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訴離婚才知丈夫年薪300萬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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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一中院家事專業審判庭團河法庭公布一起離婚糾紛案。離婚訴訟中男方稱僅剩10萬元存款,法院調查卻發現其年收入高達300萬,而作為家庭主婦的妻子對此毫不知情。

最終,法院根據查明認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財產,女方分得60%。據法官介紹,在一中院審理的離婚訴訟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對於另一方財產情況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對稱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隱藏財產,另一方舉證不能,往往造成權益受損。

根據新修《婦女權益保障法》第67條第1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應當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