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內江中院調整一受賄案審判長 該審判長被指曾行賄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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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四川內江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四類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機製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該院經研究決定,依法調整被告人趙永韋被控犯受賄罪一案的合議庭組成人員,並由院長、一級高級法官鄭治擔任審判長。



據赤焰新聞此前報道,12月7日,四川省內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內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趙永韋被控犯受賄罪一案。案件審理期間,辯護人出示了一份案號為“(2019)川刑終261號”刑事裁定書,內江市中級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熊曉平犯受賄罪被判刑。其受賄事實中,有一條顯示為“2014年底,熊曉平利用職務便利,為時任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劉某2晉升威遠縣人民法院院長一職提供幫助,收受劉某2送的感謝費5萬元。”辯護人根據掌握的證據當庭指出,該刑事裁定書中的“劉某2”,即12月7日趙永韋被控犯受賄罪一案中的審判長劉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