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林還耕”?原來是個偽概念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作者:令偉家、李代祥

今年以來,我國部分地方對轄區內違規占用耕地種樹造林的現象進行糾偏,要求整改複耕、恢複種糧。一些網絡自媒體在報道這一現象時,生造了一個叫做“退林還耕”的概念,並且和此前國家出台的“退耕還林”政策相提並論。

“退林還耕”這個望文生義的“標題黨”概念在網上熱傳,聽著確實順口,也和國家此前出台的“退耕還林”政策有點對應。於是,很多人便把順口溜“退林還耕”也當成了國家政策,並且“以訛傳訛”,說國家的政策變了,過去搞“退耕還林”,現在又搞“退林還耕”,是政策朝令夕改,是“翻燒餅”,等等等等,諸如此類。

如果這樣想,你可就是被“帶了節奏”,就是大錯特錯。今天,新華社“千筆樓”記者就和你一起梳理相關國家政策,起底“退林還耕”這個害人不淺的偽概念,是怎麽流行起來的,問題到底出在什麽地方。



2023年5月26日,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孝裏街道黃河灘區遷建複墾土地種植的小麥。新華社記者 朱崢 攝



先說大家都熟知的“退耕還林”。

其實,“退耕還林”是大家約定俗成的說法,完整的概念是“退耕還林還草”。

1999年,黨中央、國務院著眼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全局,作出了“退耕還林還草”的重大決策。“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實施以來,取得了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的巨大成就。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高度重視退耕還林還草工作,2014年啟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退耕還林還草方案,退耕地塊嚴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嚴重汙染耕地等範圍內。

經過近十年努力,目前,符合國務院批準的退耕地類條件、農民具備退耕意願、部門可達成一致的地塊,已經基本建設完畢。

2022年,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等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的通知》。通知明確,暫緩安排新增退耕還林還草任務。當前,“退耕還林還草”工作重心轉到鞏固已有建設成果上,並強化剛性約束,這類地塊不在耕地恢複範圍。

這條時間軸的梳理說明,國家“退耕還林還草”政策是始終如一的。對於那些按政策已經“退耕還林還草”了的地塊,政策也是明確的,“不在耕地恢複範圍”,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謂“政策轉向”的問題。



2023年5月24日,農民在福建省尤溪縣聯合鎮連雲村一處拋荒複墾複耕梯田裏插秧。新華社記者 林善傳 攝



“千筆樓”記者梳理核查近年來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法規文件,沒有找到有關“退林還耕”的表述。

那麽,網上熱傳的“退林還耕”,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記者調查發現,“退林還耕”這一表述,主要是一些自媒體對“種樹改種糧”現象的泛指,是一種簡單化、概括性的“媒介語言”,而不是定義嚴謹、按法定程序出台的政策概念。實踐當中,部分基層政府為了便於宣傳理解,也簡單草率地引用了這一提法,使得這一並不嚴謹的概念傳播開來。

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介紹,網友所傳的“種樹改種糧”的所謂“退林還耕”,實際上就是對違規占用耕地種樹造林的土地恢複種糧,即“違規占用耕地整改複耕”,“整改複耕”是比“退林還耕”更準確更科學的概念。



無論是“退耕還林還草”,還是“違規占用耕地整改複耕”,都是統籌糧食安全、耕地保護和生態安全作出的重大決策,在地塊類型、實施範圍、政策邊界上,都是清晰明確的,不存在交叉重疊。

將目前各地開展的耕地恢複措施籠統地稱為“退林還耕”,並與“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強行掛鉤、混為一談,是對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政策具有一定導向性的汙名化誤解誤讀,容易讓老百姓認為政策朝令夕改、急轉彎,必須予以澄清。

對於違規占用耕地種樹造林的整改複耕,必須堅決支持、積極推進,讓土地恢複為耕地,進行正常的糧食生產;對於違規在生態保護紅線內、生態脆弱地區毀林造田、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必須堅決反對、嚴格限製,落實好生態保護區建設要求。

以上兩種現象的糾偏和叫停,在國家政策層麵上是一以貫之的。“違規占用耕地整改複耕”是對過去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種樹造林的整改糾偏。“退林還耕”是對加強耕地保護和用途管控的誤讀。

黨中央、國務院明確,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製度,嚴格耕地用途管製,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堅決遏製“非農化”、有效防止“非糧化”。

堅決推進違規占用耕地造林綠化的整改複耕,將過去不合理流出的部分平原優質耕地有序恢複回來,確保18億畝耕地實至名歸,才能讓國人的糧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違規占用耕地整改複耕政策性很強,要防止和糾正認識上、理解上、操作上可能出現的偏差。要把握好工作的時度效,留足留夠過渡期,嚴禁侵害農民利益。

良田糧用是大的原則,整改複耕要區分情況、分類施策,堅決止住新增、穩妥處置存量。對於存量問題的解決不能急於求成,不能簡單化,搞一刀切,弄得雞飛狗跳、怨聲載道。

一切都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耕地恢複潛力、農民意願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耕地恢複計劃,有計劃、有目標、有節奏地將耕地找補回來,不能不顧實際強行下任務、壓指標,倒逼基層簡單化開展工作。

特別是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一律不得采取強製手段,嚴禁不顧果樹處於盛果期、林木處於成林期、魚塘處於收獲季等客觀實際,強行拔苗砍樹、填坑平塘。

符合國家政策的退耕還林還草、按照國家政策和標準建設的防護林和綠色通道等,按照林地、草地管理,禁止納入整改複耕範圍。

總之,要記住,沒有“退林還耕”這個概念,它的準確叫法,是“整改複耕”。千萬別被一些不準確的提法混淆了概念,動搖我們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