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女生撞死8人卻無罪釋放 毒舌法官問傻起訴方…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事情要從2017 年 2 月 18 日說起,當天淩晨 3 點 20 分,22歲的馬來西亞華裔女生沈可婷開車回家。

那是馬來西亞柔佛州新山一條光線昏暗的蜿蜒山路,她急轉彎時突然跟一隊騎著改裝自行車少年飆車黨撞上了,8名年齡介於13-16歲少年死亡,另有2人重傷,6人輕傷。



圖片來自paultan,版權屬於原作者

警方調查後發現,案發時,這群年輕飆車黨當時在騎的自行車是經過改裝的,沒有刹車裝置,當時正在逆行騎行,沈可婷當時並沒有超速,也沒有受到藥物或酒精的影響, 也沒有玩手機。

科普:蚊型腳車

指經過重度改裝的自行車,車把及立把較一般的自行車短,輪子采用塑料製的運動輪轂,速度比一般自行車快很多,它們在青少年群體中十分受歡迎,他們會在車流量不密集的高速公路及公共道路中競速下坡,在達到高速時用腹部頂著鞍座,雙腿向後伸展且不碰到踏板,如同超人飛行的姿勢,也像在吸血的蚊子,所以稱“蚊型腳車”



圖片來自the star,版權屬於原作者

第一次審判:無罪釋放

經過從 2017 年 8 月到 2019 年 8 月為期兩年的審判,檢方傳喚了 46 名證人,地方法官 Siti Hajar Ali 在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沒有傳喚沈可婷進行辯護的情況下,裁定她無罪,理由是證據不足。

地方法官說,控方未能證明指控的所有2個要素:沈可婷是事故中汽車的司機;她在考慮所有情況(包括道路的性質、狀況和大小)後魯莽或危險地駕駛。

控方援引兩份警方報告稱,證明沈可婷是事故發生時的司機,但法官表示,警方未能對誰是司機進行全麵調查,因為證人供詞不一。

一名控方證人表示,在車被翻倒前在現場看到車內有一男一女,而另一名證人聲稱翻車時沒有看到任何華裔女生,看到的都是馬來西亞人。

案發時,沈可婷在光線昏暗的三車道公路上上坡,當時估計有 30 名年輕人帶著改裝的自行車聚集在三個車道上,準備逆行而上,比賽飆車。



圖片來自paultan,版權屬於原作者

地方法官認為沈可婷沒有製造危險,因為她的車在這條道路的所有三個車道上都有合法的通行權。她在事故期間沒有試圖改變車道或超車或逆行,而且她沒有表現出在事故發生前失去對汽車或賽車的控製或撞到任何道路物體。

相反,這些年輕人通過改裝自行車逆行的做法,對包括沈可婷在內的合法道路使用者造成了危險。

審訊期間,一名警員在法庭上表示,青少年經常聚集那裏飆車,警方多次試圖取締這些活動,但遭到這些嘲笑。

2017 年 2 月 16 日,也就是沈可婷發生致命事故的前兩天,警方在同一道路區域逮捕了約20名使用改裝自行車的飆車黨。

法官援引控方證人的話說,事發路段禁止集會,尤其是晚上,少年飆車黨即使即使申請也不會為這類自行車集會頒發許可證,因為這會對交通造成危險。

地方法官說,沒有證據表明包括八名死者在內的飆車黨都穿著安全背心或頭盔,後來又說八名年輕死者中的七人都穿著深色衣服,而另一人隻穿著內衣。

法官說,由於上坡道路上通往“山頂”的斜坡限製了司機可以看到的距離,而且當時車隊也沒有對沈可婷發出提醒,因此沈可婷無法預料或不可能看到飆車黨的位置。

地方法官隨後下令無罪釋放沈可婷,並退還 保釋金以及自她被被吊銷的駕駛執照。

第二次審判:檢方上訴 高院下令重審

2019 年 11 月 18 日,43頁的判決書出爐,但不到一個月內,檢方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批準發回地方法院審理,並要求沈可婷上庭辯護。

高等法院表示,控方已經證明沈可婷是肇事的司機,因為她從未否認自己是當時在駕駛,並就事故向警方報案。

此外,高等法院表示,沈可婷在淩晨 3 點開車是危險駕駛,並指出如果路況光線較暗,她應該更加小心。



圖片來自paultan,版權屬於原作者

高等法院還認為,沈可婷開得很快,據稱導致她在路上即使看到飆車黨都無法及時刹車。

高等法院表示,地方法官在這起刑事案件中強調飆車黨的疏忽是錯誤的,因為這不是可以分攤或分擔責任的民事案件。

第三次審判:無罪釋放

2021 年 5 月 9 日,地方法院重審,沈可婷說,當晚她正和朋友剛參加完遊園活動回來,她不住在那個地區,也不知道那裏有飆車活動。

“車子在馬路左邊限速行駛,上坡的時候看不見人,直到過了馬路才突然看到飆車黨擠滿了三個車道,接著就傳來撞車的聲音。”



她說她很震驚,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直到被一群人圍著大喊大叫並威脅要傷害她時,她才意識到自己撞人了。

她很害怕,但很快被帶到警察局錄口供,沈可婷聲稱,當時她受到創傷、神誌不清且沒有任何醫療救助,在那種情況下,警方報告是不準確的。

同時,她認為可能有其他車輛此前也撞上了八名年輕騎手和自行車隊,但由於現場混亂,肇事車輛可能已經逃脫。

2021 年 10 月 10 日,同一位地方法官再次下令將她無罪釋放。

第四次審判:高院裁定有罪,判監禁6年

但檢方依然不依不撓堅持上訴,2022 年 4 月 13 日,高等法院指出沈可婷未能在控方的案件中提出合理懷疑,並認為地方法官在她的無罪判決中犯了錯誤,最後裁定沈可婷犯有魯莽或危險駕駛的罪名。

雖然,高院認為這是沈可婷的第一次犯罪,她的收入是每月 1,000 令吉(非常低)但高院表示,將公共利益放在首位,考慮罪行的嚴重性和造成的死亡人數,以及過去的量刑趨勢。

高等法院判處她六年監禁,刑期從 4 月 13 日開始,同時沈可婷繳交和 6,000 令吉罰款(如果她不支付罰款,將被額外監禁六個月),並在她的刑期結束後被吊銷駕駛執照三年,並且不允許緩刑。由於沈可婷死不認罪,因此未能獲得減刑。



圖片來自hype,my,版權屬於原作者

根據當地法律,針對高等法院提出的任何上訴,都需要獲得上訴法院的許可才能審理。眼下,沈可婷隻剩下上訴法庭這條路了。

2022 年 4 月 18 日,上訴法庭準許 她 上訴,並暫緩執行沈可婷的監禁,同時在等待她的上訴審理期間,允許她保釋。



圖片來自malaymail,版權屬於原作者



2023年4月11日,上訴法庭對案件進行終審,法官Siti Hajar Ali靈魂發問,金句一個接一個,網友直言,精彩絕倫!

金句1:淩晨3點在公路騎改裝自行車合法嗎?

法官:法律是否允許在淩晨3點騎改裝自行車?

檢察官(控方):沈可婷雖然無法預測案發現場有改裝自行車飆車活動,但公路上無法預測的情況本來就很多。

法官:“司機必須要完美?”

控方:“不是,但必須要謹慎”,

法官:淩晨3時20分在公路上騎改裝自行車是否合法?

控方:......(無話可說)

金句2:淩晨3點轎車在公路上行駛,合法嗎?

法官:淩晨3點,轎車在公路上行駛,是否合法?

控方:合法。

金句3:老司機看到烏龜一家過馬路,來得及刹車嗎?

法官:“如果在公路上看見有貓出現,或者遇見一群帶著子孫在慢行的烏龜,即使是車技很好的司機,是否能及時煞車?

“案發現場是斜坡,視線昏暗,有樹木遮擋,沈可婷不知道也無法預測,前麵會有30輛非法改裝自行車在飆車。”

金句4:在齋戒月,請老實一些

法官:警察為什麽會在事發前兩天在案發現場取締非法改裝自行車相關活動?

控方:公路安全。

法官:第 46 名證人在供證時指出,危險情況是非法改裝自行車所造成的。你認為證人為何會這麽說?

控方:“沒啥特別,隻是很籠統的說法”。

法官:“請老實一點,尤其是在齋戒月。”

法官:警方也收到公眾的投訴,認同改裝自行車危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這個供詞有利於辯方(上訴方),這是無可否認的。

金句5:不能因為車禍有人死了,司機必須負責

法官表示,法庭同情死者家屬的遭遇,但是法庭判案庭上的證據和法律來宣判:“其實法律原則是,隻有證明司機有錯,才能判有罪。絕不能因為車禍有人死亡,駕駛者就必須負責。”

金句6:審理案件,你必須公平

法官認為,地方法院考慮到各方角度做出了正確的判決,反而是高院第二次做出裁決時,隻是聚焦在司機的角度,沒有考慮到改裝自行車的情況。“是改裝車製造了危險的情況。審理案件,你必須公平。”

金句7:要避免車禍,除非車子從天上飛過

法官指出,這起交通事故是不可能避免的,若真要避免,唯一的方式便是讓轎車從飆車黨身上飛過。“沒有辦法可以避免這起意外,因為我們說的不是一兩輛車,而是30至40輛車。”

最後法官裁定,沈可婷上訴得直無罪釋放後向她說:“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你已經自由了)。



曆時6年,沈可婷終於真正的獲得了自由。

終審裁決後,沈可婷首次公開發聲,她表示雖然自己已經獲得自由,但這並不意味著她的噩夢已經結束。



圖片來自focus malaysia,版權屬於原作者

時至今日,她仍然被六年前奪走八名青少年生命的事件所困擾著。

昨日,沈可婷向死者的家人道歉,"我承認是我開車,造成你們心愛孩子的死亡。然而,我並不打算讓事故發生。"

"我相信你們正在掙紮在你們不應該有的感情中。我在這裏所說的可能不足以給你們的生活帶來安寧,也無法讓他們回到你們身邊。

"我真誠地道歉,盡管我意識到並理解你們可能很難原諒我,但我想說,我的餘生也將為這場悲劇贖罪,內疚感將一直伴隨著我,直到死去。”

昨天,判決結果出來後,美國網友炸鍋了——

無法想象她一直以來承受的噩夢



整件事被政治化了,變成了一個種族問題。

甚至有媒體去找那些家庭,拍下父母看著死去孩子的房間和衣服而哭泣的照片。

諷刺的是,這些家長允許他們的孩子在淩晨3點騎著沒有刹車的改裝自行車,在公路上遊蕩。



希望檢察官做個人吧,別再作妖了,讓女生平平靜靜生活吧。



現在把之前告她的人告回去,讓他們賠償精神損失費



坦白說,在這個案件中,沒有人是贏家。

這是一個被公開的法庭案件,因為涉及的未成年受害者人數眾多。希望參與其中的每一方都能尊重法院的判決,希望他們有勇氣繼續前進,過自己的生活。


From 北美省錢快報

灣區範兒 發表評論於
違法改裝自行車,半夜占用公共道路飆車,這是出車禍的前提。有人要追求刺激以身試法,下場悲慘。
yuantangling 發表評論於
玩飆車的少年,家裏都是富得難以想象。這麽多家庭,買幾個檢察官太容易了。
TexasPeter 發表評論於
案發時,沈可婷在光線昏暗的三車道公路上上坡,當時估計有 30 名年輕人帶著改裝的自行車聚集在三個車道上,準備逆行而上,比賽飆車。
————————-
年輕人隻是準備,說明是停止的,那麽撞上人就是司機的責任。
她如果是上坡,那麽速度就不會快,怎麽會撞那麽多人還慢不下來?
我認為其實是她在上坡速度不快,年輕人在飆車是下坡。是年輕人撞上她的車。所以即使她停止不動,年輕人也會撞上去,這才能說明她沒有責任。
TexasPeter 發表評論於
案發時,沈可婷在光線昏暗的三車道公路上上坡,當時估計有 30 名年輕人帶著改裝的自行車聚集在三個車道上,準備逆行而上,比賽飆車。
—————————————
小編語文跟體育老師學的?雙方都是上坡?夜裏三點叫光線昏暗?
櫻花樹旁 發表評論於
法官表示,法庭同情死者家屬的遭遇,但是法庭判案庭上的證據和法律來宣判:“其實法律原則是,隻有證明司機有錯,才能判有罪。絕不能因為車禍有人死亡,駕駛者就必須負責。----應該給這個法官點讚。
土撥鼠撥土 發表評論於
晚上占著車道飆車就是對別人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華裔女的確無過,但是以後轉彎時還是要小心。
笨傻癡呆戇 發表評論於
沈女以後這條路別開了,小鬼會纏上!!!在牆國這案件一定和稀泥,會讓沈賠償,判5年緩刑!哈
juliapost 發表評論於
不是她的車撞倒他們 而是飆車黨刹不住自行車撞到她車上的才撞飛的
不懂裝懂 發表評論於
不允許的筆名 發表評論於 2023-04-13 19:05:26
abraham007 發表評論於 2023-04-13 16:53:09
這法官在馬來猴子中算個清流
--------
中國豬看到馬來猴子自愧不如,畢竟猴子也是靈長類。
---
+1
不允許的筆名 發表評論於
abraham007 發表評論於 2023-04-13 16:53:09
這法官在馬來猴子中算個清流
--------
中國豬看到馬來猴子自愧不如,畢竟猴子也是靈長類。
雲在天上 發表評論於
這個檢察官絕對收錢了,正常人都會知道誰是誰非。
想不開1 發表評論於
令胡衝 發表評論於 2023-04-13 14:02:06


都是悲劇。但自行車隊淩晨三點告訴下坡逆行飆車?他們沒出過事,不怕對麵有車來?


這個司機也很操蛋,淩晨三點開車趕路。一下撞死八個人,撞到一大片?睡著了?

==========================================
你確定你媽當時生你不是悲劇?
abraham007 發表評論於
這法官在馬來猴子中算個清流,絕對值一個讚。
華山棧道 發表評論於
根據道路的情況,有理由相信是自行車撞上了汽車,而不是汽車撞上了自行車。
量子糾結 發表評論於
一拐彎飆車黨突然出現,就算這個女孩有能力把車在0.001秒把車完全停住,這些飆車黨也一樣撞上來死好幾個吧。
弟兄 發表評論於
集體自殺
雲在天上 發表評論於
令胡衝 發表評論於 2023-04-13 14:02:06
這個司機也很操蛋,淩晨三點開車趕路。一下撞死八個人,撞到一大片?睡著了?

************

別說是淩晨三點,就是大白天的,拐彎處三條車道上同時逆向湧來30~40輛飆車,撞倒幾個是合理的?
雲在天上 發表評論於
令胡衝 發表評論於 2023-04-13 14:02:06

這個司機也很操蛋,淩晨三點開車趕路。一下撞死八個人,撞到一大片?睡著了?

*********

你從來都沒出過房門嗎?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誰死誰有理,哪怕死者是完全過錯方?操蛋檢察官
speedingticket 發表評論於
雖然責任在飆車黨,但是悲劇的發生,每個人都是受害者。
華裔女的一生都會為此難受
高低杠人 發表評論於
樓下令胡衝,改名叫 糊塗蟲吧!
空城之主 發表評論於
馬來西亞當年把新加坡踢出國,李光耀哭得好傷心,肚子裏卻笑死了。新加坡留在馬來西亞不僅他李光耀沒法做頭,做了頭也沒法治理。
DoraDora2008 發表評論於
司機無辜,她憑啥就不能一下撞倒八個,就憑她的車不會飛?
Campylo 發表評論於
學校附近一條小高速,經常被飆車黨半夜用來飆車。起早去學校時常常看見一圈一圈飄移的輪胎印,時不時路邊還有撞碎的車零件
Campylo 發表評論於
雖然自由了,但六年的損失和折磨呢?
seator 發表評論於
司機為什麽要道歉,是那些飆車的對她造成危險和事後的心理損傷,倒是那些人應該賠償她
令胡衝 發表評論於


都是悲劇。但自行車隊淩晨三點告訴下坡逆行飆車?他們沒出過事,不怕對麵有車來?


這個司機也很操蛋,淩晨三點開車趕路。一下撞死八個人,撞到一大片?睡著了?


fancyorange 發表評論於
是個意外,雖然是悲劇,但女孩子沒有惡意行為。那些小孩子違法付出生命代價。警察也有責任
吃素的狼 發表評論於
嗬嗬,其實應該公訴檢察官,檢察官未曾對半夜違法改裝車危害公共安全提出起訴,瀆職。
把那個檢察官捉起來,半夜捆在改裝車上,順坡出溜,是死是活,聽天由命。
Nevermind666 發表評論於
好像是個美女
maolaomao 發表評論於
這個女生才是受害者
CN1618 發表評論於
如果這幾十個半夜飆車的孩子導致夜間行車的女司機在避讓過程中受傷甚至身亡, 法庭會怎麽判? 我是說,在飆車黨也有上網的情況下,法庭會認定這些飆車黨故意殺人? 過失殺人?
yshen05 發表評論於
想起以前徐州有個法官,他說撒來著
sleepingtiger 發表評論於
在美國檢方是不能上訴的。所以檢方都特別小心。馬來西亞這檢察官太煩了。
dakinglaile 發表評論於
太同意隻要司機沒違規,那些騎士“逆行全責,沒什麽好說的,能躲開是運氣,躲不開是活該。”
seasnowman 發表評論於
有陪審團早就結案了
roliepolieolie 發表評論於
She should have been acquitted from the get-go. She was herself a victim of the reckless bikers.
不好吃懶做 發表評論於
She is a nice girl since she didn't do anything wrong but she still feel guilty and sorry for the live loss. It's an accident and can happen to anyone who drive normally, so the judge did good job.
bluetag 發表評論於
逆行全責,沒什麽好說的,能躲開是運氣,躲不開是活該。
俺是農民 發表評論於
淩晨三點飆車還逆行,出事是早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