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生遭前夫投毒案,前夫被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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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6 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山東費縣 " 遭前夫婚內投毒案 " 當事女醫生劉暢(化名)處獲悉,日前她收到費縣衛健局的 " 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 ":依據該案二審判決結果,該局注銷了劉暢前夫、原費縣梁邱中心衛生院醫師高某森的執業醫師資格證,目前正依法辦理開除其公職手續。



△劉暢皮膚出現大量裂紋

同時,費縣衛健局擬對時任梁邱中心衛生院副院長崔某、兒科主任李某及護士長朱某霞、藥房主任李某給予行政警告,對時任藥房工作人員劉某等 4 人給予通報批評;對於 2018 年在劉暢舉報後未認真調查的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科科長趙某、時任分管負責人王某擬給予誡勉處分,對調查組成員施某等 3 人給予通報批評。

" 處理意見書 " 還提到,對於調查組在調查核實過程中未第一時間固定原處方問題,時任梁邱中心衛生院兒科護士長對 " 科室結餘藥品 "" 科室備用藥品 " 表述不清等問題,均已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劉暢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將提出複查申請。" 犯罪分子高某森分 8 次長達幾個月利用職務之便購買長效激素,均未有人提出警示,醫院對藥品監管及處方點評存在嚴重問題,我對警告、通報批評的處理結果不認可。"

女醫生控告前夫投毒

前夫犯故意傷害罪,獲刑 8 年半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6 年 10 月,女醫生劉暢在與高某森結婚一年多後,感到身體不適,出現視物模糊、腿部抽筋、多飲多尿、體重劇增、腿部腹部皮膚現大量裂紋等症狀。檢查後,醫生懷疑,她在短期內服用過大量激素類藥物。

2017 年 9 月,高某森在一次爭吵後提出離婚,兩人分居。隨後,劉暢母親在家中意外發現大量藥品,其中包括 7 支激素類藥物地塞米鬆。這些反常讓劉暢懷疑,高某森想要用藥物謀害自己。2018 年 1 月 24 日,兩人離婚。



△家中發現大量藥品

劉暢向有關部門多次舉報反映後,2018 年 4 月,費縣衛健局對高某森未經護士長同意違規拿取藥品,作出停職 7 天反省、罰款 500 元的處理決定。但因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始終未能立案。

資料顯示,高某森原係費縣梁邱中心衛生院醫師,於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證書。

2019 年 7 月,劉暢在社交媒體公開舉報,引發輿論關注。彼時疑似高某森回應稱,稱劉暢舉報係 " 誣告 ",使用地塞米鬆等藥物是用於治療劉暢的腰椎間盤突出症,令案情一度撲朔迷離。

2022 年 3 月 18 日,費縣公安局認為劉暢被傷害一案 " 符合立案條件 ",立案偵查。同日,費縣公安局作出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劉暢身體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同年 4 月,高某森被刑拘,並被批準逮捕。

2023 年 2 月 10 日,費縣法院對高某森故意傷害一案一審宣判。法院審理認定,因家庭矛盾,高某森產生通過給劉暢注射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的方式報複和教訓她的想法。2016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高某森先後八次購買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 91 支。2016 年 11 月,因劉暢患病輸液治療,高某森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二十天左右的時間內,在家給劉暢注射了 50-60 支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

法院還認定,高某森陪同劉暢在醫院檢查時,醫生詢問是否注射激素類時,其還一直隱瞞給劉暢注射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的事實。2019 年 9 月,劉暢被診斷為股骨頭無菌性壞死(雙側)。經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鑒定,劉暢於 2019 年 4 月檢查發現的雙側無菌性股骨頭壞死,不排除與既往使用激素類藥物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費縣法院一審判決高某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高某森上訴後,2023 年 5 月 18 日,臨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費縣衛健局:

注銷資格證,正辦理開除其公職手續

據劉暢介紹,今年 2 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她將高某森偷拿醫院藥品,院方審核不嚴、監管不到位,調查人員未盡詳細調查義務,致使高某森逃脫法律製裁達 4 年之久的問題反映給了費縣衛健局,要求處理涉事人員。

6 月 25 日,費縣衛健局就其信訪事項作出處理意見書。意見書顯示,經調查,2017 年 9 月,劉暢通過 12345 市民熱線投訴 " 高某森 2016 年 11 月偷帶大量藥品回家,私自用藥,導致其身體不適,要求落實查處 "。

接到該工單後,原費縣衛計局責成梁邱中心衛生院成立調查組,對反映問題進行調查落實。調查組重點對高某森所在科室藥品管理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向高某森了解相關情況,當時高某森手寫了情況說明(2023 年 6 月 15 日,高某森證實該情況說明係本人在辦公室所寫,未受到任何人授意和影響),稱甘露醇、部分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氨溴索注射液、利巴韋林等藥品是在梁邱中心衛生院科室備用藥品中借的。調查組未查到高某森偷藥的相關證據,相關情況隨即向劉暢進行了反饋。



△處理意見書 受訪者供圖

2018 年 4 月 3 日,原費縣衛計局調查組到梁邱中心衛生院調查核實,調查結論為:高某森未經同意違規拿取藥品。對該行為,梁邱中心衛生院已於 2018 年 2 月作出處理決定:給予高某森停職 7 天罰款 500 元,給予兒科護士長朱某霞全院通報批評並作出書麵檢討。

前述 " 處理意見書 " 顯示,關於 2018 年出具的答複意見書中 "81 支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 " 與實際數量 91 支不符的問題,費縣衛健局經核實,係當時梁邱中心衛生院根據高某森口述核減了 10 支所致,當時出具了情況說明,這也得到了高某森本人證實。

2019 年 2 月,因藥劑人員未嚴格執行查對、對處方審核工作不嚴謹、存在大處方和不合理用藥情況,梁邱中心衛生院作出免去李某西藥房主任職務的決定。

2019 年 3 月,費縣各醫療衛生單位將 HIS 管理係統(醫院信息化管理係統)進行了更換,梁邱中心衛生院同步進行更換。今年 2 月重啟調查後,高某森先後 8 次在該衛生院購買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 91 支的電子處方均已恢複。



△處理意見書 受訪者供圖

" 處理意見書 " 還提到,2019 年 9 月,針對高某森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在家行醫的行為,縣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大隊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山東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高某森罰款 3000 元的行政處罰。

2023 年 6 月 14 日,依據高某森二審判決結果,費縣衛健局依法對其執業醫師資格證進行了注銷。目前,該局正依法辦理開除其公職手續。

多人擬被行政警告、通報批評

部分線索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費縣衛健局此次調查認為,梁邱中心衛生院藥劑人員未嚴格執行查對、對處方審核工作不嚴謹、存在大處方和不合理用藥情況,相關科室藥品管理存在漏洞;縣衛健局和梁邱中心衛生院調查人員存在工作不細致、不全麵、不深入的問題。

費縣衛健局調查發現,當年高某森所在兒科藥品管理混亂,高某森多次將大量科室藥品帶出院外,存在較嚴重的管理漏洞。該科時任護士長對 " 科室結餘藥品 "" 科室備用藥品 " 表述不清,導致高某森私拿藥品的來源無法準確界定。



△處理意見書 受訪者供圖

據費縣衛健局出具的 " 處理意見書 " 顯示,對於高某森外罰文件中藥品來源為科室結餘、科室備用表述不一致問題,當年調查組在調查核實過程中未第一時間固定原處方問題,李某免職的文件未按程序送達本人且未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開的問題,時任梁邱中心衛生院兒科護士長對 " 科室結餘藥品 "" 科室備用藥品 " 表述不清問題,均已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等法律法規,費縣衛健局擬對時任梁邱中心衛生院分管藥劑工作的副院長崔某及時任院長助理、兒科主任李某軍給予行政警告;對科室藥品管理不嚴格的時任兒科護士長朱某霞給予行政警告;對未對不合理處方進行有效幹預的時任藥房主任李某、工作人員劉某妮給予行政警告,對時任藥房工作人員黃某、耿某、曹某給予通報批評。

另外,費縣衛健局對工作不認真不細致的調查人員及監管責任不到位人員作出處理,擬免去趙某國的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科科長職務,並給予誡勉處分,對時任分管負責人王某軍給予誡勉處分,對調查組成員施某、楊某、邱某給予通報批評。



△處理意見書 受訪者供圖

" 當年梁邱衛生院和費縣衛健局敷衍調查的行為,導致刑事案件幾年時間未能破案,誤了我六年青春,相關涉事人員僅僅行政警告、通報批評了事。" 對於此次調查處理結果,劉暢表示不能接受,她擬向費縣人民政府或臨沂市衛健局提出複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