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工人淩晨猝死在崗,超齡勞動者需要更多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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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的孫先生爆料稱,自己的大伯今年60歲,在寧波的中通快遞做分揀工作。2月15日淩晨3:50左右,因為心髒驟停猝死在崗位上。孫先生表示,中通快遞方麵隻有人事、法務和組長來溝通此事,未給出相應的解決方案。之後,中通稱願意賠付意外保險金額,額外給喪葬費和人道主義費用。但是孫先生表示,希望按照工亡流程走。(據2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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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歲已經是花甲之年,很多人在這個年齡都已經退休,老有所樂、坐享天倫,但這位60歲的老人,卻還在淩晨時分,從事非常繁重的分揀工作,直至在工作崗位上去世,令人無比心酸和唏噓。

老人的情況是否屬於工傷,在網絡上引發了爭議。因為《工傷保險條例》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即可認定工傷的規定深入人心,所以,當家屬表示,企業不認為老人是因公死亡時,很多網友都認為企業冷血無情,不但讓老人超負荷工作,還為了找借口,不願意給死者申請工傷認定。而寧波人社局回應稱60周歲不屬於勞動者範疇,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有網友不無感慨地說:“60歲了還在勞動已經夠可憐了,出事了就不算勞動者了,真是慘上加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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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實狀況並非想象中那麽簡單,法律上對於超齡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本身就比較複雜的。根據《勞動法》規定,60歲及以上為退休人員,依法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不再具有勞動法規限定的主體資格,所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這也是寧波人社局做出上述回應的法律依據。

但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也補充規定,如果勞動者未達到退休年齡之前,就在該單位工作,而在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未辦理退休手續或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另外,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所以,老人去世的賠償,是否能夠依照家屬要求,按照工亡流程處理,關鍵在於他的入職年齡是否達到退休年齡,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以及企業是否為其購買工傷保險。

而從企業目前的反應來看,老人恐怕很難享受到這麽規範、完備的權益保障,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降低事件帶來的不良影響,勞動部門、司法部門等機構應該積極介入,強化協商調解力度,幫助老人家屬一起解決問題。

60歲老人猝死在工作崗位上,讓人深感悲涼之餘,也會產生深重的憂慮。每個人都有老的時候,而當下,超齡工作似乎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2月20日,工人日報:促進低齡老年就業,實現“銀發紅利”,但如果勞動安全得不到保護,就業權益得不到保障,就算老年人自己“閑不住”,子女又怎麽能放心,如果勞動關係風險頻出,矛盾和糾紛沒有順暢的解決渠道,又有多少用人單位敢冒險用老年人?

60歲以上的超齡勞動者,往往因為就業很難,缺乏法律知識,簽訂用工合同時缺少話語權,更難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所以就更加需要各個政府部門乃至全社會協同發力,推動建立完善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製度體係。他們的合同要怎麽簽,工傷保險要怎麽買,休息休假權如何保障,勞動報酬要如何支付等等,都應該有更為完善的規範與管理。全社會對待這些勤勞善良的老人,也應有更細致、更溫暖的關愛,讓他們在奉獻餘熱中獲得安全感和成就感。