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撿到就是誰的!”老人街頭撿錢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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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街頭,有一名老太太撿到 200 元不願歸還,女生跪在地上苦苦哀求,說:" 這個錢我是有用的,希望你能夠還給我。" 誰知道老人根本不聽。

據在場人描述,他目擊了整個過程,看到女孩拿東西時錢從書包掉出來,於是好心提醒女孩身上掉錢了。女孩說這錢是自己的生活費,家庭條件並不寬裕。但老人不但不將錢交出來,還辯稱 " 錢上寫了你名字麽?"" 誰撿到就是誰的 "" 你看到撿你錢了?" 非常理直氣壯。



女孩欲索要回來,老太太卻以 " 口袋裏的二百塊錢是自己從家裏帶出來的 " 為由拒絕歸還。 女孩情緒徹底崩潰,當著多位同學的麵,在眾目睽睽的圍觀之下,直接向老太太下跪,哭喊著懇求她能把錢還給自己。

" 爸媽都不在家,我的錢是有用的,那是我的生活費 ……"

知情人稱女孩父母不在身邊,和爺爺奶奶生活。最終在路人的勸解下,老人才極不情願歸還了錢。

這件事引發了很多網友的憤怒









對此

有關律師表示

" 拾金不昧 " 是法律規範

有律師表示,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明確規定:" 拾得遺失物應當及時歸還失主。" 這是對 " 拾金不昧 " 的法律規定。其實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中亦有所涉及,其中 " 盜竊罪 "、" 侵占罪 " 等屬於侵犯財產、侵害民事權益的法律規定,它們反映了保護個人財產所有權的法律意義。

在法律層麵," 拾金不昧 " 具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求拾得物品的人應當及時歸還失主,承擔相應的義務。因此說," 拾金不昧 " 既是一種文化傳統,也是法律規範,兩者相輔相成。

有專家也是表示,一些老年人憑著 " 沒人看見就不算偷 "," 年齡大了,該我拾到就該是我的 " 等錯誤觀念行事,應認真反思,重溫文化傳統,樹立好的社會公德和法律意識。

想不開1 發表評論於
沒有問題吧?
smeagolrocks 發表評論於
紅衛兵出身的以前還抄別人家公開搶劫現在揀得不算什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