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拋棄長大後拒認親生父母 官媒: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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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蘇東台一女子稱

親生父母因她是女孩

出生時將她拋棄

自己19歲時

他們找來相認

自己拒絕後遭到了親生父母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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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後就被送走

19歲時找來相認

“我出生的時候他們家樓房已經建好了,經濟能力是可以的。”當事人駱女士介紹,她於1998年出生,因為是女孩就被親生父母送走。2000年,親生父母生下了弟弟。





在駱女士19歲時,她的親生父母過來相認。駱女士拒絕後,遭到了對方的譴責。“他們以各種理由和借口給我打電話,譴責我沒良心。”駱女士說,近期,親生父母那邊又找人來說,弟弟交了女朋友,讓自己和弟弟好好相處。

駱女士表示,親生父母那邊還說是自己的養父母小肚雞腸,阻止自己和他們相認,但養父母一直尊重自己的選擇。“(養父母)明確地跟我講過,他們尊重我做的任何決定,他們不會幹涉我。”



“我就是家中的獨子!”駱女士說,她最大的期望就是親生父母不要再牽連自己的養父母,她是養父母唯一的孩子,也希望親生父母不要道德綁架。“前幾年,我養母身體不舒服,正好親生父母那邊身體也不舒服,當時他們打電話要求我去照顧,我當時已經說了,你們還有兒子,我媽(養母)就我一個。”

駱女士認為,親生母親十月懷胎生下了自己,但是也拋棄了自己,“作為一個成年人,怎麽說我無所謂,但如果說我(養)父母,那我肯定是接受不了的。”



網友:人間清醒,幹得漂亮

對於此事,不少網友都在視頻評論區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多數網友認為,駱女士完全沒錯。

















已被收養是否還要贍養親生父母?

事實上,我國現行的收養製度,在性質上屬於單一的完全收養,收養關係一經成立,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即消滅。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姚邢表示,送養給他人的孩子,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權。但若是“非法收養”,則收養法律關係不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間不適用父母子女關係,養子女仍與親生父母適用父母子女關係,對其養父母沒有贍養的義務。

對於網友們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收養孩子和買賣嬰兒的界限在哪?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東紅表示,“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並不是以獲利為目的,補償金額較少,不帶有交易性質,則不涉及買賣兒童。“如養父母給親生父母買些營養品以示友好,這都無可厚非。”

她進一步解釋道,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門2010年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十六條規定: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應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該意見同時規定:不是出於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於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於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漂亮姑娘 發表評論於
看完對那對畜生父母說出沒良心的時候,我隻有想到4個字:賊喊捉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