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就淨身出戶”,離婚時法院為何不認“忠誠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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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誠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後,自願製定的有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恪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所倡導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如果違反,過錯方將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放棄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協議,現實中還有以保證書、“空床費”等形式存在。

那麽,一旦夫妻之間產生矛盾,這個“忠誠協議”法院會支持嗎?

被發現與其他女性有曖昧,

他簽下“忠誠協議”

2022年,陶女士無意中聽到丈夫陳先生在電話裏哄人,聯想到丈夫近來頻繁應酬,心生起疑。在女兒的協助下,她看到丈夫在微信中和異性的聊騷記錄,並查詢到支付寶賬戶中“520”和“1314”等金額的轉賬。

隔日,陶女士拿出所拍照片和丈夫對質,他立馬認錯,表示願意悔改,並懇求看在女兒的份上給他一次機會。於是,陶女士要求陳先生簽下一份“忠誠協議”,協議中寫到:如再發現此類情況,陳先生淨身出戶,自願放棄夫妻所有共同財產,包括他們名下共有的兩套房子、兩輛車和股票基金等。

然而,才不到半年,陶女士再次發現丈夫和其他女性的曖昧,提出和丈夫離婚,並要求他淨身出戶,陳先生不予理會。於是,陶女士起訴至法院。

庭上,陳先生承認和別人存在不正當的婚外情關係,也同意離婚。但對陶女士拿出的這份“忠誠協議”書,他不認同自己所寫的“財產分配”,並表示在無奈脅迫之下所簽。

而法院認為“忠誠協議”不作為本案處理的依據,不審查。最後,法院將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婚內財產約定”,

更能保護當事人權益

近年來,夫妻間簽訂“忠誠協議”越來越常見,有些夫妻為了防止對方婚內出軌危及婚姻關係,夫妻之間會簽訂“忠誠協議”,如“一生隻愛你一個”“誰背叛誰是小狗”,並約定過錯方淨身出戶等條款。也就是說,如果一方發生婚外情,無過錯方可以違反夫妻“忠誠協議”為由,主張全部財產的所有權。



那麽,陶女士丈夫簽定的“忠誠協議”為什麽不被支持呢?

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權益律師連銀迪,幫我們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她說,夫妻間所簽訂的“忠誠協議”,隻能是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覺履行,法律不禁止夫妻雙方簽訂此類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製執行力。

也就是說,“忠誠協議”能否得以履行,隻能依賴過錯方的自覺,無法通過訴訟令讓過錯方履行。

另外,為確保夫妻間的協議效力,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強製性規定,不能以協議約定的形式剝奪或限製一方的人身權利。因此,上述案件“以違反忠誠義務作為財產放棄”的前提條件,實質上是一份“忠誠協議”,故該協議不能作為夫妻財產分割的依據。

“所以雙方離婚時,不能以‘忠誠協議’作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依據,而是綜合考慮財產的來源、財產取得的雙方貢獻大小、婚姻關係中的過錯及過錯程度等方麵。”

最後連律師建議,如果婚姻出現了一些不穩定的信號,夫妻間欲對財產進行約定,建議改為簽訂“婚內財產約定”,也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可以結合現實情況對財產做一個例外安排,比如婚後獲得的財產屬於誰?婚後一方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算誰的?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增值歸屬等等,通過向專業人士谘詢,最大限度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