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親友600萬餘元拆遷款拒還,女子犯“拒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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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獨占 600 萬餘元房屋拆遷款,拒不歸還。 母親無奈訴至法院勝訴後,其女兒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甚至為逃避執行將部分拆遷款轉移至婆婆和丈夫名下 ,殊不知,該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

近日,柳江區法院以張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2 年 6 個月。

案情經過

1994 年,陳阿姨與丈夫購買房屋一套,2002 年房屋建成後登記在大女兒張某名下,但該房屋一直由陳阿姨夫妻兩用於經營賓館,所有裝修費用都由陳阿姨夫妻兩支出。2010 年 6 月,張某在全體家庭成員見證下親筆書寫一份《證明》,申明該房屋是其父母建造,作為大女兒張某不會占為獨有。

2017 年,陳阿姨丈夫離世。2018 年該處房屋被征收,由於該房屋登記在張某的名下,征收補償款 600 萬餘元也一並打入了張某的賬戶。陳阿姨多次找到女兒張某協商補償款分配事宜,但張某都不予理會。

2020 年 4 月,無奈之下的陳阿姨向法院起訴了女兒張某。

後經兩級法院審理判決,張某向陳阿姨返還 375 萬餘元,其兩個妹妹分別繼承父親拆遷部分遺產 75 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張某遲遲不履行義務,陳阿姨於 2021 年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拒不執行

案件進入到執行程序,執行法官第一時間查封了張某名下房屋、車輛,並凍結了其銀行存款。經法院查明,張某將拆遷款一部分用於購置房屋,一部分轉給其丈夫與婆婆,但始終對自己母親的還款要求無動於衷。

執行法官多次聯係張某並前往南寧督促其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但張某一直拒不履行,且對還款采取回避態度。

鑒於張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為惡劣,涉嫌拒執罪,執行法官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自此一起民事案件變成刑事案件,張某麵臨刑事處罰。

犯拒不執行判決罪,獲刑 2 年 6 個月

ajaja 發表評論於
這個狠毒愚蠢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