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吳秀波的“無妄之災”,影視明星如何被“害到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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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軍師聯盟之虎嘯龍吟》在北京舉辦開播發布會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作者|嶽家琛


編輯 |陳弗也

出品|棱鏡·騰訊小滿工作室

在曆史上,司馬懿以做事謹慎著稱;而影視劇《大軍師司馬懿》中,司馬懿的扮演者吳秀波卻陷入了幾場官司,用他微博上的話說,被“害到破產”。

近日,知名演員吳秀波名下的霍爾果斯不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不二文化”)新增了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約4.66億元。這讓銷聲已久的吳秀波以一種“另類”的方式回到公眾視野。

這條新增被執行人的信息與《大軍師司馬懿》有關,該劇曾是2017年最熱電視劇之一,拿下了當年飛天獎優秀電視劇獎。如今,距離《大軍事司馬懿》播出已過六載,但圍繞收益分配,該劇投資方、製作方與吳秀波之間的紛爭卻從未停歇。


大熱的影視作品,因何使得主演背負巨額虧損?這背後是一起怎樣的糾紛?

在微博上,吳秀波將自己的經曆描述為“被做局”。在這背後,是多筆糊塗賬和多份疑點重重的合同,以及一位存在“雙重代理”瑕疵的法人代表。

《棱鏡》作者根據公開法律文書,還原了這一離奇案件的來龍去脈。

埋下伏筆

故事圍繞不二文化、華利公司、盟將威三方展開。


在這部劇中,不二文化是製作方,負責劇集拍攝,實控人吳秀波持股99%。江蘇華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利公司”)和東陽盟將威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將威”)為投資方。

華利公司是影視行業的“新晉玩家”,根據公開資料,老板金宏星是江蘇揚州有名的地產商,持有江蘇華利地產集團有限公司42.38%股權。盟將威則在影視行業有豐富經驗,曾參與製作過《新四大名捕》等劇目。

(作者製圖)

2015年12月14日,華利公司和盟將威簽訂了“聯合投資協議”,《大軍師司馬懿》總投資額為1.5億元,雙方各出資0.75億元。盟將威負責該劇全球發行,收益權由雙方按投資比例共同享有。

黑龍江人張堅則是這一案件的核心人物,在《大軍師司馬懿》的投資、拍攝過程也扮演著重要角色。


2015年9月,吳秀波注冊成立不二文化,張堅擔任法人代表、總經理。上述“聯合投資協議”簽訂1天後,不二文化與華利公司簽訂“拍攝製作協議”,不二文化成為該劇承製方,張堅擔任製片人,負責劇組日常管理和財務支出監管。

然而,張堅除了不二文化法人代表、《大軍師司馬懿》製片人外,還有第三個身份,即投資方江蘇華利公司的副總經理。

不過,對於這一身份,在後麵的糾紛中,吳秀波與華利公司各執一詞,並且未被法院認可。

根據霍爾果斯法院查明的事實,2013年4月,華利公司的前身江蘇成宏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曾與張堅簽訂了一份“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華利公司擬在北京組建分公司,並聘請張堅擔任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

不過,雖然華利公司擁有了北京的辦公點,但華利公司北京分公司從未登記設立,法院也判定張堅華利公司“副總經理”的身份不成立。


根據吳秀波所轉發的微博,吳秀波與張堅相識於2011年。但兩人的合作,在2015年才開始,當時,吳秀波希望從司馬懿的視角重新講述三國演義的故事。

在三重身份之下,張堅究竟代表吳秀波旗下不二文化的利益,還是地產老板金宏星旗下華利公司的利益?當雙方親如兄弟時,或許一切都好說;但是,當雙方撕破臉,張堅多重身份帶來的風險就成了此後曠日持久的糾紛的伏筆。

2016年1月25日,由於預算超支,華利公司與盟將威簽訂“補充協議一”,追加該劇投資至2.2億元。

事情到這裏還沒有問題,上述“聯合投資協議”和“補充協議一”的真實性也得到了涉事各方的認可。

從“打工仔”到投資方


2016年2月,籌備近三年的《大軍師司馬懿》在橫店開拍。

那年夏天,《大軍師司馬懿》得到了兩筆資金進賬。2016年6月30日,發行方盟將威將劇集以2.008億元賣給江蘇廣電集團,其中首期款8032萬元於8月17日到賬。2016年7月至9月,優酷也支付了1.08億元的網絡發行款。

然而,在這兩筆資金到賬前後,華利公司、盟將威和不二公司,又簽署了多份協議。

根據吳秀波微博上的說法,2016年6月19日,張堅與吳秀波和盟將威負責人會麵,提出追加預算至3.6億元,但華利公司老板金宏星在評估風險後要求撤資。

於是,便有了“補充協議二”和“補充協議三”。上述協議約定,該片預算增加至3.6億元,華利公司和盟將威公司均不再追加投資。


同時,盟將威將50%的投資收益權轉讓給吳秀波旗下的不二文化,僅保留江蘇衛視的發行收益。彼時,盟將威公司已到位投資款1.0025億元,協議約定盟將威獲得該劇自江蘇廣電集團取得的全部發行收入。

華利公司則將其劇本成本折抵投資預算的5%,並予以保留,然後將剩餘45%的投資權及相應權益轉讓給不二文化。

按照吳秀波的微博說法,“補充協議二”和“補充協議三”簽訂後,華利公司已經事實上撤資,盟將威亦不再追加投資。此時,不二文化從之前的“打工仔”搖身一變成為投資方,合計占有95%的收益權。且不二文化取代盟將威成為發行方。

在這兩份補充協議中,不二文化幾乎實現了利益最大化,獲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權。

不過,這兩份補充協議在簽訂形式上留下疑點。


根據法律文書,此前的“聯合投資協議”和“補充協議一”均有華利公司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字和書寫年月日,但“補充協議二”和“補充協議三”僅加蓋了當事三家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華利公司簽字代表一欄為空白,簽署日期僅有打印的“2016年”,沒有具體日期。

令人不解的是,如此明顯瑕疵,吳秀波和盟將威為何沒能發現?

2016年底,華利公司“再度”轉讓投資權益,將《大軍師司馬懿》5%投資權益以2000萬元轉讓給霍爾果斯首映時代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映時代”),知名導演顧長衛曾經擔任其母公司北京首映時代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其旗下也有多位知名藝人。銀行回單顯示,華利公司已於2016年12月12日收到首映時代的2000萬元匯款,付款明細為“投資款”。

據此,吳秀波和盟將威公司均認為,上述首映時代投資權益轉讓後,華利公司已不再享有《大軍師司馬懿》的任何投資收益。

2017年6月22日,《大軍師司馬懿》在江蘇衛視、安徽衛視、優酷網同步首播。然而,2017年9月,盟將威卻突然收到華利公司的催款函,索要發行權益。


“蘿卜大印”

突如其來的催款讓盟將威感到奇怪。而在同月,一個“炸彈”丟向了吳秀波和盟將威。

2017年9月5日,華利公司老板金宏星現身北京,約見吳秀波和盟將威。當日,金宏星表示不認可“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三”和5%投資權益轉讓與首映時代,稱這三份協議均是張堅私刻公章所為。

根據金宏星的理解,華利公司從未撤資,那麽收益分配就回到“聯合投資協議”和“補充協議一”的約定中,華利公司享有一半的投資收益。

2017年12月22日,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顯示:“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三”上兩枚印文“江蘇華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與送檢樣本印文“江蘇華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不是同一印章蓋印形成。這給了吳秀波“當頭一棒”。


然而,張堅為何私刻公章?根據伊犁州公安局對張堅的詢問筆錄,張堅承認了私刻公章的行為,不過,張堅表示是在金宏星的授意下刻製的合同專用章。

但是,華利公司老板金宏星並不認同這個說法。金宏星在詢問筆錄中稱,其未授意張堅私刻華利公司印章。

“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三”簽訂後,劇組向華利公司合計匯入3900萬元,張堅稱這是不二文化返還給華利公司的部分投資款。金宏星則表示,這3900萬元均是借款。

而針對上述首映時代公司在匯款明細中寫明“投資款”的2000萬元,金宏星亦堅稱該筆款項性質為借款。

金宏星在詢問筆錄中稱:“2016年12月12日,突然得知首映時代公司打給華利公司2000萬元,問張堅原因,張堅稱從首映時代公司借款2000萬元,至於付款明細中寫的‘投資款’是寫錯了。”


此外,關於華利公司實際投入的金額,雙方亦各執一詞。由於張堅身兼多職,且華利公司與不二文化往來款項眾多,致使哪筆款項為投資款變得難以確認。

在吳秀波方麵看來,華利公司全程都在“空手套白狼”,投資款實際用於劇組的僅2760萬元。不過,這個說法並未得到法院的認可。

具體來看,華利公司向不二文化匯入款項2.08億元,加上劇本費、導演費等,合計2.25億元。不過,其中1.78億元是華利公司以借款名義支付的款項。雙方的爭議點在於,“借款”名義的款項能否當作投資款?

回到“聯合投資協議”和“補充協議一”,根據約定,盟將威需將投資款撥付至華利公司指定賬戶,再由華利公司向各方支付費用。

華利公司向不二文化的2.08億元匯款中,如果1.78億元以借款名義支付給不二公司的款項並非投資款,則不二文化認可的款項僅為3000萬元。這與此前不二文化認可的盟將威投資款1.0025億元相矛盾。


最終,法院認定華利公司投資款為1.25億元。

(作者製圖)

“深水炸彈”浮出水麵

事情進展至此,如果隻是推翻“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三”,回到最初的“聯合投資協議”和“補充協議一”,彼時約定的發行方為盟將威,那麽華利公司及其實控人金宏星隻能向盟將威索要一半的發行收入。

但在後續的進展中,不二文化已經成為發行方,手握除江蘇衛視之外的全部發行收入,可謂賺得“盆滿缽滿”。


這時,一個更大的“炸彈”浮出水麵。

華利公司拿出了其關聯方霍爾果斯華利與不二文化分別於2017年6月5日、6月6日簽訂的《電視劇全球獨家代理發行協議》和《電視劇信息網絡傳播權代理發行協議》。按照兩份協議,華利公司將獲得該劇發行收入的50%。

巧合的是,就在上述《電視劇全球獨家代理發行協議》和《電視劇信息網絡傳播權代理發行協議》簽署前6天,不二文化與優酷網剛簽訂了價值6.72億元的“影視作品授權合同”。

不過,對於這個授權合同,在後續的糾紛中,不二文化卻表示不認可。具體來看,兩份協議的不二文化一方均由法人代表張堅簽名,並加蓋不二文化合同專用章,但吳秀波方麵表示從未見過這兩份協議。

奇怪的是,此前吳秀波“深信不疑”的“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三”被蓋了“蘿卜大印”,而這兩份從未見過的協議,卻蓋上了真印章。


問題的症結仍在彼時不二文化法人代表張堅身上。對於這兩份吳秀波稱“從未見過”的協議,張堅向警方解釋稱,當時金宏星以霍爾果斯華利需要貸款為由,請求他幫忙簽署兩份協議,並答應在獲得銀行貸款後盡快解除。

結果,上述協議不僅沒有解除,反而在隨後與不二文化的訴訟中成為重要“武器”。

從2017年10月起,華利公司、霍爾果斯華利,先後以“聯合投資協議”和“補充協議一”;《電視劇全球獨家代理發行協議》和《電視劇信息網絡傳播權代理發行協議》,分別起訴盟將威和不二文化,要求分享《大軍師司馬懿》江蘇廣電、安徽廣電、優酷網的一半發行收入。

至此,多個主體相繼起訴不二文化,長達6年多的訴訟由此拉開,其間訟案累計超過20起,華利公司在訴訟中獲勝,有權主張分配相應收入。不二文化則幾乎全麵敗訴,麵臨巨額賠償。

其中,霍爾果斯華利起訴不二文化的案件訴至江蘇高院,不二公司敗訴,需按照上述與霍爾果斯華利的兩份“從未見過”的協議,支付50%發行收入及違約金,合計約5億元。


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對霍爾果斯華利起訴不二文化的案件維持原判。曆經三審,吳秀波均敗訴。此時,距《大軍師司馬懿》首播已過去六年多。

而“麻煩製造者”張堅,則於2018年6月3日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被伊犁州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月被伊犁州檢察院批準逮捕。2019年5月,霍爾果斯法院認定張堅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務2176.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7年。

不過,另一份《刑事裁定書》則顯示,公訴機關霍爾果斯檢察院以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為由,申請撤回起訴,並得到霍爾果斯法院的準許。

此外,根據吳秀波所轉發的微博,2019年,在看到補充協議二、三被推翻後,本來與不二文化同一戰線的盟將威,也對不二文化提起訴訟,索要50%的收益與違約金,僅主張的本金就達到了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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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越多理越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