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向大熊貓扔木棍擲石頭 終身禁入園區是個有效懲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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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微信公眾號“熊貓穀”通報3名遊客的不文明行為,其中1名50歲男子往大熊貓活動場內扔木棍,1名55歲女子往大熊貓活動場內投擲石頭,並與勸導遊客發生口角。

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熊貓穀)認為,這兩名遊客違反入園參觀規定並可能對大熊貓造成嚴重危害,禁止其自不文明行為發生起終身再次進入參觀。

此外,還有一位遊客因違反入園規定,攜帶寵物進入園區,被禁止一年內再次入園參觀。(澎湃新聞網12月1日)

今年4月的時候,已經就類似的新聞寫過一篇《滋擾大熊貓被禁入1年,懲治太輕會導致失範行為蔓延》。

跟當時的相比,現在的懲戒措施確實有所升級,也就是從進入1年,升格到終身禁入。這反映出的震懾意味有所提高。

盡管如此,就像之前文章中所提出的那樣,這種處罰對於不文明行為的震懾,仍然存在局限。通報中依舊隻寫了被通報者的姓氏和年齡,沒有更為具體的細節信息,換句話說,即便被通報者的親屬、朋友、社會關係其他成員看到這個通報,也很可能無法對之對號入座。

很多情況下,各種類型和層次的處罰,都不可避免要涉及被處罰者的社會評價降低。沒有這一點,對於錯誤行為就沒有威懾性。

如果說今年4月以及之前,有些在熊貓基地等大熊貓活動場地實施不文明行為的個人,確實存在對於其違法、失德行為的性質、後果認識不清的情況;那麽在那以後,已經開始陸續出現了對違法、失德個案的處罰,包括1年或終身禁入,卻仍然沒有杜絕同類的違法、失德行為,就不能不說,這種處罰本身的威懾性是非常微弱的。

筆者認為,對於在大熊貓活動場地,以及其他動物園、保護區實施對於保護動物可能造成嚴重傷害、滋擾行為的個人,應當盡快推動處罰落地、升級。

第一,有必要建立文旅部門、動物保護部門及科研基地的聯網信息庫,不文明行為實施個人的信息自動聯網,在所有同類景區、保護區、動物園建立聯網攔截不文明行為實施個人的機製。

第二,處罰不文明行為個人,通報應當更為具體,隻省略被處罰者姓名中的一個字,名字為兩個字的被處罰者,則將其名字以漢語拚音替代;通報中應列明被通報者戶籍、常住地、生日(詳細的年月日)、體重,如為公職人員應列明其職業身份。

第三,將不文明行為個人實施不文明行為的過程,以及接受處罰的視頻信息,在“賦碼”隱去個人麵部信息後,在景區警示播映裝置循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