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受審!曾在公安部、廣東警界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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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查將近1年後,“老虎”李春生受審。

11月23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受賄一案。

李春生1961年3月出生,今年62歲,河南鄭州人。

政知君注意到,李春生早年一直在家鄉河南工作,曆任新縣縣委書記,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4年,李春生調往河南省公安廳出任政治部主任。

2006年,李春生進京赴公安部任職,從那時起至2013年,李春生在公安部工作了7年時間。

2013年5月,李春生“空降”廣東省出任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擔任廣東警界“一把手”近8年後,李春生於2021年1月轉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2年12月8日,李春生主動投案。

政知君注意到,李春生最後一次出現在公開報道中是在2022年10月31日。當天,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一四四次主任會議在廣州召開,李春生參加會議。

李春生是二十大以來廣東“首虎”,也是二十大後第二個主動投案的“老虎”。

據媒體報道,李春生是《破冰行動》原型之一。

李春生執掌廣東警界期間,2013年12月,他曾指揮剿滅廣東“冰毒教父”蔡東家團夥,該案件後來被改編拍攝成電視劇《破冰行動》。

政知君還注意到,李春生在公安部工作的7年間,與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均有不同程度的交集。

孫力軍同期擔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龔道安同期擔任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長、局長;劉彥平同期擔任公安部警衛局局長,公安部部長助理。

今年6月,李春生被雙開。

經查,李春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公款吃喝,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提供的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

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

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40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責任。

李春生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