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負2條人命做上門女婿 男子潛逃22年終落網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近日

蘆溪縣公安局通過研判

成功鎖定涉嫌故意殺人的

外地命案逃犯趙某

並與當地警方合作將其抓捕歸案

至此

一起長達 22 年的命案終於告破

蓄意縱火引血案

2001 年 7 月,江西省撫州市南豐縣,趙某夥同他人在一小賣部故意縱火,致使兩人死亡。案發後,趙某畏罪潛逃,不知所蹤。隨著案件的偵破,相關嫌疑人相繼落網,但此時的趙某如同人間蒸發,音訊全無,追逃工作陷入僵局。

追凶 22 年終落網

2023 年,江西省公安廳下發了一批逃犯名單,蘆溪縣公安局對接湖南衡陽、邵陽等地,4 月 11 日,蘆溪縣公安局加大命案積案偵破力度,並迅速啟動 " 破案工廠 " 機製,統籌各類偵查資源開展線索追蹤,掌握了命案在逃人員趙某的相關信息。經過分析,發現在湖南省邵陽市洞口縣有趙某的活動情況。

隨後蘆溪縣公安局聯合邵陽市警方立即開展抓捕行動。4 月 13 日下午,經過 3 小時的摸排,一舉將趙某抓獲歸案。

一時衝動毀終生

到案後,犯罪嫌疑人趙某供述,案發後他便潛逃至湖南省邵陽市洞口縣某地,在當地做了上門女婿,並育有兒女,為了躲避警方追捕,一直過著隱姓埋名的生活。

" 這些年來我從不敢回想 22 年前發生的錯事,每天都在擔驚受怕之中,害怕被警方找到,更害怕被妻兒知道我是逃犯。" 趙某在審訊室痛哭流涕。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