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因涉行賄在中國被判刑失去楓葉卡 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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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男子B某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身分後,因在中國涉2,190萬元行賄案被判刑3年,因此無法返回加拿大,因居留時間不足失去永久居留身分,B某認為自己情況特殊,稱中國司法腐敗將其無辜定罪,因此提出上訴,但法官以他失去永久居留身分是屬於個人選擇並無不可抗拒因素,故駁回上訴。

法庭文件顯示,B某於2010年與妻子和當時26歲的兒子一起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全家抵達魁北克兩周後即返回中國。接下來的幾年裏,他們往返於中國和加拿大卑詩省之間。

2016年4月,B某赴中國協助一起行賄犯罪偵查工作。後被中國法院判犯行賄罪,在中國服刑三年。

B某於2021年7月13日被釋放,他隨後申請加拿大的旅行證件。但由於居留失敗而被拒絕。

B某辯稱,他是被迫返回中國的,對他的刑事定罪是不公平的。

B某聲稱,他在中國時的工作是工程師,從事與鐵路建設有關的建築工程工作。2004年至2005年間,他被選作中間人,代表他的上級齊某向建築工程的承包方行賄2,190萬元。

據B某稱,在中國的生意場內,要想拿到國家級鐵路項目的合約,這樣的巨額行賄是司空見慣的。

後來此事東窗事發,他的上級齊某向反腐調查人員承認,自己私吞了那筆行賄款中的550萬元人民幣, 並揭發剩餘的1,640萬元人民幣都被B某私吞。

2015年4月,B某被叫到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兩名中國政府官員告訴B某,他已被中國政府列入“紅色通緝令”名單,要求他返回中國接受相關的刑事調查,交代那1,640萬元的去向。

B某於2015年6月4日簽署了認罪書,並於2015年7月承諾償還1,640萬元。

2016年,B某回到中國,在機場一落地就被拘捕,護照被沒收,並被勒令不得離開中國。

2017年,他被指控犯有受賄罪,2018年11月30日,他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後減刑幾個月於2021年7月3日刑滿出獄。

根據現有資料,B某的妻子、兒子和三個孫子女現常居溫哥華地區。

B某說,2003年,他19歲的兒子到加拿大留學,於2006年在中國結婚,但他的妻子在2008年的一場車禍中身亡。兒子和當時六個月大的孫女L一起生活。2011年,B某和家屬接管了照顧L的工作,這也是他們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後仍長期留在中國的原因之一。

兒子後來擔保了L於2018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同時兒子於2016年再次結婚,並又有兩個孩子分別於2016年和2020年在加拿大出生。

法庭文件顯示B某兒子在加拿大擁有多處房產,每月租金收入7100元。

B某希望法官考慮這些因素批準其加拿大永久居民資格。他認為自己隻是因為遵循在中國普遍存在的“潛規則”而遭受牢獄之災。他表示,在中國官員與他接洽後,他沒有在加拿大尋求法律建議或幫助,因為他認為加拿大律師不想介入中國的內政。

法官認為,行賄∕受賄所有這些導致B某失去居留權的行為,都是其個人行為,並非出於其個人責任或控製之外的情況,也沒有獲得特別處理的理由,而且在他選擇返回中國時,沒有在加拿大尋求法律協助,因此駁回他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