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懷胎9月後 和上海6旬老伯結婚 還付了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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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30歲出頭的李女士

經媒人吳先生介紹

和上海年過六旬的楊大叔

登記結婚

一年後夫妻離婚

李女士拿到離婚證後

就把媒人吳先生告上了法庭

這是為何?

結婚隻是為了給腹中胎兒

一個上海戶口

李女士和愛人沒進行結婚登記

隻是辦了結婚儀式

不久後

李女士懷孕了

她聽說如果和上海戶籍的男士結婚

新生兒就能落戶上海

她為此心動了

就讓同鄉小琳找個

單身的上海人

來一出假結婚

真落戶



還真找到了!

當時已婚狀態的吳先生

即將再次成為“新郎”

雙方在2022年6月11日

簽署了一份結婚協議

↓↓↓

在李女士生產前結婚

孩子出生落戶後離婚

好處費13萬元



但是吳先生已婚啊

怎麽再結婚呢?

於是他又找到了

年過六旬的楊大叔來救場

最後變成和60歲楊大叔領證結婚

就這樣

懷孕九個月的李女士

和年過六旬素未謀麵的楊大叔

到了民政局



付了65000元,卻落戶失敗

按照之前的協議,領證當天,由李女士的公公出麵,通過銀行轉賬,向中間人吳先生支付了約定的百分之五十的費用,共計65000元。

結婚證領了,孩子也出生了,接下來就到了給新生兒上戶口的環節了。李女士本來以為這就是走個過場輕輕鬆鬆的事情,但是最後迎接她的是當頭澆下的一盆冷水。

戶籍民警發現李女士和楊大叔的結婚情況存在異常,提出如果孩子要跟結婚證上的男方進行落戶的話,需要一個親子鑒定。顯然,李女士拿不出親子鑒定。就這樣,通過結婚落戶口的事情以失敗告終。



吳先生拒不退錢

李女士就找到吳先生要求對方退還已經支付的65000元費用。可是,她萬萬沒有想到,對方一口回絕。



法庭上,李女士的代理人直截了當地說明了他們的訴請。一是確認原被告,於2022年6月11日簽署的,結婚協議及協議補充無效,二判令被告返還原告65000元。65000元,就是被告吳先生當初“做媒”牽線的費用。

原告一方,拿出了轉賬憑證,並且讓轉賬人,也就是李女士的公公錄製了說明的視頻,力證自己一方把好處費65000元轉賬給到被告。而被告吳先生證據一樣沒有,隻能空口辯解。

法院判決吳先生返還65000元

經過庭審,原告根據原告和被告的陳述和抗辯以及證據,法庭認為原告和被告簽訂的結婚協議和補充協議,破壞了婚姻家庭秩序,違背了社會的倫理道德,因此認為違背公序良俗,該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行為人因為無效的這個合同行為,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對於被告一再堅持的,親屬轉賬和本人轉賬的問題,法庭也進行了分析,做出了裁定。認為被告需將從案外人取得的65000元返還於原告。



對此,你怎麽看?

哈裏斯 發表評論於
民警這麽多事,是規定要親子鑒定才能落戶嗎
京工人 發表評論於
”戶籍民警發現李女士和楊大叔的結婚情況存在異常,提出如果孩子要跟結婚證上的男方進行落戶的話,需要一個親子鑒定。”


上海是所有本地男娶外地女的情況都是這樣處理的嗎?這樣的事情,難道可以是由一個警察“提出來”,而不是嚴格的法律規定嗎?就是說,在另一個場合,如果一個警察麵對一個不“異常”的,夫妻年齡相當的婚姻,因此沒有提高警惕“提出來”,就可以落戶了?
想不開1 發表評論於
怎麽看?這是給萬惡的戶口製度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