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
30歲出頭的李女士
經媒人吳先生介紹
和上海年過六旬的楊大叔
登記結婚
一年後夫妻離婚
李女士拿到離婚證後
就把媒人吳先生告上了法庭
這是為何?
結婚隻是為了給腹中胎兒
一個上海戶口
李女士和愛人沒進行結婚登記
隻是辦了結婚儀式
不久後
李女士懷孕了
她聽說如果和上海戶籍的男士結婚
新生兒就能落戶上海
她為此心動了
就讓同鄉小琳找個
單身的上海人
來一出假結婚
真落戶
還真找到了!
當時已婚狀態的吳先生
即將再次成為“新郎”
雙方在2022年6月11日
簽署了一份結婚協議
↓↓↓
在李女士生產前結婚
孩子出生落戶後離婚
好處費13萬元
但是吳先生已婚啊
怎麽再結婚呢?
於是他又找到了
年過六旬的楊大叔來救場
最後變成和60歲楊大叔領證結婚
就這樣
懷孕九個月的李女士
和年過六旬素未謀麵的楊大叔
到了民政局
付了65000元,卻落戶失敗
按照之前的協議,領證當天,由李女士的公公出麵,通過銀行轉賬,向中間人吳先生支付了約定的百分之五十的費用,共計65000元。
結婚證領了,孩子也出生了,接下來就到了給新生兒上戶口的環節了。李女士本來以為這就是走個過場輕輕鬆鬆的事情,但是最後迎接她的是當頭澆下的一盆冷水。
戶籍民警發現李女士和楊大叔的結婚情況存在異常,提出如果孩子要跟結婚證上的男方進行落戶的話,需要一個親子鑒定。顯然,李女士拿不出親子鑒定。就這樣,通過結婚落戶口的事情以失敗告終。
吳先生拒不退錢
李女士就找到吳先生要求對方退還已經支付的65000元費用。可是,她萬萬沒有想到,對方一口回絕。
法庭上,李女士的代理人直截了當地說明了他們的訴請。一是確認原被告,於2022年6月11日簽署的,結婚協議及協議補充無效,二判令被告返還原告65000元。65000元,就是被告吳先生當初“做媒”牽線的費用。
原告一方,拿出了轉賬憑證,並且讓轉賬人,也就是李女士的公公錄製了說明的視頻,力證自己一方把好處費65000元轉賬給到被告。而被告吳先生證據一樣沒有,隻能空口辯解。
法院判決吳先生返還65000元
經過庭審,原告根據原告和被告的陳述和抗辯以及證據,法庭認為原告和被告簽訂的結婚協議和補充協議,破壞了婚姻家庭秩序,違背了社會的倫理道德,因此認為違背公序良俗,該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行為人因為無效的這個合同行為,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對於被告一再堅持的,親屬轉賬和本人轉賬的問題,法庭也進行了分析,做出了裁定。認為被告需將從案外人取得的65000元返還於原告。
對此,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