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肯出錢給出國留學,女子起訴要求分房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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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因留學、擇業等問題,與父母產生矛盾。後因留學資金等問題,女兒要求分割與父母共有的房屋以獲得折價款,將父母訴至法院。

12月2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獲悉,近期,該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共有糾紛案件。

上海寶山法院介紹,小田25歲,是田先生夫婦的獨女。她的爺爺、奶奶在老宅動遷後獲得了位於寶山區的一套房屋。在小田16歲時,房屋變更登記為田先生夫婦和小田三人共同共有。爺爺去世後,房屋由奶奶一個人居住至今。

2021年,小田因留學、擇業等問題和父母發生矛盾,開始離家在外租房生活。小田想要分割共有的房屋,但父母拒絕出售或者將小田在房屋中的份額買下,同年7月,田先生夫婦和小田簽署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待小田奶奶“百年”後,父母和小田會將上述房屋出售,小田會分得相應房款。

小田表示,出國留學是自己多年的夢想,父母卻不肯提供資金幫助。她曾提出將上述房屋共有部分出售或由父母出資購買小田份額部分,但父母堅決不同意。於是,小田以急需資金留學、生活等為由,將田先生夫婦起訴至上海寶山法院,請求分割上述房屋,判決該房屋歸田先生夫婦所有,由田先生夫婦共同向小田支付房屋價值三分之一的折價款。

庭審中,被告田先生夫婦辯稱,涉案房屋屬於三人共同共有,自三人取得房屋產權起至今,家庭關係沒有變化,沒有喪失共有基礎,也沒有需要分割的重大理由。而且,近年來,他們一直在幫助小田償還各種借款、支付各種費用共計50餘萬元。他們還為小田積極聯係留學學校,但小田因不滿意學校排名等問題拒絕,目前夫妻二人也無力支付取得房屋後的折價款,因此不同意小田的訴請。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定,本案房屋目前不存在分割的約定或者法定情形。

首先,原被告取得本案房屋後權利登記情況為共同共有,三人的家庭身份關係並未發生變化,本案不符合共有基礎喪失的情形。

其次,小田以留學、生活等為由要求分割房屋並無充分證據證明,且即使理由客觀存在,也不屬於共有物分割的重大理由。

最後,房屋原產權人奶奶仍實際居住在內,原被告雙方曾約定等到奶奶“百年”後才涉及房屋出售問題。目前雙方當事人都表示無力支付對方折價款,因此本案房屋目前亦不宜進行分割。

綜上,上海寶山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小田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小田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萊茵老農 發表評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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