司拒絕了陳先生的要求,表示他們是按照雙方約定的挑戰合同辦事,“麵臨高額的獎金,肯定是有規則的存在。如果能做到,肯定就會有獎金。但陳先生沒做到。”

不抽煙不喝酒不玩手機,堅持35天就能獎勵40萬?

12月20日,瀟湘晨報記者聯係到在長沙工作的陳先生。他表示,10多天前,他在網上看到了該公司的宣傳視頻,稱推出“自律挑戰”項目:挑戰者進入公司安排的一酒店房間,在全程監控下,挑戰35天一直堅持做到不玩手機、按時作息等行為,可以進行閱讀、健身等行為。成功完成挑戰,就可以獲得40萬元的高額獎勵。挑戰具有一定難度,建議詳細了解後參加。

陳先生當時就動心了。12月7日,他找到該公司,簽訂了挑戰合同,支付了9000元報名費。挑戰合同顯示,該活動旨在“戰勝慵懶、戰勝散漫、成就全新自我”“有長期煙癮、酒癮、網癮、賭癮等生活惡習,勵誌要改變自我的優先參加”。

合同詳細規定了挑戰者要遵守的規定,如:不可以抽煙,不可喝酒,不可以使用任何電子產品,可以攜帶除電子產品以外的物品(魔方、十字繡、手工製作、書畫、針織品等),否則違規;晚上10點後關燈睡覺,早6點前必須醒來開燈,否則違規;挑戰期間不可遮擋麵部或背對攝像頭,如果發生遮擋每次不超過3秒,超過即違規;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不適用任何電子產品”,合同有補充規定,即每天上午10點到11點可以使用3分鍾手機;每隔一周可以和家人限時通話;手機可以設置鬧鍾,鬧鍾每天隻能關一次等。

合同也規定了挑戰成功的獎勵:成功堅持6天報名費全額退還,9天獎勵4萬元,22天獎勵18萬元,35天獎勵18萬元。獎金總額40萬元,分三次發放。同時也規定,挑戰者違反合同規則視為挑戰失敗,報名費全額不予退還。

本以為能拿獎,結果不到一天被淘汰

陳先生信心滿滿參加挑戰,但是實踐中還是感覺到確實不太容易,“挺煎熬的,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他於7日下午1點住進酒店,開始挑戰。到了10日,以為不久就能拿到第一筆獎金了,結果被告知違規,挑戰失敗。他很詫異,公司向他出具監控視頻,顯示在8日淩晨1點左右,他用手揉了幾下眼睛,超過了3秒,違反了挑戰規定。

陳先生表示,自己是怕第二天六點起不來,違反“6點前必須開燈”規定,所以選擇開燈睡覺。但開燈又睡不著,燈光刺眼,所以忍不住揉了一下眼睛。這時候他才覺得,合同有些規定違背人體正常生理需求,是不合理的。“像不能背對攝像頭,那睡覺轉身、看看窗外,不就是違規了嗎”。他要求公司退還報名費,公司表示,按照合同規定,不能退款。

12月20日上午,瀟湘晨報記者來到位於長沙的該公司,營業執照顯示,其成立於2023年11月24日,至今不到一個月,經營範圍包括組織體育表演活動、體驗式拓展活動及策劃等。經理李先生表示,這段時間已經有超過20多個客戶來挑戰,隻有一兩個堅持到第六天,拿到了報名費,其他都早早失敗了,“成都也有類似公司,在不久前一次挑戰中,成功了10多人”。

“很多人都覺得自己可以成功,但現實不是如此。”對於陳先生的失敗,李先生表示,既然設置了高額的獎金,就肯定會有規則的限製,“不然人人都成功,公司豈不成了慈善機構了。如果完成了合同上的規則,就肯定能拿到獎金的,但陳先生沒做到”。他表示,挑戰者在參與之前要仔細了解挑戰規則,考慮好後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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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中,陳先生質疑挑戰規則中“不可背對攝像頭、遮擋麵部超3秒”的規定不合理。這個規定合法嗎?對於這類這挑戰規則的製定,有沒有相關法律約束?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誌鬥律師表示,該條款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製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是合法的。公司對於挑戰規則的設置,應符合《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但過於苛刻的、幾乎無法達成的內容是有可能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

此事中,對於該公司以高額獎金吸引消費者行為,有無相關法律限製?姚誌鬥表示,公司以高額獎金吸引消費者行為是合法的。但公司必須遵守《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陳先生目前要求公司退還報名費,公司拒絕,他應當怎麽做?姚誌鬥表示,對於報名費的退還,合同中約定:挑戰成功6天,報名費全額退還。但陳先生因“用手揉眼睛”,違反了合同中:如發生遮擋每次不超過3秒,超過3秒算違規,挑戰失敗。因此陳先生不符合合同中約定的退款條件,他可能沒有權利要求退還報名費。

“如果陳先生認為自己有權要求退還報名費,他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爭取達成共識。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幫助,例如谘詢律師、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姚誌鬥說。

麵對這種挑戰,消費者應該怎麽做?姚誌鬥建議,麵對這種自律挑戰活動,消費者應當在參與前充分了解活動的規則和細則,特別是導致失敗的條款,衡量自己是否能夠符合規定。如果覺得規則過於苛刻或者存在欺詐嫌疑,可以選擇不參與或者選擇其他合適的活動。消費者應當保留好相關證據和文件,以防發生糾紛時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