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對核廢處理表示,可借鏡他國技術“打入地下”。檢視美國案例,目前主要問題不在處置方式,而是儲存地點,永久處置場選址爭議不斷,爭吵40年仍無果,短期內看不到解答。
基於氣候變遷,美國能源部在4月一份報告中,把核能視為達成2030年前溫室氣體排放減半以及2050年前淨零排放等目標的關鍵;拜登政府去年4月宣布挹注60億美元,支持核能設施持續運轉。
據官方統計,美國擁有54座核電廠、93座核反應爐,散落全美28州,發電量占全國近20%,占所有低碳電力達5成。自美國1950年代開始使用核能以來,已累積約9萬公噸重金屬核廢料,並以每年多2000公噸的速度增加。
美國非營利核電產業組織“核能協會”(Nuclear Energy
Institute)指出,美國核廢料主要是使用“先濕後幹”貯存。燃料棒退出爐心後,會先放置在40呎深冷卻池中,貯存約5年後,再放入內殼以不鏽鋼打造、外層再以水泥密封的“幹式貯存護箱”(dry
storage cask)。
“核能協會”核電廠除役暨核廢料資深主任麥卡倫(Rod
McCullum)對目前處置方式的安全性具有信心,2021年接受美媒訪問時曾為此打包票說,“從1986年來,我們裝載超過3000個幹式貯存護箱,從來沒有問題,沒出過差錯,沒有輻射散播出去”。
不過,美國核能目前主要問題並不在核廢料處置方式,而是儲存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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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核廢永久處置場難產逾40年,核廢料目前僅能分散處理,暫存於35州80處,其中多為現役或已除役的核電廠內。
根據美國1982年實施的“核廢料政策法”(Nuclear Waste Policy
Act),核廢管理是能源部職責。由於美國核電廠幾乎全為私營,政府須支付營運商核廢料暫存費用;截至今年4月,支付金額超過100億美元,估計在永久處置場設置完成前,費用將累積上看309億美元。
事實上,美國早在1980年代初就開始尋覓永久處置場址,最初圈選9個地點,後來縮減至3處,1987年選定內華達州的育加山(Yucca
Mountain),美國國會隨即通過“核廢料政策法”修正案予以定案。
由於政府定案前未先取得地方共識,內華達州大為反彈,更有一說是挑選內華達州作為核廢料永久掩埋地,是因為該州議員在國會山莊影響力最小。
這項修正案後來被反對者稱為“去死吧內華達州法”(Screw Nevada
Bill);1987年代表內華達州當選聯邦參議員、後來成為參院民主黨領袖的瑞德(Harry
Reid),更是把阻擋育加山案當成30年國會生涯重點工作之一。
民間、政治阻力不斷,美國時任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2010年宣布撤銷育加山案執照申請。2020年時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一度反對計劃案持續停擺,但後來態度180度逆轉,表示他已經聽見內華達州聲音,“我的政府會尊重你們”。
永久處置場設置之路遙遙無期,“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去年4月刊登一篇專題報導,探討“美國應該如何處理核廢料?”
報導指出,日本2011年爆發福島核災事件,讓部分美國民眾擔心起核廢存放問題,其中包括住家離目前已除役之加州聖翁諾飛核電廠(San
Onofre Nuclear Plant)僅20英裏的婦人瑪格達(Marni Magda)。
美國南加州愛迪生公司(SCE)2013年因蒸汽係統問題,宣布關閉聖翁諾飛核電廠。但在永久處置場設置完成前,儲存在電廠內的1600噸核廢料,隻能暫留原地。
聖翁諾飛核電廠位於斷層帶上,瑪格達除了擔心地震與海嘯,也擔心海岸侵蝕及氣候變遷引起的海平麵上升,恐引發安全疑慮。她憂心地說:“我們不能把核廢料留在這。”
報導指出,美國政府與專家雖然普遍認為,深層地質處置是核廢料最佳解方,但離永久處置場設置完成還很遠,短期內將推動“整合性暫時儲存”,把散落各處的核廢料,集中至一個或多個儲存設施管理,確保核廢料存放安全。
侯友宜能源政策將核電列為選項之一,他舉例,芬蘭會將核廢料固化,打到地底下;美國則會將它做成膠囊,送到人跡少的地方,再打到地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