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萬存款被行長挪用銀行拒賠 涉事銀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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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南京李先生介紹,2008 年,為幫時任南京江寧郵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長(後改為郵儲江寧支行)時某寧完成儲蓄任務,李先生一家分別使用 3 個身份證在其銀行存入了 135 萬元。在之後的 10 年時間裏,為了幫時某寧完成儲蓄任務,135 萬元儲蓄款每年會連同當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郵儲江寧支行。

2008 年開戶後,3 本存折共計存入 135 萬元,之後每年 12 月至次年 3 月間,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到 2018 年 12 月,3 本存折餘額共計 243 萬多元。而當家裏要用錢時,才發現錢取不出來了。報警後發現,除第一筆存款信息是真實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記錄都是假的。

南京江寧區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2008 年至 2018 年間,時某寧在郵儲江寧支行工作期間,製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後多次挪用客戶存款 2430109 元。因犯挪用資金罪,時某寧被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3 個月,並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郵儲江寧支行 2430109 元。

刑事官司判了,但錢還是要不回來。李先生一家將郵儲江寧支行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作出郵儲江寧支行返還儲戶存款的判決。因不服判決,郵儲江寧支行提出上訴。支行認為銀行與涉案儲戶之間不構成儲蓄合同關係,係委托時某寧處理,且長期不查詢不符合常理。原告在處理自身存款中,也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

2022 年 5 月,南京中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民事裁定書》。“之後,江寧區法院召開了幾次庭前會議、調解和開庭,郵儲江寧支行不願意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一直拖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