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對亡故本地居民海葬獎補3千 非本地居民免費海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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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3月13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記者了解到,日前,福州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出台《福州市骨灰海葬獎補辦法(試行)》。

福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引導群眾轉變喪葬觀念,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促進福州市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民政部等9部委《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基於福州市沿江濱海的有利條件,建立骨灰海葬獎補激勵機製,正向激勵和引導群眾參與骨灰海葬活動,力爭將公益骨灰海葬打造成福州市的一張特色名片。

據介紹,本辦法對適用對象、申請人、申請材料、獎補審核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一)適用對象

骨灰海葬獎補的適用對象,是指參加福州市民政局組織的骨灰海葬活動,且死者生前為福州市戶籍。福州市骨灰海葬活動,也為非福州戶籍的亡故居民提供免費海葬服務,但不適用獎補政策。

(二)獎勵措施

免費參加骨灰海葬告別儀式(2名親屬)、免費隨船進行骨灰撒海(2名親屬)、免費為隨船人員提供點心飲料、免費發放海葬證書。生前為福州戶籍的,由申請人向福州市殯葬事務中心申領3000元獎補。

(三)海葬申請人

海葬申請人應為死者生前意願的受托人或死者近親屬(原則上應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死者無配偶、父母、子女的,可以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申請)。

(四)海葬申請材料

1.死者《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火化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死者生前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福州市骨灰海葬補貼申領表;

5.與死者關係證明,如戶口簿、公證委托書、法定監護人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

6.申請人身份證明、銀行賬戶原件及複印件。

以上幾項材料缺一的,不予獎補;非福州戶籍的,不需提供死者生前戶籍證明、骨灰海葬補貼申領表、銀行賬戶。

死者戶口本、火化證明丟失的,由公安部門出具死者的戶籍注銷證明材料,由原承辦火化的殯儀館出具遺體火化證明材料。

(五)獎補審核

福州市殯葬事務中心在接收海葬骨灰的同時,受理獎補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不符合獎補條件的,在審核期內告知申請人;符合獎補要求的,依照程序申請資金,並發放到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六)實施時間

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組織實施

(一)海葬活動安排

骨灰海葬活動按照“全年預約、適時組織”的原則實施。福州市殯葬事務中心全年受理群眾電話預約(0591-87534841),根據預約數量,擇期組織海葬活動,並提前告知申請人。結合福州的習俗,一般每年在清明節前後組織一次海葬活動。

(二)骨灰及申請材料收集

在海葬活動前15-20天,殯葬事務中心通過電話、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請人,告知接收骨灰和受理申請材料的地點,並安排專人受理。現場對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進行初步審核,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市殯葬事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審核,若不符合獎補條件的,要及時告知申請人,或通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三)申請材料的審核

申請材料存在對以下問題的,將不予獎補:

一是申請材料不齊全的;

二是申請材料存在虛假信息的;

三是近親屬內部存在不同意見的;申請人未在海葬補貼申領表“申請人承諾”一欄上簽字按指印的。

(四)獎補金發放

福州市殯葬事務中心依據獎補申請材料的審核結果,及時向財政部門申請獎補資金,按相關程序將獎補發放到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同時,建立完善骨灰海葬獎補檔案管理製度,指定專人負責,隨時接受紀檢、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