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470多萬讓孩子上“警校”,自學兩年才發現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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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能拿到警校內部名額,解決落榜考生的入學問題,常州一男子在短短兩年內編造各種理由先後騙朋友總計 470 多萬元。更為離譜的是,為了取得朋友的信任,他也讓自家孩子放棄讀專科學校,在家等待 " 內部名額 "。由於此案發生在疫情期間,受害者對其說法並未懷疑。直到受害人在家自學兩年後,才發現學信網上根本就查不到自己的信息,這才發現被騙。6 月 28 日,經武進檢察院公訴,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現代快報記者從庭審現場獲悉,涉案男子因犯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身份證罪被判處 12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1 萬元。



△庭審現場

自稱能 " 走後門 " 讀警校,男子兩年騙了 470 多萬

2021 年,強某某的兒子小鵬(化名)和朋友李先生的兒子李旭(化名)迎來了高考,兩個孩子的平時成績都不太理想,但李先生很淡定,因為高考前,強某某就聲稱能搞定兩個孩子的入學問題。據了解,強某某曾向李先生吹噓,自己 " 有門路 ",隻要花點錢就可以內定某警官學院針對江蘇的委培生名額,畢業之後還包分配。李先生聽後十分心動,多次托強某某幫忙多爭取名額,並為此先後花費 60 萬,終於幫兒子李旭也拿到了名額。

當年 8 月底,眼看著入學報到的日期到了,強某某突然宣稱因為委培生的名額多爭取了一個,被舉報了!為了處理舉報的事,強某某先後又問李先生要了 37 萬餘元的經費。直到次年 1 月,強某某才宣稱事情已經擺平,孩子可以繼續上學了,但他同時宣稱,由於處於疫情期間,孩子需要在家自學。

2022 年,張先生一家通過強某某的妻子了解到 " 運作入學 " 的事,先後轉賬 70 多萬元,委托其幫女兒就讀省內的一所高校。而李先生一家因為相信強某某的 " 能耐 ",又陸續被其虛構的 " 買低價房 " 和 " 運作升職 " 騙了 200 多萬元。據統計,截至案發,李先生和張先生兩家共計被騙 470 餘萬元。



△庭審現場

在家自學兩年才發現不對

正常情況下,高考結束後,被錄取的學生當年就必須到對應高校上學。不過,由於案發時正處於疫情期間,這也成了強某某 " 運作入學 " 騙局最好的掩護。以 " 被舉報 " 混過高校集中報到日期後,強某某又宣稱由於疫情原因,警校無法實施線下教學,隻能在家裏自學。此後,強某某通過網絡購買了一整套高校使用的數學、思政、英語等課程書本,隨後告訴李先生是 " 學校郵寄來的教材 ",讓李旭在家自學。

2022 年 9 月,按照正常高校的課程設置,李旭這個時候應該升入大二了。此時,為了打消受害人的顧慮,強某某謊稱要趁著暑假把李旭等人帶到學校 " 重新辦理入學手續 "。而當一行人來到學校所在城市後,他又以疫情防控為借口,聲稱隻能由他一人進入校園辦理相關手續,隻讓孩子在學校門口拍個照就回家了。此後,強某某從學校官方網站上下載了一張轉專業的表格,讓李旭填寫後回傳給校方,聲稱這樣就能默認他升級為大二學生。

在疫情的掩護之下,強某某的低劣騙局就這樣瞞天過海,取得了受害人的信任。直到 2023 年初,由於無法再拿疫情做借口讓孩子在家自學,強某某隻能答應帶孩子去學校報到入學。沒想到,出發前一天,強某某卻突然玩起了失蹤,多番聯係無果後,受害人才意識到被騙,直到此時他們才發現,學信網上根本就查不到自己的任何入學信息。

為把騙局做 " 真 ",自家孩子也成了犧牲品

實際上,對於強某某的話,李先生等人並非沒有懷疑過。據李先生回憶,在強某某自稱已經打通關係,可以順利入讀上述高校後,他們卻始終都沒有收到孩子的錄取通知書,這讓李先生產生了懷疑,但他的疑問很快就打消了。據了解,當年,強某某的兒子小鵬和李先生的兒子李旭同一年參加高考,兩人考的分數雖然不算高,本科上不了,但普通專科學校還是可以選擇的。為了把騙局做 " 真 ",強某某讓小鵬和李旭一起 " 走後門 " 讀警校,這也是李家人對其深信不疑的根本原因。

據了解,直到案發,強某某的妻子都蒙在鼓裏。在丈夫莫名消失後,受害人找上門,她才從強某某所謂的 " 好友 " 和 " 幫忙的領導 " 處打聽到,根本就不存在 " 走後門入學 " 這檔子事情。此時,大家才知道,所謂的高校 " 內定名額 " 竟是一場彌天大謊。

2003 年 6 月 28 日,武進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對強某某提起公訴。經審查查明,被告人強某某虛構其可以通過走關係幫助被害人李先生的兒子和張先生的女兒錄取相關高校、幫助被害人李先生職務提拔、又虛構優惠團購房屋的事實,長期多次騙取兩名被害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 472 萬餘元。所騙得款項均被強某某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日常消費及揮霍。另查明,2019 年期間,強某某曾受他人請托,承諾幫助外來務工人員的三名子女入學,因不符入學條件,強某某指使他人偽造了該學區所屬範圍內的居民戶口簿和房屋產權證。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強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又夥同他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應數罪並罰。經法庭審理,強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

編造騙局的強某某最終受到了法律的製裁,但 3 名受害學生卻因此被耽誤了學業。為此,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提醒,高考作為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從報名考試、誌願填報到招生錄取各個環節都有嚴格的紀律規範和嚴密的監控措施,不可能出現 " 天下掉餡餅 " 的情況。考生和家長在誌願填報過程中,要擦亮眼睛,保持正確的心態,從官方權威渠道查詢通知,避免落入各類 " 招生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