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種草”筆記附購物鏈接須標明“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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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7 日消息,據澎湃新聞報道,4 月 27 日上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倪俊南做客 "2023 上海民生訪談 " 節目,解答市民關注的問題。

倪俊南在直播中指出,現在,廣告和信息的邊界是越來越模糊,有些商業廣告具有迷惑性、隱蔽性,消費者比較難辨別。今年 5 月 1 日,即將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裏明確提出了 " 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讓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比如 " 種草筆記 ",這種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附加購物鏈接的,就必須要顯著標明 " 廣告 "。

倪俊南還稱,如果遇到以 " 體驗分享 "" 消費測評 " 等形式推銷醫藥類產品服務的,很可能違反了 " 醫藥產品服務廣告不得代言和不得使用患者名義證明 " 的法律規定,消費者不要輕信。

據 IT 之家此前報道,我國《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於 5 月 1 日起實施,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針對彈出廣告 " 過多過濫 " 問題,《辦法》進一步對 " 一鍵關閉 " 情形進行了細化,增設了廣告發布者的法律責任,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

二是針對群眾反映集中的智能家電、導航設備、智能交通工具等屢屢彈出廣告,影響消費體驗甚至交通安全的問題,《辦法》明確作出相應規製,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三是針對利用網絡直播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情形,《辦法》明確規定網絡直播構成商業廣告的,相應廣告活動參與主體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四是針對知名藝人、娛樂明星、網絡紅人等虛假違法代言問題,《辦法》進一步細化了監管措施,新增了對廣告代言人管轄的規定,為有效規範廣告代言活動夯實了基礎。

五是針對互聯網廣告精準投放、" 千人千麵 " 的問題,《辦法》規定利用算法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應當將其算法推薦服務相關規則、廣告投放記錄等記入廣告檔案,為規範此類廣告行為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