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強奸案告破 原來真“神探”全是科技和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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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科技,明察秋毫!

4月13日,江西贛州警方成功抓捕了涉及一起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這起案件不同尋常,因為它發生在整整23年之前。

23年前,2000年3月11日,江西贛州尋烏縣的一所中學內,3名嫌疑人闖入女生寢室,連續猥褻、強奸多名女學生,造成嚴重後果及惡劣影響。


案發之後,警方迅速展開追捕,先後將2名嫌疑人抓捕到案,但依然有一名狡猾的嫌疑人劉某在外潛逃,二十多年來一直銷聲匿跡。

這23年間,尋烏縣公安局的刑警隊都已經換了好幾批人,但都在不斷接力追捕這名隻從卷宗上看到過的犯罪嫌疑人。終於在今年4月份,警方通過“新技術”的應用,將潛逃23年的劉某抓獲。


近年來,全國各地警方都抓到了不少多年潛逃的要犯,有的甚至已經躲了30多年。而在警方的通報裏,總提到的“新技術”、“新手段”,指的就是刑偵中的高科技。

時代在進步、科技在發展,幾千年前老子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而現在的中國擁有的還是一張“科技加持”的天網。


在沒有科技的古代,古人想要破案難度不小。

上古時期,中國司法始祖皋陶想要破案,用的是一頭神獸,傳說中它極具智慧,能辨是非曲直、善惡忠奸,發現奸邪就會直接吞入肚中。

而這頭神獸正是象征司法公正的“獬豸”。

又有佚史說,在秦始皇的宮中,有一麵方鏡,可直接照清人的五髒六腑,秦始皇就以此鏡照宮人,膽張心動者殺之。

後來這個故事引申為典故“明鏡高懸”。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神獸”、“神器”的出現,也是古人對科學技術的一種向往,希望擁有一種超越時代的偵破手段,隻不過不懂科技的古人將其神化了。

傳說歸傳說,向往歸向往。我國其實是世界上最早在刑偵中應用技術手段的國家之一。

比如對案發現場進行勘驗、對屍體進行屍檢,對指紋、足印的應用,在世界曆史上都是比較早的。


早在先秦竹簡《封診式》中,就記錄了當時的官吏對案發現場的勘驗情況,並且對死者的衣著、傷痕都有比較細致的描述,並將這些信息製成“愛書”,作為勘驗筆錄使用。

世界上最早的屍體檢驗案例也出自《封診式》,隻不過當時古人的屍檢手段還很單一,隻是對屍體的外部創傷進行查驗,並沒有解剖屍體的能力。


不過,到了南宋時期,屍檢在刑偵中的應用就全麵和係統多了,因為提點刑獄使宋慈,編著了世界曆史上的第一部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而且成為了南宋官方的“屍檢工具書”。


中國還是最早把指紋、掌紋以及足印用於刑偵的國家之一,中國曆史上最早的一起通過指紋破案的案例發生在元朝,當時浙西廉訪副使根據成人指紋與未成年人指紋的不同,發現契約上的指紋並不屬於契約者本人,進而破案。


可以說古人查案也是有科技的,但著實不多。

比如鑒定親子關係,古人就認為“滴血認親”是具有很高可信度的技術手段,但在現代人看來是完全沒有科學依據的。

由於科學知識的缺乏、技術手段的落後,也就催生出了“刑訊逼供”這樣的手段,犧牲了程序正義以獲得線索、證據。

好在,古人碰上的刑事案件大多不複雜,十之八九都是抓了現行,大人們隻用公正判刑就可以了。

而對於難度極大的無頭公案,古人也是很苦惱,會將這些案件編纂成冊供後人學習。比如五代時期和凝父子編纂的《疑獄集》。


但是古代的那些“疑案”,倘若發生在擁有高科技的現代,可能都不用上報到市局刑警隊,轄區派出所當天都能把案子破了。

比如古籍曾記載有一疑案:

一位老嫗在夜間被盜賊奪走包袱,一路人見狀前去追擊。最後,路人抓到了盜賊,但盜賊反誣路人是盜賊,自己是見義勇為。兩人在官府僵持不下,而老嫗又因為天黑什麽也沒看清。

最後,官府讓兩人比賽跑步,跑得慢的就是盜賊(因為被路人追上了),雖然沒有實證但放在古代已經可以定罪了。


而要是在現代,轄區派出所直接一查監控,到底誰搶的包、誰追的誰,一清二楚。即便沒有監控,比對一下包上的指紋也可以確定盜賊。

古代對辦案人員要求最高的,其實是邏輯推理能力。但若是在現代,查案可不僅僅是要有清晰的邏輯推理能力,還得擁有各方麵的科學技術知識。

比如著名的華人神探李昌鈺,他不僅思維邏輯縝密,同時還是生物化學和分子化學碩士、生化博士、法醫學教授。

他用自己所具備的專業知識,參與偵破了世界上多起重大案件,比如肯尼迪遇刺案、尼克鬆水門事件、911事件,等等。


在偵查美國一起警員殺妻案時,李昌鈺用顯微鏡觀察受害人的發梢,結果發現受害人的發梢是碾碎的,其上的角質層已被破壞,說明遭過鈍器打擊。

不得不說:真的是細!


而在另外一起別墅殺人案中,李昌鈺發現一男子晾曬的衣服上,有和凶器磚頭上相同的一種水藻細胞,而這種水藻細胞又是附近一個私人湖泊特有的,從而男子就是凶手。


在一起縱火案中,李昌鈺團隊還對現場已經燒成焦黑的灰燼進行二次燃燒,結果在蒸發出的水汽中發現了微量促燃劑,又經過質譜儀分析發現成分是汽油,從而認定是人為縱火。

這一波又一波操作,讓人不得不驚歎:唯有科技,明察秋毫!

我們都聽過刑偵中的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嫌疑人隻要到過犯罪現場,就一定會留下痕跡。

隻不過,有時候我們的科技水平還不足以發現和鑒別這些痕跡,從而給抓捕凶手帶來了很大阻礙。


在刑偵劇中,往往在刑警達到現場前,已經有一批身著白大褂、手提工具箱的人進入現場取證了,這些人其實都屬於一個部門:刑事科學技術室。

而這幫人“玩起”科技來,那才真是明察秋毫。


上世紀,公安幹警在現場取證,可能用的主要工具就是一個手電筒,一處處搜索有無可疑物品。

但現在科技進步了,警方技術人員有比手電筒更先進的裝備:多波段光源。

進入現場之後,先用多波段光源的強白光,在掠入射的強白光下,灰塵足跡會變得很明顯,同時也能用於發現毛發、纖維這樣的微量物證。


多波段光源還可以切換不同波長的光,配合不同顏色的濾光鏡,可以發現肉眼難以發現的痕跡。


這是因為很多物質在特定波長的光照射下會發出熒光。比如人體的體液其實都是可以發出熒光的,隻是激發波段不一樣。

即便是嫌疑人睡覺時在枕頭上留下的哈喇子,用波長440nm的光一照就會顯現,還有精液、汗漬都是一樣的道理。

就連射擊殘留物也會在特定波長範圍內發出熒光,即便槍手開槍後撿走子彈殼也沒用。碰上密封的牛皮紙信封,用532nm的綠光一照,還可以直接透視看到信封內的文字。


還有我們常在刑偵劇中看到,警方用魯米諾試劑檢測血跡,即便血跡已經洗去或是過去多年也能顯現出來。


但在實際應用中,不可能每到一個案發現場,就用魯米諾試劑把現場都噴一遍,一般是依據線索和刑警的經驗檢測重點區域。

但現在,可以用多波段光源全方位檢查,因為血跡在藍光、紫光照射下也會顯現。


對足跡的提取也是個功夫活,古人用的是現場臨摹、拓印,上世紀用的是掠入射光源和照相機。

但是,拍照取證也有很多問題,一些灰塵足跡在特定物體上並不明顯,比如光滑地磚上的灰塵足跡,怎麽拍都不明顯。

現在,技術科的同誌們可以用靜電吸附器,利用高壓靜電把灰塵足跡提取到吸附膜上,然後再進行拍照取證。

對於成趟足跡,還可以用卷軸式靜電吸附器,吸附膜全拉出來能有5米長,不僅提取了足跡,還能保留嫌疑人的步幅間距、行動軌跡。


科技的發展不僅提高了取證效果,更能為警方破案帶來全新的方法,讓不可能變成可能。

在刑偵劇《他是誰》裏,衛國平想要查出1988年係列強奸殺人案的凶手,但多少年過去了毫無線索。

而實際上,早就有受害者的指甲中留下了凶手的皮膚組織。隻不過當時國內還沒有DNA檢測技術,衛國平為了抓到凶手,還曾自學DNA相關知識。


而在現實中,我國公安在掌握DNA技術後,依然碰到了不少困難。

比如在2002年6月1日,濟南一餐廳員工劉某下班後遭人劫持,凶手將其殺害後,拋屍在一個水泥攪拌機內。

當時警方對采集的樣本進行檢測,但由於人體組織和水泥混在一起,用當年的檢測手段並沒有檢測出有價值的線索。

然而20年後,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又把當時存檔的檢材取了出來,用最新的檢測手段進行檢測,結果檢測出了第二個人的DNA,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


以前,想要檢出DNA至少需要50-200微升的產物量,如果是血液,差不多至少要1滴。但是在一些案件中,生物殘留可能連50微升都不到,就很難提取到DNA信息。

結果在2012年,雲南保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技術大隊的蔣佳林自創了“蔣佳林提取法”,把對產物量的要求降低到了0.5-1微升。可以說但凡嫌疑人掉塊頭皮屑,都能給你檢測出來。


不僅是DNA檢測水平提升了,以前檢測出現場的DNA後,也隻能用於和懷疑對象進行對比,並不能根據DNA直接找到犯罪嫌疑人。

但自2005年後,我國公安投入運行了DNA數據庫,截至2013年時已擁有數據量2242.2萬條,數據總量位居世界第一。


在2012年,現場生物物證 DNA 信息入庫比中率達到 23.59%,雖然並不高,但已經能提高不少辦案效率。

但由於DNA涉及公民隱私,我國並沒有建立全民DNA數據庫,隻建立了現場庫、前科庫以及失蹤人員庫。

對於一些有過前科的犯罪分子能夠快速確定身份,對於受害者也可以從失蹤人員庫中進行比對,失蹤人員庫還能用於幫助被拐賣兒童盡快找到親人。

DNA有了數據庫,指紋自然也是有數據庫,而且比DNA數據庫的數據量更大。

以往指紋的對比和DNA一樣,隻能對已找到的指紋進行比對,給出是否是一個人的結論。


現在有了指紋庫,可以指紋和指紋庫進行比對,最快速度地確定人員身份,即便現場采集到的指紋是殘缺的,指紋比對係統也能給出相近的結果,再由技術人員進一步比對。

不過在現在看來,DNA技術和指紋比對技術也不是什麽新技術了,如今我國警方辦案真正的高科技其實是:大數據人臉識別。

在大數據人臉識別出現之前,公安幹警追捕逃犯基本上用的是兩條腿、一張嘴:大量走訪。但人力畢竟有限,在很多陳年舊案裏,民警都快走遍全中國了,還是沒有逃犯的半點蹤影。


即便有監控,也得由民警逐個翻看,常常是一個人看得累了,換一個人繼續看,碰上案情緊急的時候,還得加班加點看監控。並不能像電視劇裏那樣一個人看16個監控屏幕還開16倍速。


直到2014年前後,我國公安將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於刑偵,並在2017年發展成熟,尤其是在“天網係統中”進行了應用。

在2019年6月13日到7月24日之間,全國警方利用大數據人臉識別抓獲了在逃人員57106名,用時僅僅42天。

很多重大刑事案件的逃犯都是敗在了人臉識別上,比如惡名昭著的“美女蛇”勞榮枝,在1999年殺害7人後潛逃,20年來未被警方發現。結果在2019年11月27日,廈門警方通過與城市視頻監控相連的大數據人臉識別係統,發現了勞榮枝正在一家商場裏購物。


當時根據人臉識別係統顯示的信息,這名女子的麵部信息與勞榮枝相似度高達97.33%!最終經過人工比對、現場摸排,警方於11月28日將其抓獲,從人臉識別係統告警到抓捕成功,隻用了一天的時間。


離譜的是,勞榮枝落網後,一口咬定自己不是勞榮枝,質疑人臉識別出現了問題,直到DNA比對結果出來才讓勞榮枝徹底死心。

勞榮枝敢質疑人臉識別,就是因為二十年過去了,自己的長相已經有所改變。但也由此可見,我國公安目前使用的人臉識別技術是很先進的,基本上隻要不是整容,都不可能騙得過。

而且我國還有不少高校在與公安展開合作,不斷更新算法,提高人臉識別係統的檢測能力,對於部分麵部遮擋(眼鏡、口罩)、模糊人臉(遠距離拍攝)都能識別出來。

目前,在全國各地的城市公共區域,大概2000多萬台人臉識別攝像頭,不同的城市覆蓋率會有所差異,但基本都在車站、機場、城市主幹道、主要商圈,等人流量密集的地方。

如果是逃犯出現在這些人臉識別攝像頭前,後台就會立即告警並通知最近的派出所、治安崗亭、周邊巡警。


曾有BBC記者親自測試天網係統的人臉識別能力,結果“逃亡”剛開始不到7分鍾,記者就被警方抓到了。

甚至現在在一些城市的警車上、執法記錄儀上,也增加了人臉識別功能,隻要逃犯從警車、民警的身邊經過,就會被發現。


除了這些固定點位的人臉識別攝像頭,警方還會時不時地在一些臨時重點區域安裝人臉識別攝像頭,比如張學友的演唱會。

曆年來,警方利用人臉識別係統,已經在張學友的演唱會上抓了超過60名逃犯,張學友也以此戰績成為“逃犯克星”,還曾創下連續七場演唱會,場場都有逃犯被抓的記錄。

相信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不論是確定犯罪嫌疑人身份還是抓捕潛逃的疑犯,都隻會更快、更準。唯有科技,明察秋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