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副教授因健身教練操作不當致胸椎骨折 警方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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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我差一點摔死在藍翼健身會所》的文章引發網友關注。文章作者裴諭新講述了自己在廣州番禺藍翼健身會館做瑜伽拉伸時,因教練操作不當導致摔傷,後被診斷為胸椎壓縮性骨折,“骨碎片像小小的雪花,散落於胸椎之外”。事發後,因涉事健身房不給提供監控,裴諭新一直維權無果。“當時店長親口告訴我,他看過了監控錄像。後來警察去調取監控的時候,他們又改口稱沒有監控。”裴諭新告訴新黃河記者,因為證明受傷過程的監控錄像缺失,警方表示無法立案,建議她走民事訴訟。然而,事發至今已有多日,健身房方麵一直拖著不協商解決,無奈之下她才發帖維權。

日前,新黃河記者多次致電涉事健身房相關人員,均未得到回複。記者從廣州市番禺區鍾村派出所獲悉,目前警方正在調查此事,有結果會第一時間對外發布。
因健身教練拉伸不當,致使女子胸椎骨折

今年52歲的裴諭新,為中山大學副教授、女性研究學者。2月27日晚,裴諭新在位於漢興西路的藍翼健身會所(奧園店)上瑜伽團課時,一名瑜伽教練木木說她的腿不直,要給她拉伸一下,“他沒有交待怎麽給我拉伸,就讓我在他前麵彎下腰,把手從兩腿之間遞給他,我感覺他的腳在後麵抵住了我的腳,兩手拉住了我的手。我聽到他讓另一個學員扶住我肩膀,然後他讓我挺直雙腿,用力拉我的手。我的手腳都被控製了,頭朝下臀部朝上,身體越來越繃緊。突然重心前移,我一個前滾翻翻了出去,先是頭頸部彎折了一下,接著後背重重摔在瑜伽墊上……”裴諭新回憶說,隨著一聲悶響,她感到胸口劇痛,肺部好像岔氣了,拚命吸氣也吸不上來。

事發後,健身房趕緊撥打了120,救護車把裴諭新送至廣州市番禺區第五人民醫院(鍾村醫院),後來又轉院至越秀區中山醫附一院。根據裴諭新提供的CT檢查報告單,醫院的診斷意見為“胸8椎體壓縮性骨折,建議治療後複查”。裴諭新說,當時醫院檢查了好幾遍,雖然醫生說並未傷到骨髓,但是爆裂壓縮骨折,“骨碎片像小小的雪花,散落於胸椎之外。”

“目前我采取的是保守治療,隻能一天24小時躺在床上,請了一個護工來照顧,估計還得躺上兩個月,看看骨頭的恢複情況。”裴諭新告訴新黃河記者,目前護理費加治療費已經花了1萬多元,接下來她會進行傷殘鑒定,到時候看看恢複得怎麽樣,再決定下一步打算。因為這次受傷,自己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大影響,“出事之後,藍翼健身會館老板餘某帶著教練木木來看過我,並表示會負全責。不過,他們隻墊付了3000元的前期住院費用,之後就沒再跟我聯絡,一直在逃避責任。”

裴諭新稱,她從2016年開始進入這所健身會所健身,一直都是報的私教課程,7年多的時間估計花費共計20多萬元。“事發前三天,我剛購買了價值67000多元、為期兩年的私教課,現在連這筆錢都還沒退給我。”

涉事教練非正式員工,健身房稱“並不專業”

裴諭新將自己的遭遇發到網上後,引發眾多網友關注。有網友質疑涉事教練的資質,稱正規的瑜伽教練絕不會采取"暴力拉伸"的方法。“後來我讓很多人演示過這個動作,他們都覺得很難,因為這個動作太危險了。如果我當初知道他是要這樣做的話,我不會讓他這樣做的,我之前從來沒有做過。”裴諭新也表示。

據天眼查信息顯示,藍翼健身會所全稱為"廣州藍翼體育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餘某。藍翼健身會所公眾號顯示,其教練團隊由恒大俱樂部7年明星教練、大學資深康複教授、前世界冠軍、外國專業教練組成。記者注意到,在大眾點評網站搜索涉事的藍翼健身會所(奧園店),評論留言區有不少網友留言詢問此事,並質疑該店是否具有相關資質、對待老會員態度冷漠、不能保障會員人身安全等問題。
3月8日,新黃河記者多次致電涉事健身房相關人員,均未得到回複。據此前南都·灣財社報道,“藍翼健身會所的工作人員稱,涉事教練並非本店的正式教練,而是在操課房做兼職的老師,並不專業,目前,因為傷到了學員,該涉事教練已經不在這裏工作了。”

“既然知道他是一個不專業的兼職教練,為何還要聘請他給學員上課?出事後人走了,難道健身房就不用負責任了嗎?”裴諭新表示不能理解。

監控錄像缺失成謎團,當地警方介入調查

事故發生後,健身房一直不肯提供記錄事發過程的監控錄像,這也成為裴諭新的一塊“心病”。

“這也是讓我最生氣的一點,事發時我第一時間詢問是否有監控錄像,店長當著我的麵承認有錄像,而且他們幾個員工都看了錄像內容,店長還把錄像內容給我複述了。”裴諭新告訴記者,後來她向健身房老板餘某要求拿到現場的監控錄像,並先後四次委托別人去健身房索要,但對方一直推托不肯出示。

隨後,裴諭新選擇報警處理。然而,她告訴記者,“警察去了健身房,但表示不能強製(拿到錄像)。他們還告訴警察,說沒有監控錄像。”此前,有民警對媒體表示去過健身房,“但沒有監控(錄像),監控沒拉線。”裴諭新說,由於關鍵錄像證據拿不到,就沒有證據證明教練是故意傷害,所以警方尚無法以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並建議她走民事訴訟途徑。

3月8日下午,新黃河記者撥打廣州市番禺區鍾村派出所電話。一位值班人員表示,目前已有專人在跟進調查此事,有結果官方會第一時間發布。截至記者發稿前,尚無任何相關通報發布。記者從番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也了解到,他們已經接到相關投訴,目前正在處理中。目前,裴諭新已經委托律師跟進維權。
發生事故後,涉事地點監控錄像經常會“突然損壞”或“無故缺失”,這種事情已經屢見不鮮,也給受害方維權帶來極大困難。那麽,遇到此類狀況受害者又該如何維權呢?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就本案而言,因監控視頻在本案中屬於能夠直接證明事實的重要證據,公安機關出於辦案需要,且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調取視頻。此外,如後續傷情鑒定構成重傷,則相關責任人有可能因過失致人重傷被立案調查。

“雖然暫無統一的法律規定要求商戶必須在店內安裝監控視頻,但是為安全經營考慮,商戶一般會選擇在店內不涉及隱私的地方安裝監控。因為經營者一般處於優勢地位,在發生事故糾紛時,一般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若持有證據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監控,或者故意隱瞞事實,顧客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經營者的,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付建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