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情夫"2萬補償涉敲詐獲刑 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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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瀟湘晨報報道,因妻子張某在孩子上輔導班時與另一名男子劉某某在酒店偷情,山東淄博男子路某某跟蹤後在酒店房間內撞破這一場景,並收取了劉某某2萬多元補償金。後路某某被控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出獄後,路某某始終認為自己無罪,並一直在堅持上訴和申訴。近日,路某某收到了山東高院的再審決定書。該院認為,原判決、原裁定部分事實不清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決定由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報道截圖

6月25日,路某某的家人告訴瀟湘晨報記者,近日,他們收到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決定書認為,原判決、原裁定部分事實不清楚,由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根據此前報道,2021年3月28日,30多歲的路某某發現妻子在送孩子上輔導班後,在孩子上課地點下方的酒店內,與另一名陌生男子開房。他設法進入房間內,發現妻子和對方赤身裸體躺在床上。撞見這一幕後,路某某打了該男子一拳,對方曾提出要“補償”他,路某某提出6萬元經濟賠償。對方通過向朋友借錢後,分三次共轉給他2.5萬元。

對方在事發約一個月後報警,路某某在與妻子張某進行離婚訴訟時對方律師出具報案回執後才得知這一情況,他隨即前往當地派出所詢問,當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判決,判處路某某犯敲詐勒索罪,有期徒刑6個月。隨後,路某某提起上訴,認為劉某某事後報警是想幫助張某在離婚官司中處於有利地位。

在2022年3月的二審庭審中,路某某的辯護人北京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給路某某作無罪辯護,認為劉某某並非受到暴力威脅而給錢,而是出於醜事被人知曉的恐懼心理而處分財產。在庭審中,檢察機關提交了補充證據,證實劉某某事後曾前往外地,一直糾結報不報警,並在當地撥打了110。

2022年4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維持了一審原判,駁回上訴。法院認為,劉某某所謂“偷情”行為並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需負賠償責任的行為範疇,即上訴人索要賠償的行為不屬於合法正當的維權行為。事後,路某某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2022年12月,淄博中院予以駁回。

路某某再次以原審“事實認定確有錯誤,證據不確實、不充分,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為由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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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年6月22日,路某某收到了山東高院的再審決定書。該院認為,原判決、原裁定部分事實不清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決定由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