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樂平上訪者兒子殺害綜治人員案:高院已複核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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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樂平上訪者兒子殺害綜治人員一案一審宣判後,有了新進展。

此案的被告人鍾良付。圖片由鍾良付家屬提供

12月7日,被告人鍾良付的父親鍾長躍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近日已收到此案刑事裁定書。 江西高院經過複核,同意一審法院作出的死刑判決。

鍾長躍是江西樂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礦”)的職工,曾因矽肺病等問題長期上訪。樂礦綜治保衛部原部長朱桂鋒參與處理鍾長躍上訪之事。被告人鍾良付認為父親遭樂礦綜治人員毆打以致骨折,遂伺機報複。2022年12月17日,鍾良付以榔頭擊打朱桂鋒致其死亡,此後在父親勸說下投案。

2023年6月,景德鎮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鍾良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鍾良付未上訴。景德鎮中院將此案報送江西高院複核。

江西高院複核此案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樂礦工作人員毆打鍾長躍,被害人朱桂鋒及其單位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鍾良付具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江西高院作出裁定,同意景德鎮中院對鍾良付作出的死刑判決,本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據刑訴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樓下蹲點後持榔頭行凶,一審判處死刑

1986年出生的鍾良付是景德鎮樂平市人。他被指控行凶殺人的起因,與其父親鍾長躍上訪一事有關。

鍾長躍曾在樂礦湧山煤礦長期從事井下作業。2010年他被診斷為矽肺二期及四級傷殘,2011年被診斷為煤工塵肺Ⅰ期。2009年以來,鍾長躍多次因矽肺認定及待遇問題上訪,並因為“非訪”多次被公安機關訓誡或行政處罰。

在處理鍾長躍“非訪”過程中,樂礦綜治部門曾多次對鍾長躍舉辦“法律培訓班”。醫院診斷報告顯示,鍾長躍的胸骨和右側腓骨曾發生骨折。鍾良付認為父親骨折係被樂礦綜治人員毆打,便伺機報複當年負責綜治安保工作的朱桂鋒。

一審判決書(尾頁) 本文圖片除注明外,均由受訪者提供

據一審判決書記載,2022年12月12日,鍾良付到樂礦及朱桂鋒家附近探查路線。12月17日8時許,鍾良付開車並攜帶一把榔頭,來到位於景德鎮市珠山區北景苑的朱桂鋒家樓下蹲點。10時許,鍾良付發現朱桂鋒在樓下彎腰修車,便走到其身後,拿起榔頭擊打其頭部,朱桂鋒被打趴在旁邊電動車上。鍾良付見榔頭上沒有血,再次掄起榔頭擊打朱桂鋒的頭部,看到榔頭上有血後方離開現場。

朱桂鋒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於當天死亡。經鑒定,朱桂鋒係重度顱腦損傷導致死亡。

案發當天中午,鍾良付在父親鍾長躍的勸說和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2023年4月,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對鍾良付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5月18日,此案在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景德鎮中院認為,被告人鍾良付因私欲有預謀地報複,持榔頭故意殺害他人,導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6月30日,景德鎮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鍾良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榔頭一把、手機一部均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後,鍾長躍曾幫兒子聯係律師,但鍾良付不願上訴。此案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按照程序,景德鎮中院將案件報送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

高院複核:被害方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2023年7月,江西高院對鍾良付故意殺人一案立案複核。在鍾良付未委托辯護人的情況下,江西省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其辯護人。

此案的爭議焦點之一,是被害方是否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鍾良付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朱桂鋒及其單位存在重大過錯。在案的證據材料證實,案發的起因是鍾良付的父親鍾長躍對工傷待遇處理不服而數次上訪;被害人及其單位以開辦法律培訓班為由限製鍾長躍人身自由,鍾長躍還遭受毆打;鍾良付在求助無果後“為父報仇”,因此殺害了朱桂鋒。

江西高院審查認為,被告人的父親鍾長躍上訪,沒有正當理由。其要求享受矽肺三期職業病工傷待遇沒有依據;其曾三次簽署息訪保證書、二次與單位達成停訪息訪協議,獲得傷殘津貼、困難救助金等28萬餘元;鍾長躍曾表示,其認識到因懷疑矽肺鑒定結果而非正常上訪的行為是錯誤的,但並沒有履行協議,也未兌現不再非訪的保證。

江西高院指出,樂礦公司的會議紀要、值班記錄、工作人員證言等證據證明,樂礦在舉辦法律培訓班期間,保障了鍾長躍的人身自由。

江西高院對鍾長躍反映其被毆打的情況進行了審查。鍾長躍曾反映,他在2018年3月、2022年4月被樂礦綜治人員毆打,分別導致其右腿腓骨和胸骨骨折。樂平礦務局第一職工醫院2018年4月的DR報告單顯示,鍾長躍右腓骨骨折;樂平市人民醫院2022年4月的放射學診斷顯示,鍾長躍胸骨及右腓骨小頭骨折。

醫院診斷報告單顯示,鍾長躍的胸骨和右腓骨骨折。

刑事裁定書顯示,關於鍾長躍2018年腿部骨折問題,樂礦公司多名綜治人員證實,當年辦培訓班時並未毆打鍾長躍;樂山市公安局湧山派出所在2018年5月的情況匯報材料證實,經過調查,未發現鍾長躍所反映的朱桂鋒涉黑涉惡情況;相關醫生證實,鍾長躍右腿腓骨骨折,右腿處有明顯紅腫,無破皮外傷,未見明顯被擊打痕跡,“無法判斷如何造成”。

關於鍾長躍2022年胸部骨折問題,樂礦出具的情況說明、相關綜治人員的證言證實,樂礦工作人員未毆打鍾長躍,而鍾長躍曾用磚頭自傷頭部。此外,樂礦集團2023年2月向景德鎮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回函表示,2008年以來,樂礦對鍾長躍開辦法律培訓班,但不存在毆打、非法拘禁鍾長躍等違法亂紀行為。

江西高院審查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樂礦公司工作人員毆打鍾長躍”。

江西高院還認為,案發時段被害人朱桂鋒不存在過錯。此外,鍾長躍稱樂礦與醫院(鑒定機構)串通更改其矽肺等級、樂礦工作人員限製其自由並進行毆打、被害人朱桂鋒係幕後指使等,“沒有其他證據印證”,故不予采信。

江西高院在裁定書中表示:“綜合全部案情,被害人朱桂鋒及其單位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高院同意判處被告人死刑,將報請最高法核準

刑事裁定書顯示,經過複核,江西高院對鍾良付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予以確認。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江西高院進行了綜合評判。

關於鍾良付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其辯護人提出:鍾良付作案時喪失或減弱辨認能力和控製能力,其受到父親鍾長躍長期上訪過程中遭受不公的影響,內心承受著巨大壓力,導致其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鍾良付作案行為與一貫表現形成極大反差,作案後極為漠視自己的生命。

辯護人申請對鍾良付進行精神醫學司法鑒定。

江西高院的刑事裁定書(尾頁)

江西高院審查認為,鍾良付的作案行為係“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行為人的表現,具有現實的作案動機,作案對象明確,作案時意識清醒,作案時段自我保護能力完好。此外,鍾良付在本案訴訟過程的精神狀態正常,在案證據證明其家庭無精神病史,證人證言亦證明其沒有精神病症狀。

江西高院綜合全部案情認為,鍾良付作案過程符合犯罪分子的一般犯罪規律,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製能力,係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行為人。因此,對於精神醫學司法鑒定的申請不予采納。

鍾良付的辯護人還提出,鍾良付有自首情節,係初犯,應當體現在本案的量刑中。

江西高院審查認為,鍾良付有預謀作案,持榔頭殺害被害人朱桂鐵鋒,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罪行極其嚴重,“雖其具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江西高院2023年10月19日作出裁定,同意景德鎮中院對鍾良付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12月7日,鍾長躍告訴澎湃新聞,11月底他已收到江西高院的裁定書,目前正考慮委托律師,準備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根據死刑複核程序,江西高院對此案作出的刑事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denisjliu 發表評論於
沒有毆打,腿骨肋骨會自行斷裂?我靠,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