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人大主席被女子指控性侵?警方強調領導交代不能擴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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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河南鄭州一女子發文稱,自己於2021年7月被時任鄭州市中牟縣雁鳴湖鎮人大主席陳某性侵,事發當天她就報了警並於之後向組織匯報。但時隔兩年,她仍然在維權的道路上,於是決定鼓起勇氣公開自己的遭遇。7月4日,潮新聞記者就此事向多方求證後得知,該女子所指控的內容當前正在走司法程序,陳某目前已離開原崗位。

7月4日,中牟縣雁鳴湖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回複潮新聞,稱陳某目前已調離崗位,不再擔任雁鳴湖鎮人大主席一職。至於陳某目前去向,接電工作人員則表示:“沒見過這個人。”

河南鄭州一女子發文稱自己被性侵

鎮人大主席被女子指控性侵,警方:無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

“我是一名公職人員,和陳某曾是同事。”女子在發文中稱,2021年7月6日晚,時任河南鄭州中牟縣雁鳴湖鎮人大主席陳某約她吃飯,在第一次被拒絕後又約到她家樓下,因飯店距離家特別近,她才答應。

女子表示,當天一起吃飯飲酒者共四人,後來她因醉酒喪失意識被抬上車,陳某酒後駕車將她拉至20公裏外的酒店內實施性侵。女子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我醒來之後發現他(陳某)沒穿衣服,我自己也沒穿衣服,我反抗了,他沒得逞。”

第二天,中牟縣某鄉鎮黨委書記約見女子了解情況後堅決支持其報警。而後,女子和家人向中牟縣當地公安報案,期間民警反複強調:“領導交代,不準擴散消息,不能擴大影響”。

由於案發地點為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中牟警方隨後將案子移交至鄭州市公安局經開區分局,2021年7月8日,女子重新報案並配合經開區分局完成調查取證。

發文女子提到,報案後分別有中牟縣政府多位在任領導約見她了解情況,其中還有領導表示:“組織一定會保護好你”“紀委會給陳某一個重處分”。

但一個月後,女子卻收到了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發生”。

另據女子提供給媒體的一份《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警方提取的受害人脖子擦拭物混合的STR(細胞的DNA指紋)分型,包含受害人和陳某的DNA分型。但受害人陰道拭子、受害人內褲襠部可疑斑跡中均未檢出人精斑。受害人乳頭拭子未檢出STR(細胞的DNA指紋)結果。

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和《鑒定意見通知書》

女子對DNA鑒定報告存疑,當地紀委:此案正在走司法程序

2021年8月12日,女子向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並於之後寄送一份《補充材料》,該材料中對“有可能影響案件定性的兩種情形”進行了詳細闡述。2021年11月20日,高新區人民檢察院下達的《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中顯示,認為公安機關說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對DNA鑒定報告,我依法不信,依法要求重新鑒定。但至今沒有任何機關的任何人正麵回答過這個問題。”發文女子稱,期間,她和愛人也多次向各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控告,對有可能影響案件定性的兩種情形,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多次明確回複“不屬於本院管轄”。

發文女子還表示,因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多次明確表示沒有管轄權,她依法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發起控告,要求撤銷《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沒有管轄權就沒有審查資格,理應撤銷。”此外,女子還稱曾和愛人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寄過聯名舉報信。

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建議書》及回複

7月4日,潮新聞記者多渠道嚐試聯係該發文女子,截止發稿前,暫未取得上聯係。

7月4日下午,中牟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信訪室工作人員回複潮新聞記者稱,此案正在走司法程序,“目前仍在調查,還沒有最後的定論。”

隨後,潮新聞記者兩次致電中牟縣雁鳴湖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接電工作人員均告知稱,陳某目前已調離崗位,不再擔任雁鳴湖鎮人大主席一職。至於陳某目前去向,接電工作人員則表示:“沒見過這個人。”

潮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目前的公開消息中仍能搜索到關於陳某的報道。2022年4月29日,中牟縣融媒體中心發布的《中牟縣雁鳴湖鎮召開五一期間重點工作推進會》一文中提到:會上,雁鳴湖鎮人大主席陳某對五一假期期間疫情防控、安全生產、人居環境整治、大氣汙染防治、黃河流域生態治理等重點工作進行安排,尤其對五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再加壓再部署,要求參會人員要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