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發《告政府書》被指尋釁滋事

四川女子發《告政府書》被指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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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四川綿陽女子陳思宇通過網絡為夫喊冤被行拘15天的消息,經財新等媒體報道後引發關注。最新消息源稱,陳思宇目前已經由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可能是尋釁滋事

陳思宇的丈夫曾建斌,係四川省綿陽市三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三匯在當地是一家“明星企業”,過去30年,這家公司為當地上繳稅收超過15億,而曾建斌也積累了大量財富,成為當地的“現金王”。

2021年11月27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曾建斌被綿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執行逮捕。次年5月25日,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綿陽市公安局逮捕。

陳思宇認為,這是一起人為造成的冤案。一年多時間來,她除了向有關部門反映和申訴外,還通過網絡喊冤。

我看過她此前發布在自己微信公眾號和微博的多篇文章,同時也有部分前媒體人就此案做過一些報道,便試圖與其聯係。

此前文章:

億萬富商淪為“黑老大”,員工聯名為其喊冤,他的人生經曆了啥?

陳思宇給我的印象是“剛”。她的這種剛烈性格,有一種天然的川軍精神和血性。

我提醒她,你這麽年輕,還有三個孩子(最小的剛斷奶不久),就不怕和擔心嗎。如果有一天你也進去了,孩子們怎麽辦,年邁的父母怎麽辦,企業怎麽辦……

沒想到,她不假思索的說:“不怕,如果真進去了,就能和老公在一起了。”我頓時語塞,知道她已將自己的安危置之度外。

那時我就擔心,她會“玩火”。因為,她此前做過的一個細節,讓我有了這種擔憂。

曾建斌被抓後,公司上下人心惶惶,管理層行事都特別謹慎。曾建斌雖然有錢,但他的錢全放在公司,導致陳思宇請律師的費用都沒有,而公司盡管是曾建斌的個人公司,但其出事以後,沒經同意,沒人敢給陳思宇錢。

被逼無奈的她,拎著家夥去公司,硬是讓管理人員給她請律師的費用。

再後來,她在網絡的喊冤更加激進,我更是擔憂,尤其是4月10日那篇發布在“三匯房產”微信公眾號上的《告綿陽市政府書》,質疑三匯公司董事長曾建斌陷入涉黑案件後,當地政府組成代管組對三匯公司等15家企業代管一事違法,並指代管侵犯了企業的自主經營權。

果不其然,她在網絡上喊冤,出事了。

根據綿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查明,2023年3月以來,違法行為人陳思宇使用“三匯房產”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社交媒體,利用互聯網信息網絡,發布《告綿陽市政府書》等關於綿陽市公檢法機關辦理曾建斌案的不實信息,在互聯網引發大量閱讀、點讚、轉發和評論,嚴重破壞了公共秩序。

該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4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陳思宇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據財新報道,行政拘留15日是上述條款規定的頂格處罰,結合《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依據的是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且“情節較重的”規定。

知情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律師已會見陳思宇兩次,目前除《告綿陽市政府書》,難以判斷還涉及哪些網貼,陳思宇還發過質疑綿陽當地司法機關在辦理曾建斌案中有重大程序違法的帖子。

財新的這篇文章稱,這名知情人士提供的材料顯示,陳思宇一方認為,警方對其處罰不符合法律規定。

其中一個理由是: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第11條列舉了尋釁滋事“情節較重”的11種情形,關於信息網絡尋釁滋事違法,要求行為人有“教唆、煽動實施擾亂公共秩序違法活動”或“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布”;但他們認為陳思宇發布的內容不存在教唆、煽動,也沒有編造虛假信息,警方認定的是“不實信息”,“不實”有程度區分,虛假則沒有程度區分,以“不實信息”作為理由不符合前述規定。

《告綿陽市政府書》一文現已無法查看,原因是“該內容已被發布者刪除”,此外,陳思宇的微信公號和微博也被清空。財新的文章特別提到,難以判斷具體是誰刪除前述文章,並清空微博。

我不知道陳思宇現在有無後悔,但在她此前的認識裏,網絡喊冤肯定是沒有錯的。

那麽——

錯的是誰?

誰還敢喊冤?

下一個,會是誰?

小毛er 發表評論於
政府的權利越大,人民被奴役的程度就越嚴重。特別是沒法被合法推翻的獨裁政府。人民就沒有翻身的希望。隻有一輩子被奴役。
bbbbtttt 發表評論於
要是楊乃武和小白菜活在當下的偉大時代......
bingwood 發表評論於
????養肥了,當然會被殺了吃!嗬嗬...
0101011 發表評論於
慈禧太後都允許p民喊冤
笨傻癡呆戇 發表評論於
沒錢了!開始按個罪名搶錢殺人!!!哈哈
匿名用戶 發表評論於
打倒中國共產黨!推翻中共獨裁統治!一個餓殍遍地,獨裁專製的政府,人民苦秦久矣!
山龍 發表評論於
二胖的西朝鮮比三胖的東朝鮮還是好一些,在東朝鮮這女子肯定被炮決,不過三胖國也不可能發生這事
xyz99 發表評論於
能不捕就不捕是對私營業主。對於這樣的反動分子是“從重從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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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屯 發表評論於 2023-04-16 20:51:00
不是“能不捕就不捕嗎?”….法治還是人治,一目了然!
競選 發表評論於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條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根據憲法,公民可以批評政府,政府無權製定法律剝奪憲法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如果政府認為公民的言論不是事實,政府可以反駁,公布事實真相。
大宋屯 發表評論於
不是“能不捕就不捕嗎?”….法治還是人治,一目了然!
Ddco2021 發表評論於
富豪最終都會是黑社會,人人都明白的
sandanke 發表評論於
在包子國裏就偷著樂吧!
kingdale1 發表評論於
在中國和政府作對,哪裏說理去?誰是最大的黑社會組織?
ld545888 發表評論於
大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